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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九批)

2023-05-27 17:30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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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180001、D2QZ202305190007       1.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两个养鸭场产生的污水经过露天的大池子进行收集,池子装满了以后污水溢流至周边的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民耕作,同时产生极大的臭味。
           2.灵山县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养鸭场,养殖废水污染周边农田,搞得臭气熏天。
灵山县 水,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第九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80001和第十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90007举报的内容相同,群众反映的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养鸭场实为刘某养鸭户,地点位于文利镇升安村委石桥头,建有两条养鸭棚舍,一条面积约1400平方米,现存栏肉鸭4000羽(旱养),不属于规模养殖场;另有一条约1700平方米的钢结构铁皮大棚鸭舍已经建成,栏舍地面还未进行硬底化铺设,目前未开始养殖。该养殖户未办理营业执照、林地转用及设施农用地手续。  
           1.关于“池子装满了以后污水溢流至周边的农田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民耕作”、“养殖废水污染周边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9日,经现场核查,养鸭户的主要污染源为养鸭棚的水槽,被鸭子踩踏弄脏后产生污水,掺杂了一些鸭粪,污水通过水沟直接排入一个容量为5立方米的一体化粪池,后流入一个3立方米的露天、无防渗措施的沉淀池。现场检查发现污水溢流到附近100米内的玉米地、花生地、甘蔗地、木薯地等林地,养殖场周边100米内农作物长势良好,未发现严重影响农民耕种现象;100米外未发现污水直接流到水田里的情况。
         2.关于“同时产生极大的臭味”、“搞得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养鸭棚内臭味较大,但在棚外未感觉到“臭气熏天”的程度,污水溢流到附近水沟100米范围内,有微量臭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1.要求业主于2023年5月27日前加装一个10立方米的一体化粪池,加大养鸭场的污水收集容量;将沉淀池抽干,清理沉淀物,把现有沉淀池硬底化,并加盖雨棚,做好围栏安全措施,防止污水外排。
           2.要求业主于2023年5月27日前做好养殖棚的雨污分流设施,新建10平方米堆粪间,并做好防雨、防渗、防臭畜禽粪污设施。
           3.要求业主配套完善资源化利用设备,按规定做好日常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记录。
           4.要求业主每天及时清扫养鸭场内鸭粪,采用“微生物+饲料”、“微生物+粪污”等模式进行养殖,减轻臭气污染。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阶段性办结
2 D2QZ202305170002、
     D2QZ202305180002
      1.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城南新天地小区7栋8号有一废品回收店,其违反市政管理规定,在禁止区内从事废品回收经营。主要回收鸡鸭毛、水泥袋等废品,产生的噪声、异味及灰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店内堆放千斤顶、灭火器等易燃易爆物品,废品经常堆积在过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城南新天地7栋8号的废品回收点,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其他人无法在其旁边的铺面开设餐饮店。
浦北县 其他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废品回收店位于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兴浦路,属于商住地段,经营者:陈某辉,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非金属废旧物资回收,注册日期:2009年07月24日,换证日期:2014年11月24日。
           1.关于“违反市政管理规定,在禁止区内从事废品回收经营”线索属实。
           根据《浦北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废品回收店位于禁止设立废旧物品收购点区域内。
           2.关于“主要回收鸡鸭毛、水泥袋等废品,产生的噪声、异味及灰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废品回收店主要是回收纸箱、废铁等杂物,未见有回收鸡鸭毛、水泥袋等废品,也未发现异味及灰尘影响周边环境现象。但据周边群众反映有噪音扰民现象。
           3.关于“店内堆放千斤顶、灭火器等易燃易爆物品,且废品经常堆积过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店内有千斤顶、灭火器等物品,但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该店回收的回收物存放在屋内,过道极少。因店内堆放纸箱等物品,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关于“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其他人无法在其旁边的铺面开设餐饮店”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店的回收物主要存放在屋内,室外堆放现象极少,店主每天都及时清理,反映脏乱现象不属实。对于是否满足其他人在其旁边的铺面开设餐饮店的条件,应由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核定。
