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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2023-05-31 17:20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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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230001 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的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经测量,公路与村民住宅距离为4.2米,路基高度超出门前原有道路9米,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和噪声,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临近的居民已经无法继续正常生活。房屋属于红线范围内,但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都同意拆迁,但是葛洲坝集团以距离3米外不征迁为由,一直未进行征迁。 钦南区 其他、噪声、扬尘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的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的线索属实。
经查,举报线索反映的高速公路项目名称是“钦州北过境线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由广西钦州葛洲坝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建。
2.关于“经测量,公路与村民住宅距离为4.2米,路基高度超出门前原有道路9米,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和噪声,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临近的居民已经无法继续正常生活”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路基高出道路约3米,高速公路红线距离村民住宅4.2米,在雨水天气影响下,有长约50米的路段产生积水,施工方已使用抽水机将路面积水抽出,不影响群众出行。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安排2辆洒水车对施工现场的路面进行洒水,并加大了洒水频率,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扬尘,不存在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的情况。经核查,施工方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有时施工至夜间10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3.关于“房屋属于红线范围内,但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镇政府等相关部门都同意拆迁,但是葛洲坝集团以距离3米外不征迁为由,一直未进行征迁”的线索不属实。
经核实,有3户住房在项目用地红线外,对土地征收及道路建设问题反映较为强烈,根据有关规定,征地红线以外的村民自建房不做拆迁安置;另有3户的住房和附属用房有部分在项目用地红线内,项目业主已根据群众的诉求和钦南区征地工作组的意见对这3户的住房及附属用房整体进行征收,不存在“房屋属于红线范围内,但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红线外3户住房中的1户住房被定性为生产用房,且该户提出其房屋征收后再按人口进行安置补偿,不同意项目业主现有征收方案,故项目业主不同意征收红线外的3户房屋。
部分属实 1.红线外房屋征收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但为公平公正、化解矛盾,减少高速公路建设对周边群众居住的影响,钦南区工作组多次向项目业主提出要着重考虑将征地红线范围外但比较靠近红线的3户住房纳入征收范围,项目负责人已将相关诉求呈报葛洲坝集团进行研究。钦南区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群众的沟通工作,持续对接项目业主,协调双方商定最终的征收方案。
2.针对群众反映的扬尘、噪音等问题,为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靠近村庄路段采取7:30至19:00时间段施工,并禁止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施工,项目建成后公路两侧设计隔音板,避免噪音干扰;对于压路机震动影响村民房屋的路段,已建议施工方在过村路段采用新工艺,使用静压的方式施工;钦南区督促施工方进一步完善道路排水设施,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妥善解决道路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等污染问题,同时,定期有针对性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污染的影响。
已办结
2 D2QZ202305230002 蓬莱大道东南面一直到钦州海关东南面、钦州市消防支队北面的东南街排水沟水体发黑发臭,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农科所宿舍、广西物资公司宿舍等污水都直接排到水沟里面,污水过多排不掉的时候还会积成一潭臭水。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广西物资公司宿舍位于东南街北侧,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和农科所宿舍位于东南街南侧;农科所宿舍共有两排房子,为居民自住的天地楼,分别位于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东西两侧;排水沟位于东南街南侧,为排放雨水的自然排水沟,自东向西流入蓬莱大道市政雨水管道,长约180米、宽约0.2-0.5米,其中,流经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段已被覆盖为暗沟,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至蓬莱大道段为明沟。
经现场核查,排水沟上游及下游均水清无异味,中游靠近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处有一小段支流积有少量污水,长约10米,主要为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排放的生活污水,该公司共有职工30多人。广西物资公司宿舍和农科所宿舍西侧的楼房产生的污水已接入蓬莱大道和东南街市政污水管道。农科所宿舍东侧的楼房共有8栋,每栋3-5层,产生的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
