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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QZ202305170001 | 灵山县井湖路公园,去年开挖修建了一条明渠,修建至今一直不间断排放污水至鲤湾湖。投诉市长热线答复:该明渠为防涝工程,用于新洲中学排放雨水,防止中学内涝。可明渠实际排水量与雨水量不符,且有一定臭味,怀疑另有他人使用明渠偷排污水。 | 灵山县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1.关于“灵山县井湖路公园,去年开挖修建了一条明渠”、“该明渠为防涝工程,用于新洲中学排放雨水”的问题属实。 新洲中学由于地势低洼,为避免强降雨时造成内涝,从校园的体育场围墙西侧开挖了一条管径为2米的圆管涵,将校园内雨水穿过华源路后汇入至鲤湾湖。 2.关于“修建至今一直不间断排放污水至鲤湾湖”、“明渠实际排水量与雨水量不符,且有一定臭味,怀疑另有他人使用明渠偷排污水”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新洲中学校园内的饭堂、体育场公厕等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造成新洲中学饭堂、体育场公厕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雨水汇集排入校园内下水道后,直接通过管涵排入明渠中。 |
属实 | 1.灵山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人员对明渠内的水葫芦及漂浮的垃圾进行清理。 2.灵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计划将新洲中学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2023年5月26日前完成整改方案编制,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问题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2QZ202305170002、 D2QZ202305180002 |
1.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城南新天地小区7栋8号有一废品回收店,其违反市政管理规定,在禁止区内从事废品回收经营。主要回收鸡鸭毛、水泥袋等废品,产生的噪声、异味及灰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店内堆放千斤顶、灭火器等易燃易爆物品,废品经常堆积在过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浦北县江城街道北河社区城南新天地7栋8号的废品回收点,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其他人无法在其旁边的铺面开设餐饮店。 |
浦北县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违反市政管理规定,在禁止区内从事废品回收经营”的情况属实。 根据《浦北县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该废品回收店位于禁止设立旧废物品收购点区域内。 2.“主要回收鸡鸭毛、水泥袋等废品,产生的噪声、异味及灰尘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废品回收店主要是回收纸箱、废铁等杂物,未见有回收鸡鸭毛、水泥袋等废品,也未发现异味及灰尘影响周边环境现象。但据周边群众反映有噪音扰民现象。 3.“店内堆放千斤顶、灭火器等易燃易爆物品,且废品经常堆积过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现场发现店内有千斤顶、灭火器等物品,但不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该店回收的回收品存放在屋内,过道极少。因店内堆放纸箱等物品,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4.“存在脏乱差现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其他人无法在其旁边的铺面开设餐饮店”的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该店的回收物主要存放在屋内,室外堆放现象极少,店主每天都及时清理,反映脏乱现象不属实。对于是否满足其他人在其旁边的铺面开设餐饮店的条件,应由经营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核定。 |
部分属实 | 我市高度重视,浦北县政府于2023年5月19日立即组织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江城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对上述回收站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该回收站提出整改具体要求: 1.落实噪音管控责任,禁止休息时间段大破大拆,以免产生噪音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2.及时清洁周围环境,确保周围环境干净无异味。 3.不得占道经营,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和用地堆放废品。 4.根据(浦政办发〔2016〕31号)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在城区禁止范围内进行废品回收。责令该店于5月21日前停止营业。 经5月24日现场复核,该废品回收店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
已办结 | 无 |
| 3 | D2QZ202305160001、D2QZ202305170003 | 第七批编号D2QZ202305160001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永兴农业合作社,养殖场污染农田及周边环境。养殖场老板胡某宏等人还与镇政府官员勾结,在塘营村天堂岭进行洗矿、堆存有毒有害矿渣等行为,导致本村40多亩的火南水库被填埋,周边200多亩农田被污染且无水灌溉,水田变荒田。 第八批编号D2QZ202305170003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天堂岭永兴养猪场旁边还有个(胡某宏)养猪场已养殖多年,距离村里五保户约200米,该猪场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周边的农田。养殖场老板胡某宏、胡某四与镇政府勾结联合,在天堂岭进行洗矿,导致火南水库被填埋,有毒有害的矿渣(曾送检过)污染农田。胡某宏等人还在养殖场周边挖黑泥(矿)进行倒卖,怀疑这些黑泥有毒,对五保户的水井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
