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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QZ202305210001 | 灵山县文利镇谷埠村委文利江及周边河流污染比较严重,尤其是附近养猪场、养鸡场造成的空气、水污染特别严重(无法明确具体对象),尽管有督察部门下来处理过,但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望尽快处理。 | 灵山县 | 水、大气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灵山县文利镇谷埠村委文利江及周边河流污染比较严重”线索部分属实。 文利江周边河流为榕木湾江、青塘埠沟、饿死狗沟等3条支流,经现场水质快速检测并核查钦州市水功能区划,榕木湾江、青塘埠沟、饿死狗沟未定水功能区类别,未见明显黑臭;文利江谷埠村段下游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 2.关于“尤其是附近养猪场、养鸡场造成的空气、水污染特别严重(无法明确具体对象)”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区域内的谷埠瓜洼田养猪场、文利镇苏某斌养殖场、文利镇万昌生猪养殖场、林某松生猪散养户、林某健养鸡户、文利镇霜霜生猪养殖场等6家养殖场(户)治理措施不规范、不完善。具体存在问题如下: (1)灵山县文利镇谷埠瓜洼田养猪场:日常养殖产生的养殖废水排入贮存池,贮存池内有养殖废水向外环境(花生地)渗透的迹象。 (2)灵山县文利镇苏某斌养殖场:该场第1、2个贮存池内养殖废水已满,第3个储存池池壁已被挖开,并在挖开处安装有一根塑料管(可拆除排放池内养殖废水),贮存池下游排水沟有大量养殖废弃物;在栏舍废水管道连接到第1个贮存池的接口处,有养殖废水溢流的痕迹;栏舍坡下的泥路有少量养殖废弃物。 (3)灵山县文利镇万昌生猪养殖场:该场因今年5月19日栏舍内电闸失火,造成栏舍水帘损坏,栏舍内温度较高,每天需要对栏舍内生猪进行冲水降温用水量增加,造成贮存池内养殖废水过满,已有养殖废水溢流到下游的香蕉地(该香蕉地为业主朋友种植,已同意业主排入香蕉地进行消纳);现场业主已购进新的水帘,水帘安装后会减少贮存池的压力。 (4)林某松生猪散养户:该户有一个约600立方米的鱼塘用于消纳废水,周边有硬体化的围堰,但该户粪污资源化利用不规范。 (5)林某健养鸡户:该场栏舍外两侧露天斜坡摆放有喂料器,养殖时产生的鸡粪直排在山坡上,鸡粪未能及时清理,对周边环境存在污染。 (6)灵山县文利镇霜霜生猪养殖场:该养殖场栏舍排污管连接粪池口间隙过大,排污管口未完全封闭,有养殖废水外溢的现象。 灵山县文利镇霜霜生猪养殖场、灵山县文利镇谷埠瓜洼田养猪场、灵山县文利镇苏某斌养殖场、灵山县文利镇万昌生猪养殖场、林某健养鸡户等5家养殖场(户)在现场范围内有较重异味,距离最近居民区均在200米以外。 3.关于“尽管有督察部门下来处理过,但问题始终无法得到解决”线索属实。 经核实,文利镇人民政府曾于4月下旬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问题未能解决。 |
部分属实 | 1.要求灵山县文利镇霜霜生猪养殖场立即对排污管衔接贮存池口的缝隙进行完全封闭,并铲除溢流到贮存池外的粪污,严禁养殖废水向外环境排放。 2.要求灵山县文利镇谷埠瓜洼田养猪场立即对贮存池废水进行清理并做好贮存池防渗措施,并清理渗漏到外环境的养殖废水。 3.要求灵山县文利镇苏某斌养殖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立即将第1、2个贮存池的养殖废水抽去无害化综合利用、严禁向外环境排放,二是立即拆除第3个贮存池可移除的塑料管、并修复池内防渗措施,三是立即清理溢流到外环境的养殖废弃物,并于5月31日前完成。 4.要求灵山县文利镇万昌生猪养殖场立即堵塞贮存池溢流口、严禁养殖废水向外环境排放,要求5月31日前安装好猪舍水帘,减少生猪因冲水降温、贮存池养殖废水较多造成的压力。 5.要求灵山县文利镇霜霜生猪养殖场、灵山县文利镇谷埠瓜洼田养猪场、灵山县文利镇苏某斌养殖场、灵山县文利镇万昌生猪养殖场、林某健养鸡户等5个养殖场(户)需在养殖全程添加使用微生物以减轻异味。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单位将加强监督指导养殖场(户)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微生物+饲料”、“微生物+粪污”等模式进行现代生态养殖,配套相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使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达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机制,强化养殖污染执法,提高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大幅度消减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2QZ202305210002 | 钦南区吾悦公馆B区,自入住以来,吾悦广场商场内的餐饮店产生的废气全部排至小区,而且商铺经常营业到半夜一、两点,猜码等吵闹声严重扰民,导致小区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 钦南区 | 油烟、噪声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4-25日,我市执法人员到吾悦广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一是吾悦广场楼顶安装有公共排烟管道以及公共大型油烟净化设备,该区域76家餐饮店的所有餐饮油烟都集中收集到商场安装的公共排烟管道,再经公共大型油烟净化器设备净化后进行排放。且该商场在2023年3月份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广西旭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商场楼顶的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合格。群众反映吾悦广场商场内的餐饮店产生的废气全部排至小区的投诉情况不属实。 二是吾悦广场经营场所内消费者在喝酒时会有一定的猜码行为,个别店铺偶尔经营至凌晨02:00左右,群众反映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1.我市执法人员现场督促该商场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商场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开启使用。 