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6日,我市已对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现场指导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待承坭斋陶艺有限公司完成污水源头整改后,市城管执法部门安排吸污车将排水沟支流滞留的污水抽走,计划于2023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巡查管护工作,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坚决杜绝出现污水直排问题。
阶段性办结
3 D2QZ202305230003 灵山县灵城街道和平路旧保健院门口路段,晚上12点以后,露天夜宵摊等烧烤油烟味很浓很浓,猜码等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此类现象已经持续了一两年时间。 灵山县 油烟、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灵山县灵城街道和平路旧保健院门口路段,附近有机关单位、银行、民宅、小吃街等,属于灵山县建成区内住宅商业混合区。
灵山县调查组到灵山县和平路旧保健院门口路段现场核查,发现该路段两边确实存在部分流动摊贩及夜宵摊、烧烤摊等在进行售卖的情况,少部分摊位会产生少量油烟味,未发现有猜码的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来件反映和平路旧保健院门口路段夜宵摊油烟污染及噪声的问题,灵山县公安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已制定措施,加强凌晨十二点后巡查管控力度,严禁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和夜宵摊社会噪声扰民等问题发生。
2.在该路段设置警示牌,加强群众监督和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4 D2QZ202305220005、D2QZ202305230004 1.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20005反映的内容: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已筹建多年,但至今该污水处理池未建成使用。到了下大雨的时候,全村化粪池的污水都直接被冲到水沟里,污水处理池一直未见有人来动工。
2.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30004反映的内容: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已建成多年,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当地群众都无法使用。
灵山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20005和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30004举报的内容相同,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70013重复。
1.关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已筹建多年,但至今该污水处理池未建成使用”、“污水处理池一直未见有人来动工”,“污水处理池已建成多年,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当地群众都无法使用”问题不属实。
据现场调查,灵城街道棠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2013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项目,经原灵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实施建设。目前由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现场核查发现设备正常运行,每月电费200元左右,污水日均处理量约70-80吨,现场管理较为规范,进出水正常。根据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灵城街道棠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并达标排放。“至今该污水处理池未建成使用”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棠梨村目前没有新增规划或在建的“污水处理池”项目。“污水处理池一直未见有人来动工”不属实。
2.关于“到了下大雨的时候,全村化粪池的污水都直接被冲到水沟里”部分属实。
该污水处理站建设时由于受项目资金总量、村内地形地貌、民房布局不规范等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做到“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率按60%进行设计。现场核查发现,部分污水管网存在破损现象,还有少部分新建民房化粪池尾水未接入管网,存在污水溢流到排水沟的现象。
部分属实 1.立行立改,要求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对新建民房化粪池尾水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努力提高村内污水收集处理率。
2.继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下一步,灵山县结合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积极筹集资金用于提升村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
阶段性办结
5 D2QZ202305230005 钦南区水东小区、钦南区人民医院附近的水东路,剩有一半截道路多年未铺设,搞得垃圾、臭水满沟,夏天滋生大量蚊虫。周边群众反映多次,也上过市人大政协提案,说要修整完善,但是一拖再拖,一直没人来修整。 钦南区 垃圾、水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州市水东路(锦春二巷至滨河东路)道路工程建设单位为市开投集团公司,该工程起点为锦春路二巷,终点至滨江路,长约355米,红线宽20米,项目总投资估算952.78万元,现已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和立项等批复,由于存在征拆及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等问题,项目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水东路(钦南区人民医院至滨河东路)现有一条排水明沟,长约280米、宽约1—3米,排水沟起点及来水水源为东干渠(钦南区第三幼儿园处),经水东路汇入龙贡塘,水清无异味,但明沟周边有部分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5日,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导钦南区水东街道办事处完成水东路排水明沟周边垃圾清理,累计清理垃圾3车、重约1吨。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巡查管理,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垃圾清理工作,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阶段性办结
6 D2QZ202305230006、