部分属实       我市高度重视,浦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9日立即组织浦北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江城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上述回收站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该回收站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1.落实噪音管控责任,禁止休息时间段大破大拆,以免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及时清洁周围环境,确保周围环境干净无异味。
        3.不得占道经营,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和用地堆放废品。
          4.根据《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浦政办发〔2016〕31号)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在城区禁止范围内进行废品回收。责令该店于5月21日前停止营业。
         经5月24日现场复核,该废品回收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已办结
3 D2QZ202305180003       钦北区大垌镇平山村委那光村九牛岭广西金百纳投资公司开山挖石,剥离表土破坏植被,雨天时开挖产生的泥土被冲刷至周边农田,造成严重破坏。 钦北区 生态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该线索与第二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20008举报线索重复。
           1.关于“广西金百纳投资公司开山挖石,剥离表土破坏植被”线索属实。
           该石场于2022年11月动工建设矿山进入临时道路、平整场地以及对矿区用地范围内进行清表,剥离表土造成部分植被破坏,情况属实。钦北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2022年12月15日发现金百纳公司九牛岭石场在建设矿山时存在超范围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经现场勘验查实,金百纳公司在平山村6林班林(九牛岭)地内建设矿山和修路时超范围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9068公顷,林地上的林木与树桩已经被清除,无法调查和计算林木蓄积。该违法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触犯刑法。2022年12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钦北区林业部门已将金百纳公司超范围非法改变林地案件依法移送市森林公安局钦北分局。2023年1月3日,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对大垌镇平山村6林班(九牛岭)农用地被非法占用立案侦查。
           2.关于“广西金百纳投资有限公司在雨天时开挖产生的泥土被冲刷至周边农田,造成严重破坏”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实施。没有发现泥土被冲刷到周边农田,造成严重破坏的现象。
部分属实       2023年1月3日,市公安局钦北分局已对广西金百纳投资有限公司在大垌镇平山村委6林班(九牛岭)非法占用农用地立案侦查。
         下一步,我市将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案件侦查工作。
已办结
4 D2QZ202305180004       灵山县佛子镇府灵村委,有几户直接在村民住宅内进行生猪养殖,共养殖几百头生猪。养殖废水都直接排到路上及村里的水沟,当地环境都被污染了,乌烟瘴气,村干部都不敢理。 灵山县 水、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灵山县佛子镇府灵村委,直接在村民住宅内进行生猪养殖的养殖户共有3家、都是生猪散养户,分别是:苏某葵养猪场。位于灵山县佛子镇府灵村委府灵村,业主苏某葵,养猪场四周是村民住宅区,栏舍面积约8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21头,其中能繁母猪1头、仔猪20头,有一个一体化粪池胶罐约2.5立方米,该养猪场属于自繁自养散养户;苏某方养猪场,位于灵山县佛子镇府灵村委府灵村村中间,业主苏某方,养猪场四周是村民住宅区,栏舍面积2幢约300平方米,目前生猪存栏72头,其中能繁母猪7头、肉猪35头、仔猪30头,沼气池约60立方米,堆粪间2间约25立方米,该养猪场属于自繁自养散养户。苏某冬养猪场,位于灵山县佛子镇府灵村委府灵村村尾,业主苏某冬,栏舍面积约100平方米,目前肉猪存栏39头,没有任何粪污处理设施,该养猪场属于自繁自养散养户。
             1.
关于几户直接在村民住宅内进行生猪养殖养殖废水直接排到村里的水沟,当地环境都被污染了线索属实。
            
苏某葵养猪场的养殖废水通过猪舍的排污管直排到外环境的排水沟;苏某方养猪场雨污不分流,养殖废水经沼气池沉淀发酵处理后,通过约100米的暗管道直排到村中间的排水沟;苏某冬养猪场没有任何粪污处理设施,部分粪便堆放在猪舍旁边的木棚内,木棚较为简易,且不能防渗防雨,粪污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外环境流入到村中的排水沟。3家养猪场均为散养户,养殖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
关于养殖几百头生猪养殖废水直接排到路上线索不属实。
           
根据现场核查,该区域共有3家生猪散养户,目前生猪存栏共132头,养殖废水都是排放到村道边的排水沟。
            3.
