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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2023-05-29 12:00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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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170009、D2QZ202305200001 第八批编号D2QZ202305170009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一条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属于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承包项目。高速公路周边的住房、工厂等原本在米标互通久隆路段规划拆除的范围内,但因价格未谈拢未进行征迁,未能得到妥善安置。目前施工队已开工打路基,路基高度超出厂房门前道路原有高度,导致下雨天产生的积水过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担心以后施工过程会产生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
第十一批编号D2QZ202305200001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一条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公路距离村民住宅不到两米,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经过反映,南区政府相关领导也来实地了解情况,但当场未能得到具体答复,担心督察结束后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
钦南区 其他、扬尘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一条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属于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承包项目”的线索属实。
经查,举报线索反映的高速公路项目名称是:“钦州北过境线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由广西钦州葛洲坝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建。
2.关于“高速公路周边的住房、工厂等原本在米标互通久隆路段规划拆除的范围内,但因价格未谈拢未进行征迁,未能得到妥善安置”的线索不属实。
经核实,有3户住房在项目用地红线外,但对土地征收及道路建设问题反映较为强烈,根据有关规定,征地红线以外的村民自建房不做拆迁安置;另有3户的住房和附属用房有部分在项目用地红线内,项目业主已根据群众的强烈诉求和钦南区征地工作组的意见对这3户的住房及附属用房整体进行征收,不存在“因价格未谈拢未进行征迁,未能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
3.关于“目前施工队已开工打路基,路基高度超出厂房门前道路原有高度,导致下雨天产生的积水过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担心以后施工过程会产生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公路距离村民住宅不到两米,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路基高出道路高度,在雨水天气影响下,有长约50米的路段产生积水,施工方已使用抽水机将路面积水抽出,不影响群众出行。经现场测量,高速公路红线距离村民住宅4.2米,并非举报线索反映的“公路距离村民住宅不到两米”。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使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的路面进行洒水,并加大了洒水频率,减少扬尘,不存在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的情况。为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已按要求于每天21点前停止施工。
部分属实 1.针对在征地红线范围外但比较靠近红线的3户住房征收问题,为公平公正、化解矛盾,减少高速公路建设对周边群众居住的影响,钦南区多次向项目业主提出要着重考虑将这3户住房纳入征收范围,项目负责人已将相关诉求呈报葛洲坝集团进行研究。钦南区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群众的沟通工作,持续对接葛洲坝集团,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2.针对群众反映的扬尘、噪音、积水、尾气和泥土流失等问题,施工方原本每天施工至夜间22点,为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已按要求于每天21点前停止施工;钦南区将督促施工方进一步完善道路排水设施,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妥善解决道路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积水、尾气和泥水引发的污染问题。同时,定期有针对性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污染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2 D2QZ202305200002 1.钦北区大直镇英雄村委的南江生态园,2013-15年,征用40多亩基本农田做房地产开发。
2.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的那天采石场,在白天时不敢外运废渣,到了晚上才偷偷拉。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还造成那天到大直的道路扬尘污染。采石场在村里建厂后,村里的江水已经不清澈了,变得很浑浊。
钦北区 其他、扬尘、水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南江生态园2013-2015年征用40多亩基本农田做房地产开发”的线索不属实。
钦北区大直镇英雄村委南江生态园位于钦北区大直镇英雄村委会南江村,总用地面积约12亩,其中约6亩规划为新农村住宅,现已建好房屋用地面积约3.8亩,共26栋。南江生态园是大直镇人民政府2013年新农村建设项目,该新农村建设项目取得如下批复文件:《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钦北区大直镇南江新农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钦北发改投〔2011〕25号)、《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规划建设大直镇英雄村委南江新农村的批复》(北政函〔2013〕14号)。经核实,该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由大直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于2015年动工建设,土地为该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建设资金来源为村民自筹,是该村村民连排式自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根据国家地形三调数据库“三区三线”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国数据对比,生态园及村民住宅用地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经工作组到大直镇那天村委那天采石场现场进行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村委,由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7002020127100151124),矿区面积:0.0933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5日止。该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设计评审,经专家组验收后于2021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利局的水土保持方案才正式开采和生产。
