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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批)

2023-05-28 14:2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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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190001 钦北区那蒙镇屯周村委自来水厂供水水质浑浊,甚至村民家中煮的饭、洗的被单都会被染黄,群众用水得不到保障,担心有害身体健康。 钦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北区那蒙镇屯周村委自来水厂”实为那蒙镇屯周水厂,位于钦北区那蒙镇屯周村委清窝坪村,始建于2013年10月,供水范围包括屯周村委的清窝坪、定清、沙埠、屯周坪、立石坪、屯周村委、屯陈塘、派盆、红泥塘、板选村、宁吉村、那沙村共12个自然村共7048人。屯周水厂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为钦州市钦北区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因厂区净水设备已运行9年,设备老化导致净水能力逐年下降,受雨季影响出水水质不稳定。2023年4月,已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75.57万元用于那蒙镇屯周村人饮工程改造提升工程,新增1套80T/h重力式净水器。目前那蒙镇屯周村人饮工程改造提升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新建智能自动化净水器已安装完成,正在调试检测,预计2023年5月底投入运行。
1.关于举报“钦北区那蒙镇屯周村委自来水厂供水水质浑浊,甚至村民家中煮的饭、洗的被单都会被染黄”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屯周水厂出厂水清澈、无味,不存在供水水质浑浊的情况。在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水厂水质情况时,部分群众反映日常用水过程中偶尔存在水质变黄等现象,主要原因是水厂净水设备停水检修过程中清理废水不够彻底等造成少许浑水流入供水管,恢复供水后造成部分群众用水有时出现短暂水质略带浑黄现象,但排出浑黄水之后,水质可恢复清澈。未发现村民家中煮的饭、洗的被单因水质问题被染黄的情况。
2.关于举报“群众用水得不到保障,担心有害身体健康”的线索不属实。
2023年5月23日,对屯周水厂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色度、浑浊度、铁三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规定。
部分属实 1.尽快完成新建智能自动化净水器调试,力争2023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新建净水器投入运行后可时刻对水厂出水进行水质监测,防止浑浊水流入供水管。
2.督促钦州市钦北区清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厂区管理人员的安全供水培训管理,杜绝此类水质问题出现,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安全。
阶段性办结
2 D2QZ202305190002 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16组有一污水排口,城市污水通过此排口排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及大江中,造成环境污染及经济损失。江边居民的用水大多都是抽江水,排污问题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用水安全。 钦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北新城区属城镇拓展新建区域,钦北新城的排水系统沿钦北大道建设,钦北大道沿线有三个雨水排水口,分别为石吉(城北社区16组)排水口、宝莲寺排水口、白土沟(邦琪集团南面)排水口。钦北区人民医院南面恒汇华园小区入口旁设有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钦北新城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汇集到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然后通过自南向北污水压力管排入皇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若泵站停运,泵站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就会溢流到雨水管网通过城北社区16组的石吉排水口流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桥底鱼塘及钦江中。
1.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16组有一污水排水口,城市污水通过此排水口排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及大江中,造成环境污染及经济损失”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及大江位于城北社区16组的石吉排水口下游,2021年12月和2022年9月,因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故障,导致钦北新城的部分生活污水随雨水流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导致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水质变差,造成经济损失。经与养殖场负责人协商,钦北区住建部门分别向其赔偿75000元和5750元。