关于村干部都不敢理线索不属实。
           
辖区镇、村干部已多次联合进行调查处理,期间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养殖户未能自觉坚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部分属实         1.佛子镇人民政府于2023519日,对3家养猪户分别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苏某葵、苏某方、苏某冬养猪户立即停止排污,清理已排放到外环境的养殖废弃物,按三防的要求完善雨污分流、堆粪间和污水贮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禁止粪污外排污染环境。要求在2023526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
灵山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户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废弃物综合利用微生物+饲料微生物+粪污等模式进行现代生态养殖,配套相应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并正常运行,配套足够的消纳土地,使粪污得到有效处理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下一步,灵山县人民政府将继续加强对佛子镇府灵村委养猪户的后续监管,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逾期不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法进行处罚。
阶段性办结
5 D2QZ202305180005       钦州市子材西大街钦州市大修厂有条臭水沟(明沟,仅有些草丛覆盖)专门用于排放其宿舍产生的生活污水,冲出来的粪便水产生气味非常臭,尤其南风天气的时候极其难闻,以及该厂进行修车喷漆作业的时候产生的异味也是比较难闻的。 钦北区 水,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钦州市大修厂位于钦北区大岭路3号,厂区内现有钦州市永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惠鑫广告有限公司、幸诚冷冻库、钦州市成己窗饰制品有限公司、诚信窗饰店、钦州市钦北区澳顺汽车维修服务店、钦州市钦北区小强汽车修理厂、奔越汽车美容城等个体工商户,经营业务涉及喷漆作业相关的个体工商户有钦州市钦北区澳顺汽车维修服务店、奔越汽车美容城。厂区北侧为居民住宅楼、南侧为临街商铺,与大修厂均为一墙之隔。
           1.关于“钦州市子材西大街钦州市大修厂有条臭水沟(明沟,仅有些草丛覆盖)专门用于排放其宿舍产生的生活污水,冲出来的粪便水产生气味非常臭,尤其南风天气的时候极其难闻”线索属实。
         该臭水沟主要用于排放大海猫酒店产生的餐厨废水,往西流入大岭路市政排水系统,最终流向为污水处理厂,且大部分已覆盖为暗沟,仅预留两个开口便于疏通清理暗沟,开口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关于“该厂进行修车喷漆作业的时候产生的异味也是比较难闻”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查,奔越汽车美容城经营者为李某荣,已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50703MA5MEEJP6R,但未在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建设有集装箱式密闭喷漆房1个(面积约20平方米),现场有已开封的油漆桶若干,喷漆房内未配置污染物吸附净化装置,现场油漆味明显;钦州市钦北区澳顺汽车维修服务店主要业务为经营出售油漆,店内未见有喷漆痕迹;钦州市钦北区小强汽车修理厂经营业务不涉及喷漆作业,但在核查中发现其维修许可证已过期,未备案登记。
基本属实       1.对大海猫酒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大海猫酒店于2023年5月29日前对水沟开口进行覆盖,清理疏通水沟,加强水沟巡查管护,避免水沟污水渗漏、溢流及散发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要求奔越汽车美容城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在未按要求安装配套环保设施前,不得进行喷漆作业。
           3.要求钦州市钦北区小强汽车修理厂按规定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
阶段性办结
6 D2QZ202305180006       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当地个体户钟某偷挖多户村民农田,导致农田被破坏。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灵山县 生态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属实。
           1.关于“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当地个体户钟某偷挖多户村民农田,导致农田被破坏”线索属实。
           2022年7月12日,钟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集体土地建设蓄水池,造成0.82亩耕地受到破坏,同时,钟某将挖掘出来的泥砂外运销售,经调查认定已对外销售成品砂200m
³,违法所得12000元。钟某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属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23年4月7日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灵自然资监罚〔2023〕2号),对钟某处以15600元罚没款,并要求当事人钟某恢复0.82亩耕地耕种条件。
         2.关于“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未得到答复”线索属实。
           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钟某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是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孙某华、钟某年、钟某参、钟某、钟某月、钟某波、钟某美等7名群众(田主)提供,灵山县自然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暂未将处理结果告知线索提供人。
属实       1.灵山县旧州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20日组织对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群众反映的受损农田进行了修复,该农田于当日恢复了耕种条件。
