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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2023-05-30 16:1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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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220001 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小区附近的广西宏泰有限公司、物流公司,作业时产生很大灰尘。在家里即使不开门、不开窗都会落一层灰尘。同时广西宏泰有限公司经常24小时开工,机器和往来车辆产生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钦南区 扬尘、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小区附近的广西宏泰有限公司、物流公司"分别为广西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和钦州玉柴物流有限公司。其中,广西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为柯某灵,已办理营业执照;钦州玉柴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虞某广,已办理营业执照。
1.关于“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小区附近的广西宏泰有限公司、物流公司,作业时产生很大灰尘。在家里即使不开门、不开窗都会落一层灰尘”的线索部分属实。
广西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主要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装有水泥、矿粉、粉煤灰等粉料的筒仓及搅拌机均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砂石堆放于封闭料仓并设置喷淋装置洒水降尘,采用封闭式输送方式输送物料,作业时使用三台雾炮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冲洗平台对车辆进行冲洗。现场检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部分砂石露天堆放,厂区路面有灰尘,装卸物料和车辆通行时有扬尘产生。
经现场核实,钦州玉柴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非混凝土路面,货车进出产生扬尘。
由于无法联系信访群众,无法核实“在家里即使不开门、不开窗都会落一层灰尘”情况。
2.关于“同时广西宏泰有限公司经常24小时开工,机器和往来车辆产生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并调阅生产台账资料,广西宏泰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时间为8点至18点,按生产订单需求有时生产到晚上22点,存在因运输物料车辆到达时间晚而夜间卸料情况。现场检查发现,其中一台雾炮机相对其他设备噪声较大,生产作业和运输物料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南面“一墙之隔”为居住区的群众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广西宏泰投资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将露天堆放砂石及时转运至封闭的料仓,加强厂区地面冲洗,确保雾炮机和车辆进出口冲洗平台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安装喷淋装置,减少扬尘产生。二是采用噪声较小的雾炮机,调整生产和运输车辆进出时间,采取有效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根据现场核查情况,要求钦州玉柴物流有限公司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增加洒水频次等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阶段性办结
2 D2QZ202305220002 钦北区大直镇英雄村委会,个体户李某、梁某飞等人在村里养殖牛、羊,污染了定得水库,影响本村村民的农业生产。该问题之前经过反映,相关部门处理后,其养殖生产暂停了一段时间,现在又继续在水库周边养羊养牛,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钦北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查,“个体户李某、梁某飞等人在村里养殖牛、羊   ”实际是指在大直镇定德水库边坡上搭建简易牛棚和其他构筑物用于放养黄牛。这些构筑物于2022年7月搭建,面积共189m², 在英雄村委人饮工程水源地保护区一级陆域范围内。
1.关于群众举报“个体户李某、梁某飞等人在村里养殖牛、羊,污染了定得水库,影响本村村民的农业生产”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李某、梁某飞在定德水库周边水源保护区内放养8头黄牛,没有养殖羊。定德水库水质清澈、没有黑臭水体,无污染现象。经向村干部了解、走访周边群众,至今没有收到群众反映影响村民农业生产情况。
2.关于群众举报“该问题之前经过反映,相关部门处理后,其养殖生产暂停了一段时间,现在又继续在水库周边养羊养牛,污染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线索部分属实。
2021年12月13日,钦北区已组织相关部门将原养殖场拆除,   清理完在水库周边养殖的畜禽,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2022年7月,李某、梁某飞又再次私自在水库周边搭建简易牛棚和其他构筑物,并用于养牛。
部分属实 5月23日,钦北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钦北生态环境局、大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到现场再次督促李某、梁某飞,要求其5日内自行拆除违规搭建的构筑物。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钦北区人民政府将于5月31日前对定德水库内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养殖禽畜。 阶段性办结
3 D2QZ202305220003 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工业区对面有几个汽车拆解厂占用农田加工作业,拆解作业产生的废机油等污水严重污染周边农田。 浦北县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情况不属实。
1.“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工业区对面有几个汽车拆解厂”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浦北县江城街道木麻根工业区对面有几个汽车拆解厂”实为广西五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服务网点,增挂广西钦州市程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浦北县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点,共两个牌子,同是广西五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营,不存在几个汽车拆解厂情况。
2.“占用农田加工作业”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和套合最新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公司的位置涉及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3.“拆解作业产生的废机油等污水严重污染周边农田”的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广西浦北五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受广西钦州市程就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委托代收报废车辆。公司现场现存放有报废汽车9台、摩托车10台。现场检查没有发现车辆拆解和废机油的现象,也没有发现废机油等污水外流污染周边农田的情况。