2.2023年5月25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向吾悦广场广场内餐饮店经营者以及店内消费者宣传和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要求,避免出现生活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 2023年5月27日,市公安部门联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到现场向商户宣传和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有关规定要求,要求商户文明经营,避免出现生活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同时,要求钦州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管理方面加强管理,时刻提醒商户加强文明经营,劝导食客文明用餐。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吾悦广场餐饮店巡查力度,提升餐饮店经营者和消费者文明意识,减少猜码、吵闹扰民现象,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生活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2QZ202305210003 | 钦南区康熙岭镇团和村委会茅岭大桥底下的一个养虾场,搭建一个占地约50亩的大棚,产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而且散发的臭味极大,严重影响农民耕种。 | 钦南区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虾场为钦州市钦南区泽乾种养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为杨某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450702MABNWJT173(1-1),于2023年1月获得项目设施农用地使用批复,同年3月完成主体建设,4月投产,主要养殖品种为南美白对虾。 1.关于“钦南区康熙岭镇团和村委会茅岭大桥底下的一个养虾场,搭建一个占地约50亩的大棚”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实,养虾场占地约20亩,现建成3个车间,共有80个直径7米陆基圆形池,总水体4320立方米。 2.关于“产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周边农田,而且散发的臭味极大,严重影响农民耕种”线索部分属实。 该养虾场排水经管道进入“三池两坝”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养殖尾水暂存该设施。但因养虾场“三池两坝”养殖尾水处理工程未完成建设,部分养殖尾水通过水桂沟流入茅岭江,存在部分污水直排现象。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到周边农田,也未闻到群众反映的臭味。周边农田每年主要以种植晚稻为主,并未影响群众耕种。 |
部分属实 | 1.督促该养虾场加快建设“三池两坝”养殖尾水处理工程,计划于2023年6月3日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要求养虾场在“三池两坝”养殖尾水处理工程未建成投入使用前,不得排放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 下一步,钦南区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不定期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求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设置排水口,养殖尾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2QZ202305210004 | 在钦南区文峰路南路和五马路交汇处的友和海鲜餐厅、生辉海鲜城将油烟排入到附近的下水道中,味道非常难闻。 | 钦南区 | 油烟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群众举报的“友和海鲜餐厅”实为“钦州市钦南区友和海鲜餐厅”,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文峰南路419号天成嘉园1#、2#楼一层北面商铺,经营者钟某成,个体工商户,于2017年办理了营业执照;“生辉海鲜城”实为“钦州大生辉海鲜城”,位于钦州市文峰南路419号,经营者邱某强,个体工商户,于2009年办理了营业执照。 2023年5月23日下午,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发现: 钦州市钦南区友和海鲜餐厅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含专用排烟管道),并将油烟排入下水道。 钦州大生辉海鲜城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商家已提供油烟净化设备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合格检测材料齐全,设备检测在有效期内。该海鲜城存在两种餐饮油烟排放情况,一是将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过滤后)排入下水道,该类型烟道共有5条;二是该餐饮店在2023年安装了两条餐饮油烟排放烟道(直接向外排放,不经过下水道)并在每条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由于钦州市钦南区友和海鲜餐厅、大生辉海鲜城将油烟排入的下水道能够正常排水,污水井盖及路面没有污水溢出,初步判断下水道产生非常难闻气味的现象不属于管道堵塞而引起的,上述2家餐饮店将油烟直接排入下水道的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下水道产生难闻味道。 |