D2QZ202305250006
1.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30006
反映的内容: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委会未经同意将牛背脊的私人农田出租给了阿蚌丁水产公司,该公司在田地里抽沙,然后又用红泥进行填埋,毁坏了村里的农田。
2.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50006
反映的内容: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5、6年前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是谁代替村民签合同,将大家的田地租给阿蚌丁公司30年,村民们诉求无门。阿蚌丁公司还在农田抽沙,毁坏了村里的农田。
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广西阿蚌丁海产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农田抽沙卖,坑害三农。
钦南区 生态 经核查,群众反映线索不属实。
核查情况如下:广西阿蚌丁海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蚌丁公司”)法人是覃某兰,位于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牛背脊。阿蚌丁公司在犀牛脚镇岭脚村牛背脊、沙角村咸坑建设阿蚌丁牡蛎(大蚝)苗种繁育基地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约361亩,项目场地内大部分坑塘已被填平,已建2   个工厂化养殖池和8 个养殖塘,1个培藻池在建。阿蚌丁公司已办理营业执照,2019年 3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19年 7月取得阿蚌丁牡蛎   (大蚝)苗种繁育基地建设用地批复。
1.关于“钦南区犀牛脚镇岭脚村委会未经同意将牛背脊的私人农田出租给了阿蚌丁水产公司,岭脚村委会5、6年前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知道是谁代替村民签合同,将大家的田地租给阿蚌丁公司30年,村民们诉求无门”线索不属实。
经核实,阿蚌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与犀牛脚镇岭脚村委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将牛背脊354亩土地租赁给阿蚌丁公司,土地租期30年。合同中,甲方犀牛脚镇岭脚村委有村干部、生产队长、村民代表共34人签字,并附有各村民小组签字表。目前,阿蚌丁公司已经按合同规定给出租土地的农户按时发放了两期租金(5年一付,每期租金88.5万元),相关农户都正常签领,并有租金签领表。
2.关于“阿蚌丁水产公司在田地里抽沙,然后又用红泥进行填埋,毁坏了村里的农田”、“广西阿蚌丁海产科技有限公司,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农田抽沙卖,坑害三农”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阿蚌丁公司牡蛎(大蚝)苗种繁育基地项目位于海岸线范围以内,未存在违法用海行为,现场检查未发现非法采砂行为。阿蚌丁公司用地范围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2018—2021年该范围均为坑塘水面,2022   年后有部分用地由于建设育苗相关设施变更为设施用地。目前阿蚌丁公司牡蛎(大蚝)苗种繁育基地项目正在建设中,有一条刚铺好的约6米宽的施工道路,道路旁堆放着从原坑塘内清理出来的淤泥沙(回填后多余下来的淤泥沙),以及填埋平整地面和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黄土泥等。信访人所述的抽沙后用红泥进行填埋,实际情况是阿蚌丁公司在新建场内临时施工道路时,对坑塘进行了清淤,淤泥沙经晒干后回填,并用砂石、黄泥平整路面。
不属实 钦南区人民政府继续督促阿蚌丁公司规范管理、规范用地,同时继续对犀牛脚镇岭脚村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各养殖企业环保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已办结
7 D2QZ202305230007 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天发石场(现为那天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炸药进行开采,产生很大震动声和灰尘。一天到晚不停地作业,破坏水土,排放的污水、石渣严重堵塞附近公路旁的水利沟,大约10年才清理两次。附近的那天河都被污染了,水质很浑浊,以及附近那天村、宝鸭塘村等村庄的农田基本无法耕种。尤其该石场利用炸药开采石头时产生震动声异常大,把村民的房屋都震裂了,村民根本无法正常生活。已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过这些问题,都只是简单调查回复,并没有进行实际深入调查,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钦北区 噪声、水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村委,由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700202012
7100151124),矿区面积:0.0933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5日止。该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设计评审,在2021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后正式开采和生产。
一、关于群众举报“那天采石场利用炸药进行开采,产生很大震动声和灰尘。一天到晚不停地作业,破坏水土,排放的污水、石渣严重堵塞附近公路旁的水利沟,大约10年才清理两次”线索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定本)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了有关部门的评审,装载平台爆破炸药最大量为5213千克,开采矿体爆破炸药最大量为3559.5千克。炸药用量的审批和使用数量均在安全实施设计方案每次最大装药量3559.5千克范围内,没有出现炸药量超量问题。
(二)那天采石场沿着矿山砌有混凝土截排水沟,矿山道路两边建有浆砌石(砖)截排水沟,将矿山的排水收集到厂区的三级沉砂池沉淀处理。矿山对堆土场进行植树播草绿化,对临时堆土场及边坡裸露的地方进行植树种草,对原土质施工道路进行混凝土硬化。
(三)那天采石场多次对公路旁的水利沟进行清淤,修复公路排水沟,对公路两侧弃土进行处理。
二、关于群众举报“附近的那天河都被污染了,水质很浑浊”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现场检查那天石场西南面的那天江和灌溉渠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那天采石场有将清洗石料的废水排入河道和沟渠行为。
三、关于群众举报“附近那天村、宝鸭塘村等村庄的农田基本无法耕种”线索待核实。
四、关于群众举报“尤其该石场利用炸药开采石头时产生震动声异常大,把村民的房屋都震裂了,村民根本无法正常生活”线索不属实。