不属实 1.对公司的业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政策宣传,告知业主该公司没有汽车拆解资质,不能对汽车进行拆解。业主已知晓并承诺依法依规进行经营。
2.加强管理。要求业主加强暂存报废车辆管理,防止报废车辆“跑冒滴流”,影响周边环境。
已办结
4 D2QZ202305220004 浦北县三合镇三合路68号三合屠宰场一天屠宰上百头猪,产生污水及臭味,苍蝇和老鼠到处都是,滋生很多细菌,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已经反映过多次,原本说要进行搬迁,但这么多年一拖再拖,一直还是没能搬迁。 浦北县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1.“浦北县三合镇三合路68号三合屠宰场一天屠宰上百头猪,产生污水及臭味,苍蝇和老鼠到处都是,滋生很多细菌,严重污染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屠宰场位于三合街三合路68号,每日屠宰生猪约70-100   头左右。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已清洗消毒,废弃物也按要求清理外运了,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没有发现苍蝇和老鼠,但有一定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有影响。
2.“已经反映过多次,原本说要搬迁,但这么多年一拖再拖,一直还是没能搬迁”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浦北县已将三合镇塘岸村委塘二队的一幅土地选址为新屠宰场项目建设用地。浦北县自然资源局已将三合镇新屠宰场建设用地列入三合镇塘岸村村庄规划,并上报上级部门。待取得调规批复后,即可启动新屠宰场项目的相关工作。因为新屠宰场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屠宰场至今未能搬迁。
基本属实 责令浦北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合分公司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1.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并定期对外排污水进行监测;
2.每天将屠宰废弃物定时进行清理拉走,对屠宰场所按清洗消毒制度加强清洗消毒。
3.督促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办理新屠宰场用地手续,确保建设用地批复尽快得到落实。
已办结
5 D2QZ202305220005、D2QZ202305230004 1.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20005反映的内容: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已筹建多年,但至今该污水处理池未建成使用。到了下大雨的时候,全村化粪池的污水都直接被冲到水沟里,污水处理池一直未见有人来动工。
2.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30004反映的内容: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已建成多年,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当地群众都无法使用。
灵山县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20005和第十四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30004举报的内容相同,与第八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70013重复。
1.关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已筹建多年,但至今该污水处理池未建成使用”、“污水处理池一直未见有人来动工”,“污水处理池已建成多年,但一直没有投入使用,当地群众都无法使用”问题不属实。
据现场调查,灵城街道棠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2013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项目,经原灵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实施建设。目前由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现场核查发现设备正常运行,每月电费200元左右,污水日均处理量约70-80吨,现场管理较为规范,进出水正常。根据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灵城街道棠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并达标排放。“至今该污水处理池未建成使用”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棠梨村目前没有新增规划或在建的“污水处理池”项目。“污水处理池一直未见有人来动工”不属实。
2.关于“到了下大雨的时候,全村化粪池的污水都直接被冲到水沟里”部分属实。
该污水处理站建设时由于受项目资金总量、村内地形地貌、民房布局不规范等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做到“雨污分流”,收集处理率按60%进行设计。现场核查发现,部分污水管网存在破损现象,还有少部分新建民房化粪池尾水未接入管网,存在污水溢流到排水沟的现象。
部分属实 1.立行立改,要求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对新建民房化粪池尾水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努力提高村内污水收集处理率。
2.继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下一步,灵山县结合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积极筹集资金用于提升村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
阶段性办结
6 D2QZ202305190008、
D2QZ202305220006
1.第十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90008反映的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升级项目开挖作业,导致地面发生塌方,周边住户屋子开裂。
2.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   20006反映的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挖坏了附近居民家的地基,导致墙壁、承重墙、横梁等出现裂痕,施工方却一直推卸责任。
钦南区 其他
经核查,群众反映“因污水改造升级项目开挖作业造成私人住房开裂、损坏地基”等线索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升级项目(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工程),实为钦南区黄屋屯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钦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润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在镇兴街146号至166号房屋后的3.9m宽巷子内布置一段DN315的污水收集管,主要收集管道两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污水流向为从146号至166号。设计管道在巷口和164号房屋后设置检查井,两处检查井间距约22米。2023年4月12日上午,施工单位对巷口至164号房屋后的管网沟槽进行施工,沟槽宽度约1米,深度约1.5米。在施工至164号房屋位置时,需在此处设置检查井,开挖宽度两边适当扩大,开挖边界距164号房屋墙边约1米。