因2023年2月泵站故障和5月污水管破损,导致钦北新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流入雨水管网后,从城北社区16组的石吉排水口流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及钦江。泵站故障及污水管破损分别于3月7日和5月20日成功修复。2月和5月的巡查中均未发现鱼塘出现死鱼,鱼塘业主未能提供2月和5月污水致鱼死亡的现场照片或其他佐证材料。
2.关于群众举报“江边居民的用水大多都是抽江水,排污问题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用水安全”的线索属实。
2023年2月底,因泵站故障停运,导致钦北新城片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入城北社区16组的石吉排水口后流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及钦江中。经及时抢修,2023年3月7日,已完成修复工作,现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已能正常运行。
2023年5月中旬,钦北大道康桥红绿灯处(钦北区人民医院旁)和钦州市林湖星光看护点门前的污水高压管发生爆裂,钦北新城片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从城北社区16组的石吉排水口流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及钦江中。2023年5月20日,已完成以上2处位置污水高压管的修复工作,现已无污水直排城北社区16组的石吉排水口进入城北社区17组高铁旁养殖场及钦江中。
部分属实 1.自2023年3月7日完成修复泵站后,泵站一直正常运行。2023年5月20日,完成钦北大道康桥红绿灯处(钦北区人民医院旁)和钦州市林湖星光看护点门前2处污水高压管漏点的修复工作,现已无污水通过石吉排水口进入水浸洞鱼塘及钦江中。
2.加快钦北新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截至目前,石吉净水项目已完成4000 m³/d的处理能力。
3.加强钦北新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污水顺利进入皇马污水处理厂与石吉生态净水项目进行处理,防止污水外排,污染水环境。
4.严格把关钦北新城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审批,确保污水排放口正确接入污水管网,避免出现雨污混排的问题发生。
已办结
3 D2QZ202305190003 钦北区长田街道水浸洞火车桥底鱼塘,近一个月以来,一直有污水排入鱼塘,导致投放的成品鱼死亡。几个月前,由于市政排污管道破裂也发生过同样的污染事件,鱼塘里的鱼虾也都死完了。现在为了做钓场,刚投放的成品鱼,又因为污染全死了。污染问题反反复复,得不到根本解决。鱼塘地处钦江上游,不断有污水流出,对钦江水质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 钦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该鱼塘位于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水浸洞高铁桥底,钦北新城区属城镇拓展新建区域,钦北新城区的排水系统沿钦北大道建设,钦北大道沿线有三个雨水排水口,分别为石吉排水口、宝莲寺排水口、白土沟(邦琪集团南面)排水口。钦北区人民医院南面恒汇华园小区入口旁设有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钦北新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汇集到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然后通过自南向北污水压力管排入皇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若泵站停运,泵站所收集的生活污水就会溢流到雨水管网通过石吉排水口流入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水浸洞高铁桥底鱼塘。
1.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长田街道水浸洞火车桥底鱼塘,近一个月以来,一直有污水排入鱼塘,导致投放的成品鱼死亡”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2023年5月中旬,钦北大道康桥红绿灯处(钦北区人民医院旁)和钦州市林湖星光看护点门前的污水高压管发生爆裂,钦北新城片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从石吉排水口流入水浸洞鱼塘。钦北区在5月的巡查以及本次现场核查均未发现鱼塘有死鱼,该鱼塘业主未能提供5月污水致鱼死亡的现场照片。
2.关于群众举报“几个月前,由于市政排污管道破裂也发生过同样的污染事件,鱼塘里的鱼虾也都死完了”线索部分属实。
2023年2月底,因泵站故障停运,导致钦北新城片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流入雨水管网,通过石吉排水口后流入水浸洞鱼塘。钦北区在2月的巡查以及本次现场核查均未发现鱼塘有死鱼死虾,该鱼塘业主未能提供2月污水致鱼死亡的现场照片,
3.关于群众举报“现在为了做钓场,刚投放的成品鱼,又因为污染全死了”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未见鱼塘有死鱼,该鱼塘业主未能提供污染导致鱼死亡的现场照片。
4.关于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反反复复,得不到根本解决”的线索属实。
因2023年2月份泵站故障和5月份污水压力管破损,导致水浸洞鱼塘被生活污水污染2次。
5.关于群众举报“鱼塘地处钦江上游,不断有污水流出,对钦江水质安全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线索部分属实。
因2023年2月份泵站故障和5月份污水压力管破损,导致泵站无法运行,钦北新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流入雨水管网通过石吉排水口后流入水浸洞鱼塘,再流入钦江,对下游钦江水质造成一定影响。经查,今年1—4月份下游钦江东国控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的标准。