基本属实 | 1.关于群众反映友和海鲜餐厅将油烟直接排入到附近的下水道的问题。 2023年5月23日下午,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一是关于钦州市钦南区友和海鲜餐厅排放油烟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含专用排烟管道)的行为,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含专用排烟管道)并保持正常使用。二是钦州市钦南区友和海鲜餐厅将油烟直排下水道的行为,已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 2023年5月25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该餐饮店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商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合格检测材料齐全,设备检测在有效期内。 2.关于群众反映生辉海鲜城将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过滤后)排入到附近的下水道的问题。 对于钦州大生辉海鲜城将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过滤后)排入下水道的行为,已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将餐饮油烟直接排放到下水道的烟道拆除,规范使用新安装的餐饮油烟排放烟道,并确保油烟净化设备的正常使用。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跟踪督促钦州市钦南区友和海鲜餐厅和钦州大生辉海鲜城整改将油烟排入下水道的行为,并保持餐饮店的排水系统畅通,防止排水系统堵塞污水溢出发出异味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的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2QZ202305200005、D2QZ202305210005 | 1.灵山县檀圩镇新兴路与南方电网交汇处有一水沟,上游是四联村,下游是三鸟市场。怀疑是市场排污的原因,在水沟下游形成了一个死水塘,散发臭味,滋生大量细菌,周边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2.灵山县檀圩镇新兴路旁有一条水沟,污水排不出去,很多蚊子,滋生细菌,味道很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灵山县 | 水 | 经现场核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00005和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10005举报的内容相同,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灵山县檀圩镇新兴路与南方电网交汇处有一水沟,上游是四联村,下游是三鸟市场。怀疑是市场排污的原因”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檀圩镇三鸟市场并未投入使用,摊位都是沿市场外的道路摆卖,畜禽产生的粪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未排入支渠。 2.关于“在水沟下游形成了一个死水水塘,散发臭味,滋生大量细菌,周边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线索属实。 经现场调查,灵东水库新兴路支渠旁边有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尾水流入该支渠,加上附近的群众为灌溉庄稼,在下游擅自拦坝长期蓄水,造成支渠内的水质恶化。对周边的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1.5月22日-24日,灵山县已组织人员将支渠内污水抽入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并对下游的蓄水坝及水渠内淤积物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支渠排水通畅。 2.加强环保宣传,在现场设置了警示牌3块,严禁乱丢生活垃圾,乱排废水和擅自蓄坝造成淤积。 下一步,灵山县将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确保该区域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D2QZ202305210006 | 钦南区吾悦广场的电梯口咖啡、搜露音乐吧经常晚上22点以后露天放音乐,音乐分贝很高,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反复投诉,得不到根本解决。 | 钦南区 | 噪声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南区吾悦广场的电梯口咖啡、搜露音乐吧”实为同一家店,为“钦州市钦南区搜露餐饮店”,在楼顶经营,经营时间为19时至次日2时。经营者:黄某铭,2022年 9月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702MABY5M670D 1-1。 5月27日21时许,我市检查组召集钦南区吾悦广场物业工作人员到钦南区吾悦广场搜露餐饮店检查,检查中发现有歌手露天唱歌,歌手唱歌时间段为21时至22时,检查人员现场要求商家将音量降低,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店主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将音量调低,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检查组对上述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要求业主和现场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守法经营。 |
部分属实 | 1.结合日常巡逻,发现噪声扰民及时劝阻。并向附近市民群众公布派出所值班电话,发现再次出现噪声扰民情况的,可直接拨打 110 举报电话反映具体情况,值班民警会及时出警进行处置。 2.我市检查组将继续关注上述地点,如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将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3.检查组向相关商家说明情况,言明利害关系并要求做好控制噪音等相关工作,走访商家承诺不会出现噪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情况,同时要求物业公司的保安不定时开展巡查,如发现音量较大的商店马上进行阻止。 下一步,我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对该地段的巡查力度,对反映噪音扰民的行为进行处理。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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