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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2023-05-25 16:20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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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160001、D2QZ202305170003 第七批编号D2QZ20230516   0001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永兴农业合作社,养殖场污染农田及周边环境。养殖场老板胡某宏等人还与镇政府官员勾结,在塘营村天堂岭进行洗矿、堆存有毒有害矿渣等行为,导致本村40多亩的火南水库被填埋,周边200多亩农田被污染且无水灌溉,水田变荒田。
第八批编号D2QZ20230517   0003线索反映内容: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天堂岭永兴养猪场旁边还有个(胡某宏)养猪场已养殖多年,距离村里五保户约200米,该猪场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周边的农田。养殖场老板胡某宏、胡某四与镇政府勾结联合,在天堂岭进行洗矿,导致火南水库被填埋,有毒有害的矿渣(曾送检过)污染农田。胡某宏等人还在养殖场周边挖黑泥(矿)进行倒卖,怀疑这些黑泥有毒,对五保户的水井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钦南区 生态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永兴农业合作社,养殖场污染农田及周边环境”、“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天堂岭永兴养猪场旁边还有个(胡某宏)养猪场已养殖多年,距离村里五保户约200米,该猪场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周边的农田”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钦南区黄屋屯镇塘营村没有永兴农业农村合作社,被举报的养殖场是胡某宏养殖场,于2018年建成投用,距离村里五保户约300米。该养殖场原配套建设1个46立方米的化粪池、1个5立方米的储液池,粪污经化粪池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水,用于浇灌果树。养殖场旁边有一个池塘,因近期雨水较多,导致化粪池内有少量的污水外溢到池塘,该池塘是一个死水塘,无外排口。养殖场周边为山岭,离养殖场800米外有农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染农田的痕迹。
2.关于“养殖场老板胡某宏等人还与镇政府官员勾结,在塘营村天堂岭进行洗矿、堆存有毒有害矿渣等行为,导致本村40多亩的火南水库被填埋,周边200多亩农田被污染且无水灌溉,水田变荒田”、“养殖场老板胡某宏、胡某四与镇政府勾结联合,在天堂岭进行洗矿,导致火南水库被填埋,有毒有害的矿渣(曾送检过)污染农田”的线索不属实。
经核查,2017年以前,确实存在村民在黄屋屯镇塘营村天堂岭一带进行洗矿等违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当时钦南区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整治行动,此后,在该区域内未发现洗矿、堆存有毒有害矿渣等现象,山岭植被已逐渐自然复绿。经查,未发现养殖场老板胡某宏、胡某四等人与黄屋屯镇人民政府官员勾结联合的线索。
经核实,举报线索提及的火南水库并不存在,实际上是养殖场附近的1个4.7万立方米的山塘(未达到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标准),不存在水库被填埋的情况。养殖场周边为山岭,距离养殖场800米外的部分农田种植玉米,未发现农田被污染的痕迹,不存在“周边200多亩农田被污染且无水灌溉,水田变荒田”的情况。
3.关于“胡某宏等人还在养殖场周边挖黑泥(矿)进行倒卖,怀疑这些黑泥有毒,对五保户的水井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勘查,未发现养殖场周边存在挖黑泥(矿)现象。养殖场周边有1个五保村,为塘营村五保村,位于养殖场西北面,距离约300米,周边没有水沟。工作人员到五保户家的水井实地取水,水质清澈,无异味,不存在“对五保户的水井水质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
部分属实 目前,该养殖场已采取整改措施,正在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应的三级化粪池和储液池共100立方米,预计2023年5月27日前建设完成。同时,为了解决在建设三级化粪池期间的排污问题,养殖场已建成1个24立方米临时储液池,当储液池蓄满污水后,立即将污水抽出用于灌溉林木果树。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常态化防治工作,定期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养殖点进行检查,杜绝养殖污染问题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2 D2QZ202305160002 钦州港区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距离最近的鹿耳环村,大约有十几户人家,及附近学校师生,生活受厂区产生的噪声影响,且该公司直接排放污水入海,造成环境污染。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水、噪声 钦州港区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公司”)建设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位于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鹿耳片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1.信访人反映的“附近村民及师生生活受厂区产生的噪声影响”问题不属实。
金桂公司双氧水项目于2021年1月投入试生产,因试生产期间部分设施噪声较大,于2021年2月投资421万元开展降噪工程建设。降噪工程内容包含: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声罩、消音器,对管道和容器储罐等进行全方位包裹隔音处理;主设备三、四楼层的南侧和东侧安装轻钢结构+轻质复合结构吸隔声墙体;空压机房增加内侧吸隔声结构及长高为9×5米吸隔声屏障,在厂房屋檐下侧安装长宽为48.7×2米宽隔声挑檐;冷却塔进风口位置安装进风消声器,配置钢结构框架吸声屏障等内容。降噪工程于2021年5月7日完工,经测试,降噪效果明显。