钦南区 | 水、土壤、生态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永兴农业合作社,养殖场污染农田及周边环境”、“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天堂岭永兴养猪场旁边还有个(胡某宏)养猪场已养殖多年,距离村里五保户约200米,该猪场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周边的农田”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没有永兴农业农村合作社,被举报的养殖场是胡某宏养殖场,于2018年建成投用,距离村里五保户约300米。该养殖场原配套建设1个46立方米的化粪池、1个5立方米的储液池,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水,用于浇灌果树。养殖场旁边有一个池塘,因近期雨水较多,导致化粪池内有少量的污水外溢到池塘,该池塘是一个死水塘,无外排口。养殖场周边为山岭,离养殖场800米外有农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染农田的痕迹。 2.关于“养殖场老板胡某宏等人还与镇政府官员勾结,在塘营村天堂岭进行洗矿、堆存有毒有害矿渣等行为,导致本村40多亩的火南水库被填埋,周边200多亩农田被污染且无水灌溉,水田变荒田”、“养殖场老板胡某宏、胡某四与镇政府勾结联合,在天堂岭进行洗矿,导致火南水库被填埋,有毒有害的矿渣(曾送检过)污染农田”的线索不属实。 经核查,2017年以前,确实存在村民在黄屋屯镇塘营村天堂岭一带进行洗矿等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当时钦南区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整治行动。此后,在该区域内未发现洗矿、堆存有毒有害矿渣等现象,山岭植被已逐渐自然复绿。经查,未发现养殖场老板胡某宏、胡某四等人与黄屋屯镇人民政府官员勾结联合的线索。 经核实,举报线索提及的火南水库并不存在,实际上是养殖场附近的1个4.7万立方米的山塘(未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标准),不存在水库被填埋的情况。养殖场周边为山岭,距离养殖场800米外的部分农田种植玉米,未发现农田被污染的痕迹,不存在“周边200多亩农田被污染且无水灌溉,水田变荒田”的情况。 3.关于“胡某宏等人还在养殖场周边挖黑泥(矿)进行倒卖,怀疑这些黑泥有毒,对五保户的水井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勘查,未发现养殖场周边存在挖黑泥(矿)现象。养殖场周边有1个五保村,为塘营村五保村,位于养殖场西北面,距离约300米,周边没有水沟。工作人员到五保户家的水井实地取水,水质清澈,无异味,不存在“对五保户的水井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目前,该养殖场已采取整改措施,正在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三级化粪池和储液池共100立方米,预计2023年5月27日前建设完成。同时,为了解决在建设三级化粪池期间的排污问题,养殖场已建成1个24立方米临时储液池,当储液池蓄满污水后,立即将污水抽出用于灌溉林木果树。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常态化防治工作,定期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养殖点进行检查,杜绝养殖污染问题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2QZ202305170004、X2QZ202305230002、D2QZ202305240001 | 嘎羊娃新疆烤肉店(奥林名城店),烟筒设置在奥林名城小区内,排放的油烟味道很浓,排烟风扇产生很大噪声,营业时间一直到凌晨1点多,小区2栋、3栋居民生活深受影响。 嘎羊娃大型烧烤餐饮店(奥林名城2号楼105-110号商铺),未经任何业主允许,直接向小区大量排放令人恶心干呕的餐厨油烟,排放大量木炭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鼓风机排气扇不论时间段制造大量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嘎羊娃大型烧烤餐饮店(奥林名城店)油烟及噪声问题,经过反映,已有工作人员过来测量餐饮设施噪声,但后续工作人员进行复核测量噪声时,商家排气扇出现提前关闭的现象,导致噪声监测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关于油烟问题,一直未有相关工作人员过来处理,油烟污染很大,形成的油污长期残留在玻璃门窗上非常明显,对小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很大。 |
钦北区 | 油烟、噪声 | 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嘎羊娃新疆烤肉店(奥林名城店)属个体工商户类型,经营者为宫某明,于2022年12月以钦州市钦北区嘎羊娃餐饮店名称办理了营业执照,地址位于钦州市子材东大街19号奥林名城2号楼105-110号商铺。经查,该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023年5月18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对油烟排放情况和抽油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该店厨房油烟净化设备正常开启使用,油烟通过室内油烟净化设备从室外排烟管道抽风机排出,未发现油烟乱排、设备非正常使用的问题。商家提供了油烟净化设备产品检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等资料,合格检测材料齐全,设备检测在有效期内,没有发现油烟污染、设备非正常使用的问题,排风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声音。