(一)根据爆破设计,那天采石场装载平台爆破炸药最大量为5213千克,开采矿体爆破炸药最大量为3559.5千克。自开采以来炸药用量的审批和使用数量均在安全实施设计方案每次最大装药量3559.5千克范围内,没有出现炸药量超量问题。
(二)2022年12月12日,广西爆破行业协会出具《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爆破工程有害效应影响技术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结论如下   :
1.那天采石场到目前止采用的爆破方法可行,选取的爆破参数基本合理,安全措施符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2.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振动判据和推荐的经验参数进行验算,那天采石场到目前止,实施的爆破对附近村屯民房产生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值远小于2.0cm/s,爆破振动不会造成民用建筑物损伤。
3.那天采石场到目前为止,实施的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不会造成周边民房及玻璃损坏。
4.爆破产生的飞石控制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没有对附近村屯民房造成损坏。
五、关于群众举报“已向多个相关部门反映过这些问题,都只是简单调查回复,并没有进行实际深入调查,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线索部分属实。
钦北区大直镇党委和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钦北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曾收到关于那天采石场环境问题的群众诉求。针对那天采石场投诉案件,钦北区各部门曾多次上门调查和调解,并根据工作情况作出多次答复意见。同时,2022年7月下旬钦北区曾组织多部门联合整改,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和大直镇政府均对那天采石场信访有关问题整改,各单位多次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查找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现在正在统计各部门办理那天采石场群众投诉的有关情况。
部分属实 1.5月22日钦北区约谈那天采石场负责人,要求那天采石场经营主体管理落实到位。
2.做好采石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的清理,保持道路清洁;督促好货车司机,防止带泥上路,不覆盖不得上路,对碎渣覆盖牢固,防止碎渣洒落。
3.禁止排放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废水、废渣污染周边水体和环境。
4.继续督促那天采石场做好已种桉树的管护工作,保证已种桉树的成活率,巩固林地恢复效果。督促企业继续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对矿山边坡进行绿化,及时清理沉砂池淤泥。
5.加快核实群众举报“附近那天村、宝鸭塘村等村庄的农田基本无法耕种”线索。尽快收集各部门办理那天采石场群众投诉的有关情况。
阶段性办结
8 D2QZ202305230008 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污泥,将污泥转卖给南宁市武鸣区闽鑫纸厂、钦州茂林木制品有限公司(位置: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大道和马莱大道交汇以北100米处)。茂林木公司又将污泥非法转卖至外省或者随意倾倒造成污染。闽鑫纸厂同样存在跨省转卖非法交易行为,且没有任何转移记录台账。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其他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1.关于“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污泥,将污泥转卖给南宁市武鸣区闽鑫纸厂、钦州茂林木制品有限公司(位置: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大道和马莱大道交汇以北100米处)”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公司”)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泥,依据环评报告和批复以及成分检测报告(编号:201800615),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环评批复的规定为外售进行综合利用。经查,金桂公司将污泥外售给4家单位处置利用,并分别签订处置利用合同,其中与钦州市茂林木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合同》,与南宁市武鸣区闽鑫再生造纸厂、广西沃加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岑溪市同辉纸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于2023年5月1日签订《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合同》。4家单位均以双方另行约定单价的形式从金桂公司收购污泥(造纸回收纤维)。经查阅金桂公司提供的污泥运输台账,2023年1—4月造纸回收纤维外运量27104.1吨,其中让售给岑溪市同辉纸业有限公司6150.1吨、钦州市茂林木制品有限公司5552.4吨、南宁市武鸣区闽鑫再生造纸厂9692.45吨、广西沃加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709.15吨。因此,“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非法处置污泥,将污泥转卖给南宁市武鸣区闽鑫纸厂、钦州茂林木制品有限公司(位置: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大道和马莱大道交汇以北100米处)”问题不属实。
2.关于“茂林木公司又将污泥非法转卖至外省或者随意倾倒造成污染。闽鑫纸厂同样存在跨省转卖非法交易行为,且没有任何转移记录台账”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群众反映的“茂林木公司”,全称为“钦州市茂林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林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1日,位于钦州市大番坡镇进港公路南,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554713651R)。经查,该公司2023年4月21日与金桂公司续签订《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合同》(编号T7638230071),从金桂公司拉运的污泥(造纸回收纤维)全部转运至广西马山县盛圣纸业有限公司处置利用,双方于2023年4月30日签定《合作处置协议》,并建立有拉运台账记录。期间未发现茂林公司存在将污泥非法转卖至外省或者随意倾倒造成污染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情况的信访反映。