现场检查时,金桂公司双氧水生产车间降噪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未发现有明显噪声,经查阅第三方环境监测公司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厂界南侧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7-2008)4类、其他参照3类标准)。
2.信访人反映的“且该公司直接排放污水入海,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金桂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经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的总排口外排入海,现场查阅在线监控设施数据及第三方公司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
为保障排海管道安全,金桂公司每周对排海管道开展例行巡检,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巡检情况。自2019年以来,未出现因管道破损造成尾水外泄现象。
不属实 针对现场核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金桂公司:1.加强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汛期期间环境风险隐患自查排查及排海管道巡查,确保环境安全。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环保设施的运维工作,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环境安全。
已办结
3 D2QZ202305160003 钦北区金穗美食广场,晚上喝酒猜码到半夜,周边居民生活受影响。 钦北区 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1.5月18日晚,公安民警到钦北区金穗美食广场对各摊点进行线索核查和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的“钦北区金穗美食广场,晚上喝酒猜码到半夜,周边居民生活受影响”情况不属实。
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时,正在营业的几家烧烤店(烈火烧烤吧、虾师爷、海雅轩、老五酸菜鱼火锅、满上烧烤、强可烤吧、福满楼海鲜烧烤大咖、御品阁烧烤美食、小炉小串地桌烧烤、乐民荔枝木烤鸡、德意庄)未发现群众在场猜码扰民的情况。公安民警就噪声投诉问题转告各烧烤店负责人,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夜市管理秩序,在深夜客人就餐时加强监督管理,尤其是猜码的顾客,让其注意音量,避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烧烤店负责人均表示会积极配合公安工作,发现噪声扰民情况会立即进行处理。
2.5月22日晚21时许,市公安局再次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群众反映的“钦北区金穗美食广场,晚上喝酒猜码到半夜,周边居民生活受影响”情况进行核查。当晚共检查酒吧、烧烤摊等场所9家(烈火烧烤吧、虾师爷、海雅轩、老五酸菜鱼火锅、满上烧烤、强可烤吧、福满楼海鲜烧烤大咖、御品阁烧烤美食、小炉小串地桌烧烤、乐民荔枝木烤鸡、德意庄),其余3家未营业。现场检查未发现猜码扰民现象,检查人员对正在经营的业主和从业人员逐一进行法律法规宣传,要求业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严格控制音响、客人猜码等音量,避免噪声扰民。
不属实 1.结合日常巡逻,发现噪声扰民及时劝阻。并向附近市民群众公布派出所值班电话,发现再次出现噪声扰民情况,可拨打110或红阳派出所值班电话(0777-2860070)反映具体情况,值班公安民警会及时出警进行处置。
2.我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关注上述夜市摊点,如发现有噪音扰民现象将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噪声扰民行为。
已办结
4 D2QZ202305160004 钦南区久隆镇高桥村委水源保护区,近两三年很多外来人到水源保护区进行钓鱼电鱼、撒网捕鱼、游泳等活动,甚至随地大小便,随意丢弃死鸡鸭,用鸡、鸭粪打窝,饮用水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近两三年很多外来人到水源保护区进行钓鱼”线索部分属实。
我市严格按照规范设置了严禁钓鱼行为等相关警示牌,但在周末或节假日,仍有个别群众对警示牌视若无睹,用蚯蚓等饵料作诱饵在水源保护区内钓鱼。我市相关部门在日常巡河中发现该类行为均立即制止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5月17日开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垂钓行为。
2.关于“水源保护区进行电鱼、撒网捕鱼、游泳等活动甚至随地大小便,随意丢弃死鸡鸭,用鸡、鸭粪打窝,饮用水水质安全得不到保障”线索不属实。
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明显位置均设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内,严禁抽砂、游泳、钓鱼、捕鱼及向江河乱扔垃圾、死鸡、死猪行为”等警示牌,久隆镇高桥村委周边水域水位深,不适合游泳。现场检查时,江面及周边未发现可用于电鱼、撒网捕鱼的船只及竹筏等相关捕鱼设施,未发现有电鱼、撒网捕鱼、游泳等行为。钦江高桥村委段江水,水面干净,无其他明显漂浮物,未发现群众反映丢弃死鸡鸭,用鸡、鸭粪打窝等现象,未闻到有死鸡死鸭气味。
我市相关部门对钦江高桥村委段水源经常开展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经查阅2023年1-4月钦江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该段区域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要求。