2023年5月22日晚,我市现场执法人员采用多功能声级计测量仪器,依照国家标准对诉求人诉求受噪声影响的点位嘎羊娃新疆烤肉店(奥林名城店)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在诉求人居住点监测结果为:窗户开启时,测得噪声最高55分贝、最低53分贝,平均约54分贝;窗户关闭时,测得噪声最高41分贝、最低39分贝,平均约40分贝,现场告知诉求人监测结果,得到诉求人认可。为做好后续噪声监测工作,5月25日下午17:20-17:35期间,我市执法人员到投诉人家中(该店油烟安装出风口在该栋一楼处)进行测试噪声。监测情况为:关窗,无交通噪音影响的情况下监测数值在39-41分贝之间;不关窗,在四楼阳台室外监测数值在52-54.5分贝之间。我市执法人员已向投诉人解释现场监测的噪声数值均没有超标。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18日和5月23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督促该店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开启使用,没有发现油烟污染、设备非正常使用的问题。 2023年5月25日下午17:20-17:35期间,我市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家中(该店油烟安装出风口在该栋一楼处)测试噪声的结果,现场所测的噪声数值没有超标。 |
已办结 | 无 |
| 5 | D2QZ202305170005 | 钦北区百利华庭附近市政污水乱排,导致水浸洞(高桥底)鱼塘受污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经过投诉,相关部门进行了抢修,但问题依然存在,仍有污水排入鱼塘。 | 钦北区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百利华庭附近市政污水乱排”的线索不属实。钦北区人民医院南面恒汇华园小区入口旁设有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钦北新城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汇集到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后,通过自南向北污水压力管排入皇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过数年的不断排查整治,新城区管网错接漏接的现象已消除,新城区生活污水已无乱排现象。 2.关于群众举报“导致水浸洞(高桥底)鱼塘受污染,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的线索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水浸洞(高桥底)鱼塘位于石吉排水口下游,鱼塘负责人为邓某军,2022年9月份,因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故障,导致钦北新城区的部分生活污水随雨水流入该鱼塘,导致该鱼塘水质变差,出现死鱼共1150斤。经与鱼塘负责人邓某军协商,钦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向其赔偿5750元后该问题已完结。 因2023年2月份泵站故障和5月份管网破损,导致泵站无法运行,钦北新城片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自石吉排水口后流入水浸洞鱼塘。经及时修复,泵站及时运行,均未导致鱼塘遭受损失。 3.关于群众举报“经过投诉,相关部门进行了抢修,但问题依然存在,仍有污水排入鱼塘”的线索不属实。2023年2月底,因泵站故障停运,导致钦北新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排入石吉排水口后流入水浸洞鱼塘。经及时抢修,2023年3月7日完成了修复工作,现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已能正常运行。2023年5月中旬,钦北大道康桥红绿灯处(钦北区人民医院旁)和钦州市林湖星光看护点门前的污水高压管发生爆裂,钦北新城区部分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进入雨水管网,从石吉排水口流入水浸洞鱼塘。2023年5月20日,已完成以上2处位置污水高压管的修复工作,现已无污水直排石吉排水口进入水浸洞鱼塘。 |
部分属实 | 1.加快钦北新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目前钦北区正在建设处理能力10000 m³/d的石吉生态净水项目,该项目投入使用后,原由钦北大道污水提升泵站抽送至皇马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将全部排入石吉净水项目进行处理。该项目将于2023年10月底前建成运行,届时将彻底解决因泵站损坏或高压管爆管造成的污水直排石吉排水口进入鱼塘的情况,污水泵站即作为备用使用。截至目前,石吉净水项目已完成4000 m³/d的处理能力。 2.加强钦北新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污水顺利进入皇马污水处理厂与石吉生态净水项目进行处理,防止污水外排,污染水环境。 3.加强对钦北新城区排水户的排水许可审批力度,确保污水排放口正确接入污水管网,避免出现雨污混排的问题。 |
已办结 | 无 |
| 6 | D2QZ202305170006 | 浦北县张黄镇东风路110号东风农场工人住宅区居民生活受影响: 1.养鸡户陈某红,每天半夜在住宅区附近装卸、买卖生鸡,货车及买卖等噪声扰民。 2.住宅区内的吴某杆木工作坊,电机噪声、喷漆气味影响住户日常生活。 3.个体户翁某富,经常在住宅区门口洗猪洗车,废水直排路边明渠,搞得门口周边非常臭。 |
浦北县 | 噪声、大气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群众举报的“张黄镇东风路110号东方农场工人住宅区”位于东方社区,附近商铺多数以木制家具经营为主。养鸡户陈某红(据了解,实名为陈某雄)家位于张黄镇东方社区东风路,家门口有一块空地,作为平时买卖生鸡以及运输生鸡的场地;吴某杆(据了解,实名为吴某干)家位于张黄镇东方社区东风路,其木工作坊位于家里面,平时工作也是在家里进行;个体户翁某富(据了解,实名为翁某富)在张黄市场卖猪肉,平时用车运输猪肉,白天卖完猪肉后返回家,在家门口对运输车进行冲洗。 1.“养鸡户陈某红,每天半夜在住宅区附近装卸、买卖生鸡,货车及买卖等噪声扰民”的情况属实。 经查,陈某雄半夜在家门口进行生鸡运输及买卖,买卖声、装卸声以及货车运行的声音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经询问周边邻居,这个现象确实存在。 2.“住宅区内的吴某杆木工作坊,电机噪声、喷漆气味影响住户日常生活”的情况属实。 经查,吴某干在其家开木工作坊,在家运用电机对木材进行加工,电机运行的噪声和喷漆的气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3.“个体户翁某富,经常在住宅区门口洗猪洗车,废水直排路边明渠,搞得门口周边非常臭”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个体户翁某富并没有洗猪,只是作为卖猪肉商家,用车运输猪肉,白天结束卖猪肉后,回到家门口,对车辆进行冲洗。信访人反映洗猪的情况不属实。由于车上有异味,造成冲洗的废水有异味,废水流到路面上,产生的气味影响居民,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