另群众反映的“闽鑫纸厂”,应为“南宁市武鸣区闽鑫纸厂”,并非我市管辖范围。因此,“闽鑫纸厂同样存在跨省转卖非法交易行为,且没有任何转移记录台账”问题无法查实。
不属实 1.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金桂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加强污泥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并做好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2.将群众反映的“闽鑫纸厂同样存在跨省转卖非法交易行为,且没有任何转移记录台账”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地市进一步核实。
已办结
9 D2QZ202305230009 钦北区民安街超越摩托车维修店,在人行道搭建违章建筑,维修等作业噪声很大,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大。曾向12345反映,相关部门已认定其为违章建筑,但很久都没人来拆除掉。 钦北区 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属实。
2023年5月24日,市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超越摩托车维修店经营者谭某超通过租赁钦州市鸿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搭建的砖镀锌瓦房作为经营摩托维修的铺面。该处砖镀锌瓦房的建设者为钦州市鸿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市鸿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一连排砖镀锌瓦房(面积638.99平方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该处确为违法搭建。超越摩托车维修店在日常维修作业时产生一定的声音。
属实 1.对于钦州市鸿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搭建一连排砖镀锌瓦房(面积638.99平方米)问题,市城管执法部门已于2023年2月8日进行立案调查,并已于5月10日下达《钦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在15天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拟处罚31215.2元。钦州市鸿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处罚存在异议,已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辩申请,目前,正在对该申请进行处理。下一步,市城管执法部门将按相关法律程序作出进一步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超越摩托车维修店在平时经营车辆维修中产生的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市城管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已向该店经营者宣传和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教育其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防止维修作业造成噪声污染和扰民。
阶段性办结
10 X2QZ202305230001 钦北区大直镇米拱村委平龙村牛栏背一养猪场,化粪池建设在坡地上,对坡地造成实质的土地破坏,且排污管道直接暴露在地表面,污水排放到下面耕地,导致耕地无法耕种。污水还随着雨水等从农田排入到距离不远的江中,污染了周边环境。 钦北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该村村民钟某仁所有的养殖场,位于大直镇米拱村委平龙村,于2019年开始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占地面积约200
,用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
1.关于群众反映“化粪池建设在坡地上,对坡地造成实质的土地破坏”的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该养殖场建有30m
³规格的化粪池一个,化粪池所建位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相关规定,30m³规格的化粪池可满足该养殖场存栏量130头生猪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不存在破坏坡地情况。
2.关于群众反映“排污管道直接暴露在地表面”线索部分属实。
该养殖场有一排污(水)管从化粪池接出,延伸至养殖场东边一处水田,长度约为40米,仅化粪池接口处约6米排污(水)管裸露地面,其余部分埋入地表,未见裸露。
3.关于群众反映“污水排放到下面耕地,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养殖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排污管排放到附近农田用于农灌,不存在污染耕地导致无法耕种现象。
4.关于群众反映“污水还随着雨水等从农田排入到距离不远的江中,污染了周边环境”的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污水均收集到化粪池进行处理,用于农灌,未发现有污水直排江中和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钦北区相关部门要求养殖户做好以下工作:
1.养殖户要定期清理化粪池,避免化粪池污水溢出。
2.养殖户要于2023年6月9日前,在排污(水)管出水口前增建一个储存池,购置水泵等设备,将储存池的水用于果树的灌溉,确保养猪场排水不影响周边环境。
阶段性办结
11 X2QZ202305230003 钦州市海洋局在未取得上级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批准之前,就强行毁掉钦州市平山、大灶、麻蓝岛等沿海一带自然生态环境生殖养殖之地。还在该沿海摆管抽砂获利,严重污染该海水和海域自然生态环境,以权严重对抗“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等”的海洋保护法规定,造成该海域鱼、虾、蟹、蚝等死亡。 钦南区 生态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钦州市海洋局在未取得上级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批准之前,就强行毁掉钦州市平山、大灶、麻蓝岛等沿海一带自然生态环境生殖养殖之地。”线索不属实。