部分属实 1.钦南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已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相关保护措施,组织沿线6个村委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通过悬挂标语、展板等形式,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法规,积极倡导爱护饮用水水源行为,动员村民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积极举报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
2.市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继续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巡河队伍建设,采用无人机航拍、现场检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重点查处钓鱼、电鱼、撒网捕鱼、游泳等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
已办结
5 D2QZ202305160005 钦南区犀牛脚镇乌雷村乌雷小学旁有一户人家,户主为林某威,全家已属于城镇户口,非法占地建房。其户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道路两边,严重影响学校的环境卫生及正常出行。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的“钦南区犀牛脚镇乌雷村乌雷小学旁有一户人家,户主为林某威,全家已属于城镇户口,非法占地建房。”的问题情况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经核实,林某威为非农户口,但户籍一直在犀牛脚村委大村(原乌雷大队),属本村村民。所建房屋为拆旧建新,没有办理拆旧建新相关手续,属历史沿用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建房问题属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行政执法,已要求林某威尽快向当地政府补办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2.关于“其户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至道路两边,严重影响学校的环境卫生及正常出行。”的线索属实。现场发现有部分生活废水(平时洗手、洗菜、洗衣废水,不包括卫生间污水)排放到路面的情况,对环境卫生和群众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已责令林某威进行整改,5月19日已整改完成。通过延长铺设排水管道至下水道口,解决了生活废水在地面溢出问题,保障环境卫生。 已办结
6 D2QZ202305160006 鸿湾海鲜酒店(宁越花园店)油烟机排口直对3楼居民窗口,油烟风机及管道噪声直接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钦北区 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的   “鸿湾海鲜酒店(宁越花园店)”实为“鸿湾海鲜茶餐厅”,群众反映的抽风机噪声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8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鸿湾海鲜茶餐厅的排烟管道安装的抽风机位于厨房外挂墙壁上(一楼与二楼之间),在使用过程中的确发出一定的声音。2023年5月22日晚,我市现场执法人员用便携式噪声监测仪,依照国家标准对诉求人诉求受噪声影响的点位鸿湾海鲜茶餐厅(宁越花园店)进行了现场噪声监测,在诉求人居住点监测结果为:窗户开启时,测得噪声稳定保持在58分贝;窗户关闭时,测得噪声最高41分贝、最低39分贝,平均约40分贝。监测点位选定及监测方法符合要求,并现场告知诉求人监测结果,得到诉求人认可。
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8日和5月23日,我市执法人员到现场督促该茶餐厅做好油烟净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正常开启使用。
已办结
7 D2QZ202305160007 钦南区大番坡镇葵子村海富废白土加工厂,疑似偷排废水至基本农田造成污染,产生的味道异常难闻;同时外运一些不明、伴有臭味的黑色废渣,近半年来外运废渣现象比较频繁。
钦南区海富废白土加工厂,位于大番坡镇葵子村。厂区占用基本农田,厂房简陋,设备简单,无任何环保设施及环保管理措施。厂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生产现场粉尘满天飞,油污遍地都是。废水以循环重复利用为由偷排,废气无组织任意排放,废渣违法处置,周边环境污染现状触目惊心。
钦南区 水、
大气、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厂区占用基本农田”“疑似偷排废水至基本农田造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该加工厂直径800米范围内没有农田,无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厂区南面为大禾塘水库,厂区800米外的大番坡镇大官冲村大官冲洞约有农田70亩,农民耕种该田垌时使用大禾塘水库水进行灌溉,现场调查时,水库外围排水沟流水清澈,与农田相连的排水口未发现污水造成农田污染情况。
2.关于“厂房简陋,设备简单,无任何环保设施及环保管理措施”“厂区内外环境脏乱差,生产现场粉尘满天飞,油污遍地都是”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该加工厂厂区地面全部采用水泥硬化,厂房采用彩钢瓦大棚遮盖,建有雨水收集沟,主要生产设备为压榨机6台、搅拌机3台,1吨生物质燃料锅炉1台;建设有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包括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喷淋湿法除尘系统,沉淀回用池、事故应急池、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化粪池等。经查阅相关资料,该厂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建立有生产运行情况台账,但环保管理台账未建立完善。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外较为整洁,未见有粉尘满天飞和油污遍地现象。