基本属实 | 2023年5月19日,我市工作组向翁某富说明其在住宅区门口洗车的废水臭味影响到附近居民,经过教育动员,翁某富同意配合整改,5月20日后不再在住宅区门口洗车。 2023年5月21日,工作组向吴某干说明由于其在家加工的声音和气味影响到周边居民,吴某干表示理解并同意于5月22日后不再在家进行木材加工。 2023年5月22日上午,工作组向陈某雄说明由于半夜在住宅区买卖生鸡以及货车运输生鸡产生噪音扰民,影响到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陈某雄表示理解并配合整改,同意于5月23日后不再在家门口运输买卖生鸡。 |
已办结 | 无 |
| 7 | D2QZ202305170007 | 钦州港2号路威龙物流附近的汇源养殖场,在没有任何告知及赔偿的情况下,虾塘被临海公司派人用工厂的废弃淤泥填埋,虾塘被污染,整个虾塘的鱼虾都死完了,养殖户损失惨重,权益得不到保障。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威龙物流附近的汇源养殖场所在水域位于大榄坪二号路东面红沙环水域,权属属于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公司”),海域使用权证号为:国海证2015B45070001812号,权属清晰。 经核实,汇源养殖场属于非法养殖场。汇源养殖场一直以来未经临海公司同意强行占用该水域用于养殖、捕捞,临海公司多次发公告要求其清场均不予理睬,已属于非法侵占国有资产行为。 临海公司曾于2022年6月21日发函至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撤销钦州市钦州港汇源养殖基地营业执照,并于2022年6月22日在该海域周边张贴和立有严禁捕捞公告及清场公告。 2022年11月,临海公司向法院起诉,并于2023年3月22日送递《北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72号民初404号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内容,临海公司多次口头通知和现场粘贴清场通告,告知汇源养殖场停止一切对临海公司权属海域进行侵害行为,要求其尽快对该海域恢复原状。现临海公司根据公司发展需求正组织对该海域进行填土施工,属于公司正当合法行为。 |
不属实 | 汇源养殖场属于非法养殖场,北海海事法院已下达《北海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桂72号民初404号判决书,应当依法予以清理。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强监管,引导养殖户依法依规开展水产养殖。 |
已办结 | 无 |
| 8 | D2QZ202305170008 | 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委垛石村以租再征方式进行花岗岩项目开采,占用的都是耕地(主要耕种木薯、甘蔗),该项目为众鑫石场竞标转让给私人做的,但那里实际上并没有开采花岗岩,仅打着开采花岗岩的名义进行挖土洗沙,导致周边出现多处的大水坑,严重破坏耕地的同时造成很大的安全问题。当地部门还以花岗岩项目规划范围拓宽为由对当地的村民进行土地征收,不同意就称村民住宅是违建建筑。严重干扰村民正常生活和生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钦南区 | 生态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花岗岩开采项目涉及广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石场(以下简称“众鑫石场”),位于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东侧一带。2020年12月15日,众鑫石场以4150万元成交价竞得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东侧采矿权,2021年1月15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43年1月15日。 1.关于“众鑫石场占用的都是耕地(主要耕种木薯、甘蔗),严重破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实,众鑫石场矿区范围面积0.2483km²,折合372.26亩。根据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析统计,整个矿区范围内涉及耕地(旱地)5.6287公顷,折合84.4305亩,涉及占用耕地,但属于矿区规划范围内。众鑫石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内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属于非法破坏耕地的情况。现场没有发现矿区周边耕地被破坏和农作物受污染的现象。 2.关于“该项目为众鑫石场竞标转让给私人做的,但那里实际上并没有开采花岗岩,仅打着开采花岗岩的名义进行挖土洗沙,导致周边出现多处的大水坑”的线索部分属实。 目前,钦南区没有收到众鑫石场采矿权转让申请,众鑫石场在批准矿区范围内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开展剥离盖层工作,盖层剥离后,开始凿岩。经现场查看,因受近期连续降雨影响,雨水注入位于矿区东部矿坑,已形成一处积水,此情况属实。“众鑫石场没有开采花岗岩,仅打着开采花岗岩的名义进行挖土洗沙”不属实。 3.关于“当地部门还以花岗岩项目规划范围拓宽为由对当地的村民土地进行征收,不同意就称村民住宅是违建建筑”的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众鑫石场业主与岭门村委第四、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生产队群众协商租用了土地300多亩,当地政府部门没有参与租地工作,不存在当地部门以花岗岩项目规划范围拓宽为由对当地的村民土地进行征收,不同意就称村民住宅是违建建筑的情况。 