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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
(钦政办〔2019〕72号)解读
2019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钦政办〔2019〕7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96号)要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提升年”活动,实现办事时限能减尽减,打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大提速,建设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30日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和信息共享为突破口,以更简更快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为导向,对标全国先进,进一步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推动线下办事“四个减少”,推行线上服务“四个简化”,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环节能简则简,办事时限能减尽减,打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构建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综合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线下办事“四个减少”。推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异地办理”、“承诺审批”,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申请材料、跑动次数、审批时限。
(二)推进线上服务“四个简化”。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政务信息共享、政务服务“无人超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办事环节、审批模式和服务方式。
(三)规范事项管理支撑“简易办”。改革以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实施主体层级分级管理的机制,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建立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规范化调整机制,实现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应在各级统一规范,同一事项实施清单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表单内容等核心要素应在各级相对统一。
(四)完善政务监管保障“简易办”。以“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等环节为重点,实施政务服务信用监管机制,打造良好政务服务信用环境;全面梳理形成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务服务监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
(二)强化制度保障。司法部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将各行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纳入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范围,规范和保障其执业资格。设立行政审批局的县区,要建立健全与市行政审批局工作衔接机制,相关业务文件要同时抄送市行政审批局,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强化依法审批,加强依法监管。
(三)强化工作督促和激励。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质量、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推进情况为重点,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多方评估政务服务效能,积极推动政务服务“简易办”。
(四)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积极宣传“简易办”改革典型经验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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