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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办法(试行)》及8个
配套文件(钦政办规〔2020〕2号)解读
根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改革试点任务的安排,我市积极探索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施投资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出台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及8个配套文件(钦政办规〔2020〕2号)。
《办法》共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各部门职责;二是明确了通过实施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多图并审、合并审批、豁免许可等方式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事项,为企业提供便利;三是通过先建后验、并联办理、函证结合、容缺后补、联合验收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缩短企业办事时间;四是通过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强化中介服务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五是细化责任追究,明确了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六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具体实施时间。
《办法》的8个配套文件包括“多评合一”“多图并审”“合并审批”“豁免许可”、“先建后验”“函证结合”“两验终验”“多方案合审”等实施细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具体的办事流程,为审批制度改革落地提供有效的支撑。“多评合一”可压缩流程6个,压缩时限40个工作日;“多图并审”可压缩流程1个,压缩时限7个工作日;“合并审批”可压缩流程3个,压缩时限20个工作日;“豁免许可”可压缩流程1个,压缩时限8个工作日;“先建后验”至少可压缩流程18个,压缩时限44个工作日;“函证结合”可压缩流程15-18个,压缩时限48-68个工作日;“两验终验”压缩流程6-12个,压缩时限12个工作日;“多方案合审”可压缩流程3个,压缩时限12个工作日;“容缺受理”可压缩流程4个,压缩时限45个工作日。
《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适用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由国务院及其部门行使审批权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部门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收件和出件,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管理职能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保障综合服务窗口“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运转,确保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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