1.投诉人反映的“周边住户屋子开裂”“施工挖坏了附近居民家的地基,导致墙壁、承重墙、横梁等出现裂痕”的房子位于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房主是吴某信,房屋建于2006年,为地上五层砖混结构建筑。
2.钦南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现场检查吴某信房屋内外及各楼层裂缝情况。发现各层楼梯平台梁有轻微裂纹,宽度约0.5mm,楼梯屋在顶层门洞处(出屋面晒台门)有水平裂缝,宽度约1mm。顶层卫生间墙体有一处不规则裂缝,宽度约2mm。楼层个别房间地板瓷砖有平行于墙体的裂缝,裂缝宽度0.1~0.5mm不等。在背立面方向,右侧与邻居的房屋交接处有分离裂缝,上宽下窄,最顶处宽度有30mm。根据现场核查判断,上述裂缝均为陈旧性裂缝,皆因房屋使用年份已久、受湿度温差影响、原施工质量差、原材料选择处理不当、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若为沟管开挖引起塌方而造成的房屋裂缝,首先呈现的是基础下沉、门窗角出现新的斜向裂缝,主体与散水产生下沉、开裂、分离等现象,但现场核查时房屋背面散水与主体交接处未发现开裂、下沉、分离等现象,房屋结构未出现新变化。
3.经向房主和施工单位了解相关情况,2023年5月5日,施工单位和房主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164号房屋的裂缝进行鉴定检测。受委托方对房屋进行鉴定检测,并于2023年5月15日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1001AEN19-2300429),根据报告内容,房屋裂缝与施工没有必然联系。
4.在调查组现场核查过程中,施工现场周边其他居民未有反映因管道沟槽施工导致房屋开裂的情况。
不属实 钦南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到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关注施工环境变化,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已办结
7 X2QZ202305220001 灵山县城平南路口、石湾砖厂对面的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长年非法洗砂污染环境,并有涉黑涉恶涉保护伞问题。 灵山县 生态、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长年非法洗砂”线索不属实。
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27日,该公司建设有洗砂生产线、厂区用房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场地面积约2000,地类为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主要经营废泥综合利用处理。
2023年5月24日,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机构对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非法洗砂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公司洗砂原料来源合法,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洗砂原料主要是使用灵山县新圩镇联发石场、那隆镇春和砂石有限公司、檀圩镇六莲塘石场等合法矿山废弃泥土。2023年3月该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南流江支流(灵山段)水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疏浚砂石作为洗砂原料,数量约4817立方米。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水土保持、环评、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调查时没有发现该公司收购非法盗采砂石资源用于洗砂销售的证据。群众反映“长年非法洗砂”情况不属实。
2.关于“污染环境”线索部分属实。
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黄膳村村道旁,作业区和洗砂场车辆出入口各安装一台降尘雾炮机。场区配套有雨污分流设施,洗砂废水经污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现场未发现有向外排放污水的现象。场区内堆放有部分生产原料、成品,采用网布简易覆盖,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装卸原料和成品等环节未配套喷淋设施,易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关于“有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不属实。
经灵山县公安部门查询并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前法人林某、现法人蔡某福、股东劳某鳘等人有涉案报案记录;也未发现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有相关涉案记录。
部分属实 灵山县已责成灵山县建鑫建材有限公司5月31日前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1.完善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对装卸原料和成品等环节配套喷淋系统,加强成品堆放区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2.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规范污泥台账管理。
下一步,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8 X2QZ202305220002 钦州市钦廉街七里香溪小区附近烧烤摊林立,经常营业到凌晨4、5点,油烟、噪声严重扰民,诉求为尽快对烧烤摊进行搬离。 钦南区 油烟、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的“钦州市钦廉街七里香溪小区附近烧烤摊”位于钦南区钦廉街。
2023年5月25日,我市执法人员到钦南区钦廉街,对该路段的烧烤店铺进行核查,经查,该路段共10家烧烤店铺,其中4家店铺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营业时间从20:00到凌晨03:00左右,部分烧烤店铺确有产生油烟直排、噪声扰民的情况,群众投诉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未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6家店铺,我市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
2.2023年5月27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向商户宣传和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要求,要求商户文明经营,劝导食客文明用餐,避免出现生活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强对钦廉街七里香溪小区附近烧烤摊的巡查力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提升餐饮店经营者和消费者文明意识,避免出现生活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共同维护城市良好生活环境。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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