部分属实 1.钦北区自2023年3月7日完成修复泵站后,泵站一直正常运行。2023年5月20日,钦北区完成钦北大道康桥红绿灯处(钦北区人民医院旁)和钦州市林湖星光看护点门前2处污水高压管漏点的修复工作,现已无污水通过石吉排水口进入水浸洞鱼塘。
2.加快钦北新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届时将彻底解决污水直排水浸洞鱼塘的情况。截至目前,石吉净水项目已完成4000 m³/d的处理能力。
3.加强钦北新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污水顺利进入皇马污水处理厂与石吉生态净水项目进行处理,防止污水外排,污染水环境。
4.严格把关钦北新城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审批,确保污水排放口正确接入污水管网,避免出现雨污混排的问题。
已办结
4 D2QZ202305190004 钦州港广西湘益油脂有限公司,在加工皂角时产生刺激性气味,周边群众生活受到影响;企业每年约有一万吨污水需要处理,但污水处理没有对应的处理台账和记录,去向不明,经常出现偷排行为,导致果子山附近海域受污染,养殖鱼类死亡;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外运至别处,处置情况不明。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水、大气、其他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1.关于“钦州港广西湘益油脂有限公司,在加工皂角时产生刺激性气味,周边群众生活受到影响”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广西湘益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益公司”)皂角车间加工生产时,产生的气味主要有皂角酸化工序反应罐及沉降池产生的硫酸雾及恶臭气体。硫酸雾及恶臭气体通过集气管收集,经碱液喷淋塔+除湿+UV光催化氧化达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该车间正常生产,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该区域周边有志诚化工、玉柴石化、钦州港铁路货运站等企业单位,未发现有居民住宅,现场感官未闻到刺激性气味。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湘益公司对厂区工业废气定期开展自行监测,查阅其提供的《检测报告》,废气(含厂界臭气浓度)排放及其他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在标准限值内。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结果显示,各生产工段的特征有害气体检测值均合格。
2.关于“企业每年约有一万吨污水需要处理,但污水处理没有对应的处理台账和记录,去向不明,经常出现偷排行为,导致果子山附近海域受污染,养殖鱼类死亡”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湘益公司年产2万吨脂肪酸项目(一期项目)和5000吨粗脂肪酸废白土压榨车间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查阅废水在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湘益公司共处理污水量为23577吨,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经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的总排口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钦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已做有相关记录台账,每天对污水产生量、处理药剂量、污水排放量、产泥量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未发现有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现象;群众反映的“导致果子山附近海域受污染,养殖鱼类死亡”问题,无相关证据证明与湘益公司有关联。
3.关于“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泥外运至别处,处置情况不明”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湘益公司产生的污泥有两种,一种为年产2万吨脂肪酸项目(一期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泥(磷泥),一种为5000吨粗脂肪酸废白土压榨车间项目生产产生的污泥(豆泥)。2022年6月29日,湘益公司与南宁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下脚料回收合同》(合同编号:XYYR20220627W),由南宁佐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泥进行回收处置,湘益公司每月对污泥进出库统计做了台账记录,经查阅记录显示,2023年1-4月,共综合利用(出库)污泥420.23吨,库存污泥190.76吨。
不属实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湘益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杜绝出现安全生产和污染事故。 已办结
5 D2QZ202305190005 钦北区皇马四区平辽街2号钦州两山创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生态环境问题,希望举报的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处理:
1.2022年5月建成投产,却一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2.擅自处置危险废物,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较多,但都只是简单焚烧处理然后进行填埋。私自制作的简易焚烧桶位于公司厂区南边机修车间旁尚未使用的荒地。