(1)关于群众举报“那天采石场白天时不敢外运废渣,到了晚上才偷偷拉”线索不属实。 
经核实,位于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的那天采石场(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为合法采石场,经营资质齐全,正常的生产作业时间不分昼夜,夜晚车辆运输属正常经营工作,不存在偷拉现象。
(2)关于群众举报“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还造成那天到大直的道路扬尘污染”线索部分属实。
那天采石场100米之内无村庄和住户,采石场夜晚运输产生的噪音不会影响周边群众生活。那天采石场出入口路面较为干净,石场出入口配置有一台工程洗轮机,并在堆料场周边安装有喷雾防尘设施,车辆运输用蓬布覆盖货物。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少部分运输石料车不清洗、不盖篷布上路现象。由于那天采石场石料加工区靠近G210国道,经该国道往返于防城港市和上思县之间的货车较多,只有极少部分车辆为那天石场运输车辆,噪音和道路扬尘并不是那天采石场货物运输主要引起的。
(3)关于群众举报“采石场在村里建厂后,村里的江水已经不清澈了,变得很浑浊”线索不属实。
那天采石场建设有三级沉砂池,生产废水用于厂内生产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现场检查,那天采石场西南面的那天江和灌溉渠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那天采石场有将清洗石料的废水排入河道和沟渠行为。
部分属实 1.2023年5月22日,钦北区约谈那天采石场负责人,要求那天采石场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采石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的清理,保持道路清洁;督促好货车司机,防止带泥上路,不覆盖不得上路,对碎渣覆盖牢固,防止碎渣洒落。
2.钦北区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第一时间进行处罚处置。
已办结
3 D2QZ202305200003 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小区(大番坡路口),有两、三个物流停车场和一个水泥厂,场地均未进行硬底化,车辆往来产生很大的灰尘,停车场装设的洒水设施也仅是应付检查时打开,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很多车队装载的都是危险货物,存在很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钦南区 扬尘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小区(大番坡路口)有3个企业: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1个停车场:广西自贸区佳胜物流有限公司自用停车场。
1.关于群众举报“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小区(大番坡路口),有两、三个物流停车场和一个水泥厂,场地均未进行硬底化,车辆往来产生很大的灰尘,停车场装设的洒水设施也仅是应付检查时打开,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线索部分属实。
(1)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692772377Y(1-1),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位于大番坡镇葵子小区南面,占地面积20亩,停车场15亩未硬化,公司连接进港大道路已硬化,停车场安装有自动喷淋洒水装置和人工喷淋水设施,停车场内的主要污染源为扬尘,平时防尘主要是通过自动喷洒水和人工洒水相结合降尘。
(2)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   PYRA01D(1-1),位于大番坡镇葵子小区南面,与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相邻,占地面积17.5亩,公司以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为主,公司安装有自动喷淋洒水装置,该厂厂区内已全部硬化,连接进港大道的进厂硬化路洼沆不平,已损坏,主要污染源为扬尘,日常通过自动喷淋洒水设施洒水降尘。
(3)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MA5Q2M529M(1-1),位于大番坡镇葵子小区南面,与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相邻,占地面积23亩,主要经营水泥制品、建筑用石加工等,场地路面已硬化,沙石料有固定堆场,但没有对沙石进行覆盖防尘,场地内有人工喷淋水设施,连接进港大道的硬化路洼沆不平已损坏,主要污染源为扬尘,日常通过人工洒水降尘。
(4)广西自贸区佳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RM7P57(2-1),佳胜物流停车场位于大番坡镇葵子小区西面,占地面积5亩,连接进港大道路已硬化,停车场地内没有硬化,停车场用于公司普货运输车辆停放,场地有人工喷淋水设施,主要污染源为扬尘,靠人工洒水降尘。
2.关于群众举报“很多车队装载的都是危险货物,存在很大的环境安全隐患”的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只有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停车场内停放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均为点对点运输,停车场内停放的车辆都是卸完货的空车,没有装载危化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扬尘问题,已责令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广西自贸区佳胜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现场进行喷洒水降尘,并增加喷洒水的频次;责令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已开挖受损进厂路进行道路硬化;责令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对沙石堆场进行覆盖防尘。