           2.灵山县自然资源部门已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线索提供人。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破坏耕地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粮食安全。
已办结
7 D2QZ202305180007       灵山县伯劳镇埤肚村委社罗岭聚营山矿业有限公司占用并开挖水田,开采矿石资源,村民不同意其开挖,但该公司坚持开工,对周边水田造成严重破坏。 灵山县 生态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聚营山矿业有限公司”实为广西聚银山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招拍挂”取得采矿权,矿山名称:灵山县伯劳镇白坟冲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   C45070002021097100152581,采矿权人:广西聚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贤,矿区面积0.0853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6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矿山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获得《灵山县行政审批局关于灵山县伯劳镇白坟冲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灵审批投资〔2022〕   100号)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伯劳镇白坟冲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钦灵环审〔2021〕30号),目前该矿山处于项目基建期,尚未正式投产。
           1.关于“灵山县伯劳镇埤肚村委社罗岭聚银山矿业有限公司占用并开挖水田,开采矿石资源,村民不同意其开挖,但该公司坚持开工”线索不属实。
           灵山县伯劳镇白坟冲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为合法经营矿山。经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套合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地类数据,该矿区范围不涉及水田。该矿山目前施工开挖部分初步形成的采矿平台及运输道路占用的地类为林地,不涉及水田,不存在“占用并开挖水田”的情况。
           经调查了解,灵山县伯劳镇白坟冲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的土地权属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和伯劳镇卑肚村集体土地两部分。其中已动工建设采矿工作面及运输道路、堆料区土地权属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广西聚银山矿业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钦廉林场已签订《灵山县伯劳镇白坟冲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使用林地补偿协议书》并进行补偿,可以合法使用林场土地。
           广西聚银山矿业有限公司与伯劳镇脾肚村集体仍在协商补偿事项,双方还没有签订土地租地协议,该石场矿区属于埤肚村集体土地的部分目前未开工建设,伯劳镇人民政府此前未接收到不让开工的诉求。土地权属为伯劳镇埤肚村集体部分仍处于未动工状态。群众反映“村民不同意其开挖,但该公司坚持开工”情况不属实。
         2.关于“对周边水田造成严重破坏”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灵山县伯劳镇白坟村社罗岭饰面用花岗岩矿处于项目基建期,未正式开工采矿。该公司在矿区下游出水口靠近农田方向,已落实了拦挡、排(截)水沟、沉砂池等措施,但是没有达到水土保持设计要求防治效果,少部分弃土被带到下游部分农田,目前农田内种植的农作物生长良好,现场没有发现“水田造成严重破坏”的情况。
部分属实       1.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灵山县相关部门已责令广西聚银山矿业有限公司在5月24日前落实以下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相关防护措施,避免水土流失现象发生,防止再次出现污水(浊水)未经沉清后就往外排放污染周边农田情况;二是组织清理农田内的淤泥,并配合群众做好后续的管护。
         2.督促广西聚银山矿业有限公司加快做好与埤肚村集体协商土地使用相关工作,未达成协议前,不得擅自施工。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强对矿山企业监管,落实防范措施,消除矿山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8 D2QZ202305130002、D2QZ202305180008    
           第四批编号D2QZ202305130002的举报内容: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平福村支书违建养殖场、毁掉水田,行为极为恶劣,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第九批编号D2QZ202305180008的举报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平福村,村支书违建养殖场破坏水田行为,经举报后,当地镇政府告知举报人不要闹事。希望督察组不要让当地部门处理。
钦南区 其他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平福村支书违建养殖场”线索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但未获得相关用地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我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3号),生猪养殖用地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在征得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该养殖场尚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需补办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2.关于“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平福村支书毁掉水田”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流,建有一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一个40立方米的沼液贮存池和一个56立方米的三级化粪池,粪污经沼气池和化粪池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水,用于浇灌牧草(业主在养殖场下游坡地种植有约2000多平方米的牧草)。经调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污水排放口,沼液贮存池旁边的小溪下游几百米的水比较清澈,没有猪粪等污染物,未发现畜禽粪污外排和污染农田痕迹,且周边的农田已荒废多年。