4.关于“现场矿场开采造成很大的安全问题”线索属实。 矿区目前处于首采区剥离盖层阶段,形成纵深10—20米的采坑,首采区北部陡坡离连接垛石村和岭门村的农村道路过于靠近,安全防护栏有部分损坏,警示标志字体不够清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5.关于“严重干扰村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的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众鑫石场矿区周边基本是种植桉树,距离村民房屋500米以上。目前石场处在基建期,只是开展表土剥离,没有开展爆破和石头加工等工作,不存在严重干扰村民正常生活和生产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18日,钦南区已责令众鑫石场于5月26日前做好矿区周边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目前,众鑫石场正按要求增加安装防护网和警示标志。 下一步,钦南区将组织工作组继续督促众鑫石场在2023年5月26日前完成整改。同时继续对矿区周边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监督企业严格按要求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9 | D2QZ202305170009、D2QZ202305200001 | 第八批编号D2QZ202305170009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一条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属于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承包项目。高速公路周边的住房、工厂等原本在米标互通久隆路段规划拆除的范围内,但因价格未谈拢未进行征迁,未能得到妥善安置。目前施工队已开工打路基,路基高度超出厂房门前道路原有高度,导致下雨天产生的积水过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担心以后施工过程会产生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 第十一批编号D2QZ202305200001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一条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公路距离村民住宅不到两米,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经过反映,南区政府相关领导也来实地了解情况,但当场未能得到具体答复,担心督察结束后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 |
钦南区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里头大队在建一条米标互通久隆的高速公路,属于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承包项目”的线索属实。 经查,举报线索反映的高速公路项目名称是:“钦州北过境线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由广西钦州葛洲坝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建。 2.关于“高速公路周边的住房、工厂等原本在米标互通久隆路段规划拆除的范围内,但因价格未谈拢未进行征迁,未能得到妥善安置”的线索不属实。 经核实,有3户住房在项目用地红线外,但对土地征收及道路建设问题反映较为强烈,根据有关规定,征地红线以外的村民自建房不做拆迁安置;另有3户的住房和附属用房有部分在项目用地红线内,项目业主已根据群众的强烈诉求和钦南区征地工作组的意见对这3户的住房及附属用房整体进行征收,不存在“因价格未谈拢未进行征迁,未能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 3.关于“目前施工队已开工打路基,路基高度超出厂房门前道路原有高度,导致下雨天产生的积水过多,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同时担心以后施工过程会产生噪声、尾气、粉尘等污染”、“公路距离村民住宅不到两米,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和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路基高出道路高度,在雨水天气影响下,有长约50米的路段产生积水,施工方已使用抽水机将路面积水抽出,不影响群众出行。经现场测量,高速公路红线距离村民住宅4.2米,并非举报线索反映的“公路距离村民住宅不到两米”。在施工过程中,项目业主使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的路面进行洒水,并加大了洒水频率,减少扬尘,不存在现场施工带来大量粉尘的情况。为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已按要求于每天21点前停止施工。 |
部分属实 | 1.针对在征地红线范围外但比较靠近红线的3户住房征收问题,为公平公正、化解矛盾,减少高速公路建设对周边群众居住的影响,钦南区多次向项目业主提出要着重考虑将这3户住房纳入征收范围,项目负责人已将相关诉求呈报葛洲坝集团进行研究。钦南区将继续加强与相关群众的沟通工作,持续对接葛洲坝集团,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2.针对群众反映的扬尘、噪音、积水、尾气和泥土流失等问题,施工方原本每天施工至夜间22点,为避免夜间施工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已按要求于每天21点前停止施工;钦南区将督促施工方进一步完善道路排水设施,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妥善解决道路施工造成的扬尘、噪音、积水、尾气和泥土流失引发的污染问题。同时,定期有针对性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施工造成污染问题的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 | D2QZ202305170010 | 浦北县工业园区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南流江,在合浦县与浦北县交界处可以闻到一股很臭的味道。 | 浦北县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浦北县工业园区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至南流江”的情况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浦北县工业园区”实为“浦北县泉水工业园区”。泉水工业园区共有四个排水口,其中三个雨水排水口(纵八路、纵十路、纵十二路雨水排水口)以及一个浦北污水厂排水口,泉水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目前每日处理约700吨生活污水,整个工业园区生活污水收集至泉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于园区北部部分企业因雨污不分流的原因,导致有部分污水经由雨水管道流入南流江。 2.群众举报“在合浦县与浦北县交界处可以闻到一股很臭的味道”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浦北县泉水工业园区有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经雨水管道流入南流江,排出生活污水微臭。 |
基本属实 | 1.在江口大桥底雨水沟旁建设一个污水收集池,通过提升泵把污水提升至泉水镇工业污水处理厂管道,再由污水处理厂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将于2023年5月底建成。 2.加快建设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将于2023年5月底投入运营。 3.加快建设浦北县泉水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排水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可以有效解决泉水工业园区进园大道北向的企业、公租房等雨污分流问题,园区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至泉水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将于2023年6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1 | D2QZ202305170011 | 钦南区东场镇白木村委村支部过去大约有4、5公里处有一家融和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养殖生猪。其私自开挖一个大坑,未建设任何防护措施,通过水泵将猪场所有废水抽往这个水坑进行储存后直排外环境。由于近期雨天较为频繁,水坑的污水未经处理到处横流,严重污染周边的农田。 | 钦南区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融和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实为“钦州融和农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和公司”),位于东场镇白木村委会麻兰村,2020年7月3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牲畜饲养、种禽畜生产经营等。预计年存栏生猪15000头,年出栏量30000头。现建有栏舍12栋,面积约3万平方米,生猪存栏量约3300头。主要采用黑膜沼气池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配套建设有黑膜沼气池1个,容量约35000立方米;臭氧厌氧池1个,容量约7000立方米;清水池1个,容量约4000立方米;应急池2个,容量约5000立方米。2020年7月—10月,该养殖场先后获得设施农用地合计506.25亩用地批复。2021年6月28日,获得钦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2023年4月3日,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关于群众举报的“私自开挖一个大坑,未建设任何防护措施,通过水泵将猪场所有废水抽往这个水坑进行储存后直排外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融和公司配套建设有黑膜沼气池1个,容量约35000立方米;厌氧池1个,容量约7000立方米;清水池1个,容量约4000立方米;应急池2个,容量约5000立方米。融和公司采用尿泡粪工艺养殖,粪污经排污管道流入沼气池,经沼气池发酵后流入厌氧池,沼气池为黑膜全封闭结构。 2023年4月20日,钦南区工作组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因部分排污管道损坏,导致部分粪污溢出,加上当时下雨频繁,为减少清水池水位压力,通过水泵将清水池水抽往应急池储存,用于桉树、果树等施肥。钦南区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融和公司限期更换排污管道、挖宽挖深清水池、加固应急池,并对黑膜沼气池周边做好填土防渗加固,防止粪污外排和渗漏。 2023年5月19日,钦南区工作组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时,融和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群众反映的大坑实为养殖场应急池等环保设施,均已按要求做好相关防护措施,现场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2.关于群众举报的“水坑的污水未经处理到处横流,严重污染周边的农田”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2023年5月初融和公司因部分排污管道损坏,导致部分粪污溢出,污染农田1.2亩。另外5月初雨水天气多,沼气池周边加固不到位,经雨水冲刷,部分黄泥浆流入周边约1.3亩农田造成污染。当时受污农田均未种植农作物。钦南区当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融和公司对污染农田进行生物澄清处理,及时清理农田堆积的黄泥浆,确保农田复耕。 2023年5月19日,经现场核查了解,融和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前按要求完成受污染农田的清理,现场检查农田已恢复耕种,完成整改。 |