3.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尤其是重油),未按相关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设备,从厂区烟囱出来的烟气又黑又臭,怀疑其存在毒性。
4.未进行项目环保验收直接投入生产,在厂区里面私自开挖很多水井,水井里面散发极难闻的气味,污染物有可能残留至水井里面。
5.从厂区建设图纸来看,雨污管网建设与实际建设不相符,仅使用一些纸质说明材料敷衍环保部门。
6.虽然与有资质的危废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但是实际没有交由危废公司处置过,基本都是私自处理,设计制作的锅炉原本应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实际上却没有。
钦北区 其他、大气、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2022年5月建成投产,却一直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该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50703MA5P8AHE2B001P)。根据该公司生产台账记录和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记录情况,该公司于2022年5月首次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此后多次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反馈意见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相关问题整改完成,方于今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擅自处置危险废物,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较多,但都只是简单焚烧处理然后进行填埋。私自制作的简易焚烧桶位于公司厂区南边机修车间旁尚未使用的荒地”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包括有机废液、釜残、废活性炭、碳渣、改进型锅炉除尘灰、改进型锅炉废布袋、色浆废弃包装物等。危废暂存间现存放有釜残、锅炉除尘灰、碳渣、废弃包装物、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其中,该公司将釜残、锅炉除尘灰和碳渣混合存放,共30桶约5630Kg,废弃包装物共11个吨袋。通过调阅核查台账资料,该公司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台账里只有2023年4月6日至检查当日的釜残(有机废液)处置记录,存在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该公司表示,原环保管理人员已离职,因无工作交接程序,现负责环保工作的员工不清楚4月之前的台账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机修车间外侧附近存放有一个简易焚烧炉(直径约0.8米,高约1.5米),未见使用痕迹,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员工表示不清楚该焚烧炉具体用途,现场调查组暂无法核实该焚烧炉以往使用情况,现场责令企业查清焚烧炉用途,并将此简易焚烧炉及时清理。
3.关于“违规处置危险废物(尤其是重油),未按相关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设备,从厂区烟囱出来的烟气又黑又臭,怀疑其存在毒性”的线索不属实。
群众举报线索反映的重油应是指精馏塔有机废液,根据环评批复(钦环审〔2021〕111号)明确,该公司可以使用改进型锅炉燃烧精馏塔有机废液。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锅炉房正在生产,采用“急冷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洗塔”工艺处理锅炉烟气,锅炉烟囱(35米高)未见出现黑烟,在排气筒下风口的厂区外道路巡查时,未见有明显臭味。经查该公司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相关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
根据该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该公司改进型锅炉氯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因子需要安装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在锅炉房附近已建设在线监控站房,并安装有自动监测设备,但自动监测设备尚未开机运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要求,排污单位应当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平台联网工作,该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因此,应当在2023年8月13日前按照自动监测设备并完成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联网工作。
4.关于“未进行项目环保验收直接投入生产,在厂区里面私自开挖很多水井,水井里面散发极难闻的气味,污染物有可能残留至水井里面”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自2022年4月建成投入运行至今,未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场未发现厂区内有私挖水井现象。
5.关于“从厂区建设图纸来看,雨污管网建设与实际建设不相符,仅使用一些纸质说明材料敷衍环保部门”的问题基本属实。
该公司设计图纸显示此项目和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应建设在厂区东南角,现场核查发现,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建设在原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在原设计建设丙类成品仓库的位置,导致雨水管网也随之变动,存在雨污管网设计建设与实际建设不相符的情况。