截至2023年5月24日,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连接进港大道的道路硬化工作已完成;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已对沙石堆场进行覆盖防尘。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持续督促企业扎实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一是督促广西长盈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广西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14天内加装1个自动喷淋洒水装置,喷淋未能覆盖部分通过人工洒水的方式洒水降尘,实现停车场内有扬尘的地方全覆盖,日常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二是督促钦州市润恒水泥制品有限公司2个月内完成对场地内的沙石料堆场进行物理硬性封闭覆盖,并在沙石料场周边安装相关雾化洒水降尘装置日常喷洒水,加强日常场地内的洒水频次降尘。三是督促广西自贸区佳胜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增加洒水的频次,防尘降尘。
阶段性办结
4 D2QZ202305200004 流经钦南区黄屋屯镇料连村委会大角村、北振村的料连江,河道中堆积大量淤泥,原属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已委托广西中茂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清淤,但政府一直未通知开工。淤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钦南区 其他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料连江河道中堆积大量淤泥”的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河道中堆积大量淤泥”是指河道受水流态影响,在河道转弯处凸岸自然形成的沙滩,几乎没有淤泥。涨潮时,沙滩被完全淹没,退潮时,沙滩面只露出水面0.5米左右,沙滩平缓,狭长窄小,没有堆积现象,对河道行洪安全影响不大,河道清淤必要性不够充分。
2.关于群众举报“原属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问题”的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八批编号X450000201806240072举报内容为“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塘营村委会塘营村、平福村和料连村委大角村、北振村数百亩良田荒芜,只因非法采矿、洗矿”。钦南区相关部门于2018年6月15日-21日,取缔拆除了7个非法采砂点和29个非法采矿洗矿点,整改已完成。
3.关于群众举报“已委托广西中茂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清淤,但政府一直未通知开工”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调查,2020年6月28日,黄屋屯镇水利站与广西中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茂公司”)签订了《河道清淤协议书》,“已委托广西中茂建筑有限公司进行清淤”属实;但协议约定“清理出的淤泥、砂石等行洪障碍物由中茂公司依法自行处理,所得费用抵消本工程总费用”违反了《关于印发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水河湖〔2021〕1号)的相关规定,而且中茂公司一直没有取得项目环评等齐全合法手续,无法按协议约定进场进行清淤。“但政府一直未通知开工”不属实。
4.关于群众举报“淤泥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线索不属实。
经工作组对料连江沿岸的大角村、北振村20多户的村民走访,村民普遍认为目前料连江河道中没有堆积大量淤泥,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没有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根据《关于印发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水河湖〔2021〕1号)规定,实施河道疏浚,需要委托第三方编制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实施方案,经论证审查批准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清淤公司,再组织编制河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方案,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因此,黄屋屯镇水利站与中茂公司签订了《河道清淤协议书》已无法履行,且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于2021年12月31日已到期,我市水利部门加强指导黄屋屯镇水利站对中茂公司做好解释工作。 已办结
5 D2QZ202305200005 灵山县檀圩镇新兴路与南方电网交汇处有一水沟,上游是四联村,下游是三鸟市场。怀疑是市场排污的原因,在水沟下游形成了一个死水水塘,散发臭味,滋生大量细菌,周边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灵山县 经现场核查,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00005和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10005举报的内容相同,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灵山县檀圩镇新兴路与南方电网交汇处有一水沟,上游是四联村,下游是三鸟市场。怀疑是市场排污的原因”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檀圩镇三鸟市场并未投入使用,摊位都是沿市场外的道路摆卖,畜禽产生的粪污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未排入支渠。
2.关于群众举报“在水沟下游形成了一个死水水塘,散发臭味,滋生大量细菌,周边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线索属实。
经现场调查,新兴路灵东支渠旁边有少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该支渠,加上附近的群众为灌溉庄稼,在下游擅自拦坝长期蓄水,造成支渠内的水质恶化,对周边的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5月22日-24日,灵山县已组织人员将支渠内污水抽入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并对下游的蓄水坝及水渠内淤积物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支渠排水通畅。
2.加强环保宣传,在现场设置了警示牌3块,严禁乱丢生活垃圾,乱排废水和擅自蓄坝造成淤积。
下一步,灵山县将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确保该区域的环境卫生得到改善。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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