部分属实 | 1.融和公司已于2023年5月19日前按要求更换排污管道、挖宽挖深清水池、加固应急池,并对黑膜沼气池周边做好填土防渗加固,防止粪污外排和渗漏。 2.融和公司已于2023年5月12日前按要求使用生物澄清处理方式清理农田污染物,已全部清理农田堆积的黄泥浆。现场检查农田已恢复耕种。 下一步,我市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环保治理设施维护和管理,做好污水处理,杜绝污水外流情况发生,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与此同时我市将举一反三,加强对养殖项目环境监管和生态养殖指导,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养殖污水有效回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
已办结 | 无 |
| 12 | D2QZ202305170012 | 钦北区大直镇天涯村委那琶村,一福建老板非法占用耕地进行牛蛙养殖,严重污染农田,已有两三年之久。 | 钦北区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非法占用耕地进行牛蛙养殖”的线索举报情况属实。经实地核查,目前该养殖场占用约1亩农田用于养殖牛蛙蝌蚪,导致农田非粮化。 2.关于群众线索举报“严重污染农田”的情况部分属实。经实地核查,该场建有4张池塘用于沉淀养殖尾水,养殖尾水经池塘沉淀后排放到养殖场外环境,其中部分尾水进入养殖场旁的农田,经现场快速检测养殖场上游来水和尾水排水口下游水样,上游水样总磷浓度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Ш类标准限值,尾水排水口下游水样总磷浓度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Ⅴ类标准限值。 3.关于群众线索举报“养殖已有两三年之久”的情况属实。经实地核查,该养殖场于2021年投产养殖,到目前养殖牛蛙已有三年时间。 |
部分属实 | 5月18日,我市相关部门动员该养殖场在5天内拆除养殖场的遮阳网、栏杆,2023年6月13日前销售完现有牛蛙蝌蚪,恢复用于养殖牛蛙蝌蚪占用的约1亩农田。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牛蛙养殖场排查清理整治,对违规牛蛙养殖严格查处,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3 | D2QZ202305170013 |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有一流经该村委的灵东水库北渠道,被严重污染。特别是阴雨天时,垃圾、水葫芦覆盖整个水面。村里2012、13年由当时村支书筹建的污水处理池建成多年,仅为摆设,未能真真正正运行。 | 灵山县 | 水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有一流经该村委的灵东水库北干渠道,被严重污染。特别是阴雨天时,垃圾、水葫芦覆盖整个水面”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渠道里面的水葫芦和垃圾淤积严重,大大减少了渠道的输水能力。沿线部分居民随意将生活垃圾丢入渠道,部分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排入灌溉渠。且该区域处于县城规划区边缘,没有布设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对渠道的水质造成较大的影响。近年来,由于农业水费征收困难,渠道维修养护资金严重不足,对渠道出现的边坡坍塌、渠道渗漏、渠道淤积(水葫芦和垃圾堆积)等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村里2012、2013年由当时村支书筹的污水处理池建成多年,仅为摆设,未能真真正正运行”问题不属实。 灵城街道棠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2013年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项目,经原灵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招标实施建设。目前由广西建工科净源生态环保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日常运行管理。现场核查发现设备能正常运行,每月电费200元左右,日均污水处理量约70—80吨,现场管理较规范,进出水正常。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灵城街道棠梨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并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1.立行立改,由灵东水库管理局组织对渠道进行清理。2023年5月19日早上开始,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用钩机沿着渠道进行清淤,把渠道里面的水葫芦、垃圾等打捞上岸并用车装载运走安全处理,已于5月21日完成清理。 2.进一步完善渠道沿线居民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综合利用系统,提升有效处理率;加强沿线群众环保宣传,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警示牌,引导群众自觉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渠道排水通畅及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14 | D2QZ202305160006、D2QZ202305170014 | 鸿湾海鲜酒店(宁越花园店)油烟机排口直对3楼居民窗口,油烟风机及管道噪声直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钦北区宁越花园小区鸿湾大酒店抽风机噪声严重扰民,此问题持续得不到解决,望尽快查处。 |