6.关于“虽然与有资质的危废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合同,但是实际没有交由危废公司处置过,基本都是私自处理,设计制作的锅炉原本应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能力的,实际上却没有”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查,该公司与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与签订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5日。经查广西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平台系统,无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反映,因自投入生产至今产生的釜残(废渣)不多(约5630Kg),尚未交付威立雅环保科技(钦州)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存放于危废暂存间。该公司危废暂存间现存放有釜残、锅炉除尘灰、碳渣、废弃包装物、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其中,该公司将釜残、锅炉除尘灰和碳渣混合存放,共30桶,废弃包装物共11个吨袋。
根据该公司环评报告内容,该公司改进型锅炉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锅炉控制柜显示有炉膛出口温度,温度在300-700℃之间,但无炉膛燃烧温度,现场也未能提供改进型锅炉实际建设相关材料及技术参数,且调查组无法直接测定炉膛温度等指标参数,故针对该锅炉性能是否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能力的问题,需进一步调查。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危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公司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规范填报危险废物月报、年报有关内容,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信息,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签。
2.针对该公司改进型锅炉技术性能是否达到危险废物处置性能指标的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进一步核实,责令该公司安装炉膛探温针,确保合规处置危险废物。
3.针对该公司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及其他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D2QZ202305190006 灵山县那隆镇枫木村委枫木村旧炮厂附近,有一檀姓老板在此地建养猪场,还占用开挖农保田、搭建大棚做鱼塘。养猪场和鱼塘的废水排入到灵东水库灌溉渠,污染了农田灌溉水,也污染了本村的耕地。 灵山县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养猪场实为灵山县那隆镇盛顺养猪场,位于灵山县那隆镇枫木村委会长麓尾,经营者是劳某铭,猪场管理者是檀某杰。猪场于2019年进行场地栏舍升级改造,栏舍2幢,面积约99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140头(其中母猪12头、肉猪49头、仔猪79头),属于散养户。粪污处理设施建有2个30立方米的防渗、防雨、防溢流化粪池,3个可移动的一体化粪污贮存胶罐共9立方米。
1.群众举报“养猪场和鱼塘的废水排入到灵东水库灌溉渠,污染了农田灌溉水,也污染了本村的耕地”线索部分属实。
据调查,该猪场母猪栏舍的墙角下方有一处破裂,养殖废水从裂缝处溢流入旁边的水利灌溉渠道(即为灵东水库南干渠枫木支渠),因此“污染了农田灌溉水”属实。该猪场距离附近的水田有1000米,未发现水田被污染的现象,因此“污染了本村的耕地”不属实。
2.“还占用开挖农保田、搭建大棚做鱼塘”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养猪场旁边有2个鱼塘,但不是猪场新挖,是原炮厂的2个消防储备水池,2个鱼塘完全露天、敞开式,未发现鱼塘上搭建有大棚。
部分属实 现场要求该养猪场业主进行整改,立即修补母猪猪舍墙角裂缝,并清理溢流到灌溉支渠内的养殖废弃物,及时消除环境影响,完善养猪场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加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
下一步,灵山县将继续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已办结
7 D2QZ202305180001、D2QZ202305190007 1.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两个养鸭场产生的污水经过露天的大池子进行收集,池子装满了以后污水溢流至周边的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民耕作,同时产生极大的臭味。
2.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养鸭场,养殖废水污染周边农田,搞得臭气熏天。
灵山县 水,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第九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80001和第十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90007举报的内容相同,群众反映的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养鸭场实为刘某养鸭户,地点位于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建有两条养鸭棚舍,一条面积约1400平方米,现存栏肉鸭4000羽(旱养),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另有一条约1700平方米的钢结构铁皮大棚鸭舍已经建成,栏舍地面还未进行硬底化铺设,目前未开始养殖。该养殖户未办理营业执照、林地转用及设施农用地手续。