部分属实       钦南区有关责任部门已要求业主加快办理该养猪场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手续,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及上图入库工作。目前,该养殖场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手续正在有序办理,预计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补办手续。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常态化防治工作,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养殖点进行检查,杜绝养殖污染问题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9 D2QZ202305160009、X2QZ202305180001       1.灵山县平南路口鸿信(花鸟)市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活禽臭气熏天,及夜间大货车进出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从2021年起,市场违规扩建店铺,经营活禽批发屠宰,血水粪水等所有市场的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环境卫生很差。
           2.灵山县钟秀路平南路口鸿信市场,活禽市场距离居民区不到50米,活禽气味臭气熏天;夜间大货车进出市场,噪声严重扰民;市场手续不全,没有相关许可证,属于违建建筑;商户违规屠宰,血水粪水等所有市场的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环境卫生很差。
灵山县 噪声、水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鸿信市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线索属实。灵山县鸿信市场外50米范围内有5户居民(经测量,距离为48.3米)。
           2.“活禽臭气熏天”线索不属实。现场核查市场内确有一定异味,属于活禽经营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异味,在最近居民区范围未感受到有“臭气熏天”的现象。
           3.“夜间大货车进出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夜间大货车进出市场,噪声严重扰民”线索部分属实。该市场夜间偶有大货车出入,但主要是中小型车辆,入货时间主要集中在18:00—21:00。但该市场前面的道路是灵山县的出行主干道,交通噪音对周边的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4.“市场手续不全,没有相关许可证,属于违建建筑”线索不属实。该交易市场的用地是灵山县城建集团的建设用地,鸿信市场原址在灵山县第三小学旁,活禽臭气严重影响第三小学学校师生学习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灵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搬迁该市场。新的市场由灵山县城建集团正在加紧建设中,为确保过渡期灵山县活禽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经灵山县政府协调,灵山县城建集团与灵山县鸿信禽畜公司签订《过渡性三鸟市场建设及经营协议》,临时划出约6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暂借给灵山县鸿信禽畜公司作为过渡性三鸟市场使用。
           5.“从2021年起,市场违规扩建店铺”线索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市场于2023年5月17日,在入口处右侧开工建设工棚,计划用于客户车辆停放与群众遮风挡雨,但该工棚有部分土地位于建设用地的红线外,属于违规扩建,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
           6.“商户违规屠宰”线索题不属实。活禽经营户提供活禽宰杀服务属于市场正常经营服务的范围,不属于违规屠宰。
           7.“血水粪水等所有市场的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线索不属实。该市场建有化粪池一座,该市场内屠宰血水及冲栏水均由各铺位的水沟收集至集中污水沟,统一排入三级化粪池和沉淀池沉淀发酵后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
         8.“市场环境卫生很差”线索不属实。经核实,现场未发现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经营方安排有专人负责该市场的清洁工作。
部分属实     1.对未批扩建的大棚,由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2.要求灵山县鸿信禽畜公司继续加强客户车辆管理,要求货车出入市场时慢行并在午间和夜间,禁鸣喇叭。
           3.要求加强对该市场的清扫和消毒工作,减少异味的产生及防止污水直排等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4.督促提供活禽宰杀加工服务的个体商户,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三分离”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提高防疫和环保意识。
         下一步加快推进鸿信禽畜市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防护措施。
阶段性办结
10 D2QZ202305110002、X2QZ202305180002    第一批举报编号:补充D2QZ202305110002线索视频及解说材料。