钦北区 | 噪声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 “鸿湾海鲜酒店(宁越花园店)”实为“鸿湾海鲜茶餐厅”。2023年5月18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鸿湾海鲜茶餐厅的排烟管道安装的抽风机位于厨房外挂墙壁上(一楼与二楼之间),在使用过程中的确发出一定的声音。2023年5月22日晚,我市现场执法人员用便携式噪声监测仪,依照国家标准对诉求人诉求受噪声影响的点位鸿湾海鲜茶餐厅(宁越花园店)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在诉求人居住点监测结果为:窗户开启时,测得噪声稳定保持在58分贝;窗户关闭时,测得噪声最高41分贝、最低39分贝,平均约40分贝。监测点位选定及监测方法符合要求,并现场告知诉求人监测结果,得到诉求人认可。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18日和5月23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督促该茶餐厅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开启使用。 | 已办结 | 无 |
| 15 | D2QZ202305170015 | 钦北区青塘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两年,但未真正投入使用,路边堆满各类垃圾,仅用铁丝网进行围隔,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钦北区 | 垃圾 |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青塘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两年,但未真正投入使用”的线索不属实。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工作的通知》(桂建村镇〔2022〕11号),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青塘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并投入使用,目前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准备进行设备安装,施工建设进度正常,尚未投入使用。 2.关于群众举报“路边堆满各类垃圾,仅用铁丝网进行围隔,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线索部分属实。现场核查时,确有生活垃圾堆放于青塘镇垃圾中转站场址内,暂时采取用铁皮进行施工围挡的方式将垃圾进行管理,未发现超范围堆放。 经排查走访,青塘镇垃圾中转站周边无村民居住,距离该站最近的村民居住点约1.2千米。现场核查时,在场址外下风向未闻到明显臭味。 |
部分属实 | 1.及时清运现场堆存的生活垃圾。截至5月22日,已完成现场堆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将生活垃圾运输到海诺尔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快建设青塘镇垃圾中转站,争取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6 | X2QZ202305170001 | 钦南区文峰街道英华六巷一直未铺设街道,形成一个长200米、宽21米的黑臭水塘。 | 钦南区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英华六巷属于城市规划道路,长约250米、宽30米,由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钦州市英华六巷道路工程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长197.85米、宽7米的道路及配套排水工程等。举报反映的未建设部分属于住宅区规划用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英华六巷北面30户居民住宅至今未能做好排水设施,依然存在污水露天排放问题,形成了一条长约200米、宽约0.5—1米左右的污水沟。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城投公司核实现场情况并沟通相关事宜。 2023年5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钦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及市开投集团公司召开专题研究会,会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制定初步整改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牵头推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加快项目方案审批,钦南区人民政府牵头做好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市城投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队开展施工,铺设排污管,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英华六巷现状预留的市政排污接口,早日解决英华六巷污水扰民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7 | X2QZ202305170002 | 钦州市大寺镇书记林某业与村委会支部书记梁某钦勾结,伙同黑势力团伙头子韦某川强占并破坏村民生态林、土地。 | 钦北区 | 生态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破坏生态林、土地实际是大寺镇五宁村委会蒙敏岭(又名小廷槽岭)、六正岭、狗间岭(包括廷槽岭)、铜古岭等岭地,面积612.2亩。该山林属于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五宁村委会里尔村民小组。 1.关于群众举报“钦州市大寺镇书记林某业与村委会支部书记梁某钦勾结,伙同黑势力团伙头子韦某川”的情况属于扫黑除恶工作内容,已交相关部门另行调查,在此不作叙述。 2.关于群众举报“强占并破坏村民生态林、土地”的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梁某耀和韦某川两人合股与广西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了广西金钦州丰产林有限公司位于五宁村委里尔村铜鼓岭的200多亩林地砍伐速生桉树(已办理相关手续)。不存在强占、破坏生态林地、土地情况。 |
不属实 | 我市将密切跟踪该事项和信访件调查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下一步加强林地巡查力度,避免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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