2021年10月,经自治区、国家两级评审,我市获得2022年中央资金3亿元用于建设2022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主要开展永福湾—三娘湾海域的岸线修复、红树林生境恢复、沙滩修复及潮汐通道的清淤整治等,随着项目的建成,将极大改善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村容村貌,为大力发展滨海旅游观光实现乡村振兴转产转业创造积极条件,有利于养殖户的转产转业及就业。该项目业主为广西长航绿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牵头部门为市海洋局。2021年4月24日,市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函市海洋局同意该项目实施。该项目于2022年5月17日取得市发展改革委立项批复,并于7月19日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于2022年12月5日取得市行政审批局海域使用批复、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于2023年1月20日取得钦州海事局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许可证。项目未涉及军事基地。故群众举报“未取得上级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批准”不属实。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钦州市平山、大灶、麻蓝岛等沿海一带”区域属于《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3-2020)》《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9-2030)》规划的限养区域内,暂未列入养殖用海出让计划海域内,2016年至项目实施前,海洋部门未对该区域的养殖户办理过相关海域使用权证,之前办理的都已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海水养殖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属于非法养殖。群众举报的“钦州市平山、大灶、麻蓝岛等沿海一带自然生态环境生殖养殖之地”养殖行为属于非法养殖。
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2月13日期间,我市先后发布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区及影响区清理整治的通告》和《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项目实施区域群众在15日内自行拆除和迁移非法养殖设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一次开展清理整治时间跨度35天,因此,群众反映的不预留时间给养殖户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情况不属实。
2.关于群众举报“还在该沿海摆管抽砂获利,严重污染该海水和海域自然生态环境,以权严重对抗‘严格限制在海岸采挖砂石等’的海洋保护法规定,造成该海域鱼、虾、蟹、蚝等死亡。”线索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摆管抽砂获利”行为,实际上是该项目业主对永福湾潮汐通道进行清淤疏浚,该工程已获得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批复,清淤疏浚所得的沙子主要用于修复犀丽湾、乌雷沙滩。市海洋局海洋执法人员不定期开展巡查监管,未发现存在非法抽砂等违法行为。经调查组核实,也未发现项目业主存在抽砂获利行为。
不属实 我市各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钦州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海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市日常工作的监督,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用海秩序,全力打造美丽海湾建设。 已办结
12 X2QZ202305230004 近期,钦州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每天晚上至凌晨,不定期有重载车辆运输不明有臭味的原料进入厂区,白天也关门生产,怀疑有环保问题。 钦南区 其他 经核查,群众举报“近期,钦州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每天晚上至凌晨,不定期有重载车辆运输不明有臭味的原料进入厂区,白天也关门生产,怀疑有环保问题”的线索属实。
群众举报的钦州市汇聚建材有限公司实为钦州市钦南区汇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那丽镇充包村委全礅岭,设计年产3600万块页岩空心砖,建有页岩采区、制坯车间、一烘两烧隧道窑等。页岩矿区面积0.0613km2,采用露天开采方式,采矿许可有效期限为2014年9月24日-2024年9月24日。原材料为页岩、煤、煤渣、煤矸石,制砖工艺为页岩破碎-搅拌-挤压成型-切坯-干燥-焙烧-成品。该公司于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钦市环审字〔2014〕71号),2021年10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1.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烟囱内置式脱硫喷雾装置正常运行。检查发现西侧料场堆放有灰白色污泥(约120吨),有异味,用pH试纸检测该污泥显示pH值在11-12之间,经核实,此污泥为北海启洋环保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泥。该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增加污泥作为原料,在未与北海启洋环保有限公司签订接收协议情况下,于2023年5月上旬接收共6车(约120吨左右)污泥。该公司现场提供由北海启洋环保有限公司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测试研究中心和国土资源部南宁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23WG0001),报告显示银、砷、钡等重金属均未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的限值。
2.经核实,因广西电网公司设置分时段电价计费,尖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差别较大,为节约成本,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时间在低谷时段(0时-6时)。通过查阅该公司监控视频,2023年5月以来每日20时-次日7时期间,共有25车次(货车)进入厂区。但该公司未安装大门,不存在白天关门生产的问题。
属实
1.针对该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擅自增加污泥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责令该砖厂及时妥善处置这批污泥,同时将进一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针对北海启洋环保有限公司未核实接收单位是否有能力处置固体废物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将相关线索推送至北海市生态环境局,由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核查。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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