         第九批举报编号X2QZ2023   05180002:钦州港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污水从纸厂南侧直通入海,污染环境导致附近海域养殖大蚝、鱼类死亡。该公司的双氧水厂离最近的住宅区仅一墙之隔,对本村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钦州港区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实为广西钦州金桂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公司”)建设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位于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鹿耳片区。
         1.群众提供的“金桂公司生活污水及厨房用水从地面排入海里,严重污染海里生态环境并污染空气;投诉人称,拍摄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下午)1:03”视频举报线索不属实。
           (1)视频拍摄地核查情况。2023年5月23日上午,我市工作组与投诉人到视频拍摄地,即滨海公路以北、金桂公司行政大门外进厂道路东侧区域核查,看到金桂总雨水排放口(厂区进厂道路东侧)旁确有一条约1米宽明沟,沟内少量水流自南向北缓慢流动,水质较为清澈,现场无异味,沟边植被茂盛。
           (2)金桂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结合2023年5月12日现场检查情况,金桂公司员工生活区内居住员工约850人,食堂每日提供1000人用餐服务,平均日产生废水量约120立方米,食堂厨房用水通过地沟(明沟)收集,经过三段隔油设施后通过污水管道排到生活区北面的污水收集池,再经升泵通过约2.5公里的不锈钢管排入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3)雨水井检查情况。2023年5月23日,工作组再次对金桂生活区雨水排放总管观察井和厂区雨水总排口进行检查。检查时未发现生活区雨水排放总管观察井内水体有油渍等明显被污染情况,井内无异味散出;厂区雨水总排口内积存少量水体,无异味散发,因总排口较深且水量太少,肉眼无法观察水质情况。鉴于钦州市2023年5月1-12日为阴雨天气,2023年5月12日后降雨量大幅减少,排查时沟中水流变化情况与当地天气变化情况相符。
          (4)水质监测情况。根据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雨水沟及沟中水汇集的水塘采样监测结果:雨水沟PH值7.0、COD24mg/L、总氮2.65mg/L、氨氮1.86mg/L、总磷0.16mg/L、动植物油0.06mg/L;水塘PH值7.1、COD66mg/L、总氮2.98mg/L、氨氮2.18mg/L、总磷0.27mg/L、动植物油0.06mg/L。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金桂公司将生活污水直排入外环境现象。
           2.群众举报的“钦州港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非法排污,污水从纸厂南侧直通入海,污染环境导致附近海域养殖大蚝、鱼类死亡”线索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金桂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的总排口外排入海,经查阅在线监控数据,废水总排口污染物因子均达标排放,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金桂深海管道纳入公司年产60万吨高档纸板项目建设内容,于2005年经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后实施,该排放方式不属于非法排污。
           经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排查,金桂排海管道所在的保税港海域和大榄坪海域属于禁止水产养殖海域,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管道破损泄漏现象,亦未发现举报件中所提养殖大蚝、鱼类死亡的现象。
           3.群众举报的“该公司的双氧水厂离最近的住宅区仅一墙之隔,对本村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问题不属实。
           (1)双氧水项目废气处理情况。为防止在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因废气排放影响周边环境,金桂公司采用全密闭连续生产的方式进行工艺设计,并对相关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到环评要求后外排。经查阅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臭气浓度等指标均符合环评批复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明显异味。
           (2)双氧水项目噪声防治情况。金桂双氧水项目投入试生产后,公司投入421万元实施降噪工程(内容包含: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声罩、消音器,对管道和容器储罐等进行全方位包裹隔音处理;主设备三、四楼层的南侧和东侧安装轻钢结构+轻质复合结构吸隔声墙体;空压机房增加内侧吸隔声结构及长高为9×5米吸隔声屏障,在厂房屋檐下侧安装长宽为48.7×2米宽隔声挑檐;冷却塔进风口位置安装进风消声器,配置钢结构框架吸声屏障等)。降噪工程于当年5月完工,厂界噪声达到环评批复标准。经查阅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厂界南侧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7-2008)4 类、其他参照3 类标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明显噪声。
           金桂公司双氧水项目围墙外确有少量住宅,但项目与住宅之间的距离满足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所列的要求,且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排放情况均能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不属实       针对现场核查的情况,环保部门要求金桂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汛期期间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排查及排海管道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的运维工作,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农业农村局、海洋局等部门向群众加强海洋禁养区域的宣传,避免再次出现群众在禁养区域养殖的现象。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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