1.关于“池子装满了以后污水溢流至周边的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民耕作”、“养殖废水污染周边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经现场核查,养鸭户的主要污染源为养鸭棚的水槽,被鸭子踩踏弄脏后产生污水,掺杂了一些鸭粪,污水通过水沟直接排入一个容量为5立方米的一体化粪池,后流入一个3立方米的露天、无防渗措施的沉淀池。现场检查发现污水溢流到附近100米内的玉米地、花生地、甘蔗地、木薯地等林地,养殖场周边100米内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严重影响农民耕种现象;100米外未发现污水直接流到水田里的情况。
2.关于“同时产生极大的臭味”、“搞得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养鸭棚内臭味较大,但在棚外未感觉到“臭气熏天”的程度,污水溢流到附近水沟100米范围内,有微量臭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要求业主于2023年5月27日前加装一个10立方米的一体化粪池,加大养鸭场的污水收集容量;将沉淀池抽干,清理沉淀物,把现有沉淀池硬底化,并加盖雨棚,做好围栏安全措施,防止污水外排。
2.要求业主于2023年5月27日前做好养殖棚的雨污分流设施,新建10平方米堆粪间,并做好防雨、防渗、防臭畜禽粪污设施。
3.要求业主配套完善资源化利用设备,按规定做好日常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
4.要求业主每天及时清扫养鸭场内鸭粪,采用“微生物+饲料”、“微生物+粪污”等模式进行养殖,减轻臭气污染。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8 D2QZ202305190008、
D2QZ202305220006
1.第十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9 0008反映的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升级项目开挖作业,导致地面发生塌方,周边住户屋子开裂。
2.第十三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 20006反映的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挖坏了附近居民家的地基,导致墙壁、承重墙、横梁等出现裂痕,施工方却一直推卸责任。
钦南区 其他
经核查,群众反映“因污水改造升级项目开挖作业造成私人住房开裂、损坏地基”等线索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升级项目(钦南区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污水改造工程),实为钦南区黄屋屯镇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钦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西润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设计,在镇兴街146号至166号房屋后的3.9m宽巷子内布置一段DN315的污水收集管,主要收集管道两边居民的生活污水,污水流向为从146号至166号。设计管道在巷口和164号房屋后设置检查井,两处检查井间距约22米。2023年4月12日上午,施工单位对巷口至164号房屋后的管网沟槽进行施工,沟槽宽度约1米,深度约1.5米。在施工至164号房屋位置时,需在此处设置检查井,开挖宽度两边适当扩大,开挖边界距164号房屋墙边约1米。
1.投诉人反映的“周边住户屋子开裂”“施工挖坏了附近居民家的地基,导致墙壁、承重墙、横梁等出现裂痕”的房子位于黄屋屯镇镇兴街164号,房主是吴某信,房屋建于2006年,为地上五层砖混结构建筑。
2.钦南区人民政府工作组现场检查吴某信房屋内外及各楼层裂缝情况。发现各层楼梯平台梁有轻微裂纹,宽度约0.5mm,楼梯屋在顶层门洞处(出屋面晒台门)有水平裂缝,宽度约1mm。顶层卫生间墙体有一处不规则裂缝,宽度约2mm。楼层个别房间地板瓷砖有平行于墙体的裂缝,裂缝宽度0.1~0.5mm不等。在背立面方向,右侧与邻居的房屋交接处有分离裂缝,上宽下窄,最顶处宽度有30mm。根据现场核查判断,上述裂缝均为陈旧性裂缝,皆因房屋使用年份已久、受湿度温差影响、原施工质量差、原材料选择处理不当、年久失修等原因造成。若为沟管开挖引起塌方而造成的房屋裂缝,首先呈现的是基础下沉、门窗角出现新的斜向裂缝,主体与散水产生下沉、开裂、分离等现象,但现场核查时房屋背面散水与主体交接处未发现开裂、下沉、分离等现象,房屋结构未出现新变化。
3.经向房主和施工单位了解相关情况,2023年5月5日,施工单位和房主同意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164号房屋的裂缝进行鉴定检测。受委托方对房屋进行鉴定检测,并于2023年5月15日出具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告编号:01001AEN19-2300429),根据报告内容,房屋裂缝与施工没有必然联系。
4.在调查组现场核查过程中,施工现场周边其他居民未有反映因管道沟槽施工导致房屋开裂的情况。
不属实 钦南区人民政府将加强对各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的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履职到位,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关注施工环境变化,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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