3.关于“产生的味道异常难闻”“废气无组织任意排放”的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棚内堆放的废渣有覆盖措施,调查组进入生产车间可闻到油脂气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根据该厂2023年以来自行监测报告,其通过烟囱排放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均达到排放标准。
4.关于“废水以循环重复利用为由偷排”“周边环境污染现状触目惊心”的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该加工厂生产废水主要产生于压榨环节,通过隔油池进行油水分离,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原料搅拌环节,与待榨废白土混合加热。厂区内雨水沟、雨水排放口及厂区周边均未见生产废水外排痕迹,通过无人机航拍未发现周边环境存在异常情况。
5.关于“同时外运一些不明、伴有臭味的黑色废渣,近半年来外运废渣现象比较频繁”“废渣违法处置”的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棚内堆放约20吨的废渣,呈土灰色块状物,散发轻微油脂味。经查,该废渣为废白土压榨后的滤饼,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用于有机肥料生产辅料等进行综合利用。该加工厂将废渣外售给签订合同的需方,当废渣存放量达到32吨左右,即联系需方到厂内运走。经核对厂区大门近期监控视频记录,查阅废渣外售电子秤过磅单、废渣出库台账等资料,废渣外售时间与监控视频相符。
不属实 针对该加工厂存在未建立完善环保管理台账等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加工厂建立完善环保管理台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维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单位将持续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已办结
8 D2QZ202305160008 广西灵山县委县政府一刀切,以违法违建为由,强行拆除企业在三海街道办事处梓木村委玉石塘屋背垌的畜禽粪污项目、在梓崇村委13队的2千多平方米的养殖合作社。 灵山县 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问题不属实。
群众举报的问题情况均不涉及环境保护问题,且与事实不符。
1.2021年卫片执法发现灵山县鑫瑜牧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灵山县三海街道梓木村委集体土地建设钢筋大棚及硬底化地面作为畜禽粪污项目,面积1.8亩,其中耕地1.79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61亩。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三海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部分)》第4条规定,采取“非立案”拆除复耕方式进行整改,于2022年4月依法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
2.灵山县鑫瑜牧业有限公司所属的养殖合作社位于灵山县灵城街道梓崇村委,因城市发展建设需要,灵山县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该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土地。2020年4月22日灵山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与该公司法人李某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并对被征收土地上青苗、附着物进行补偿,李某瑜已领取补偿款。因此,拆除该“养殖合作社”属合法征地拆迁行为。
不属实 加强对灵山县鑫瑜牧业有限公司进行后续沟通,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已办结
9 D2QZ202305160009 灵山县平南路口鸿信(花鸟)市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活禽臭气熏天,及夜间大货车进出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从2021年起,市场违规扩建店铺,经营活禽批发屠宰,血水粪水等所有市场的污水直排市政管网,环境卫生很差。 灵山县 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鸿信市场距离居民区不足50米”问题属实。灵山县鸿信市场外50米范围内有5户居民(经测量,距离为48.3米)。
2.“活禽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市场内确有一定异味,属于活禽经营过程中自然产生的异味,在最近居民区范围未感受到有“臭气熏天”的现象。
3.“夜间大货车进出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夜间大货车进出市场,噪声严重扰民”问题部分属实。该市场夜间偶有大货车出入,但主要是中小型车辆,入货时间主要集中在18:00—21:00。但该市场前面的道路是灵山县的出行主干道,交通噪音对周边的群众有一定的影响。
4.“市场手续不全,没有相关许可证,属于违建建筑”不属实。该交易市场的用地是灵山县城建集团的建设用地,鸿信市场原址在灵山县第三小学旁,活禽臭气严重影响第三小学学校师生学习环境和周边居民生活,灵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搬迁该市场。新的市场由灵山县城建集团正在加紧建设中,为确保过渡期灵山县活禽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经灵山县政府协调,灵山县城建集团与灵山县鸿信禽畜公司签订《过渡性三鸟市场建设及经营协议》,临时划出约6000平方米的土地,无偿暂借给灵山县鸿信禽畜公司作为过渡性三鸟市场使用。
5.“从2021年起,市场违规扩建店铺”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该市场于2023年5月17日,在入口处右侧开工建设工棚,计划用于客户车辆停放与群众遮风挡雨,但该工棚有部分土地位于建设用地的红线外,属于违规扩建,不属于生态环境问题。
6.“商户违规屠宰”问题不属实。活禽经营户提供活禽宰杀服务属于市场正常经营服务的范围,不属于违规屠宰。
7.“血水粪水等所有市场的污水直排市政管网”问题不属实。该市场建有化粪池一座,该市场内屠宰血水及冲栏水均由各铺位的水沟收集至集中污水沟,统一排入三级化粪池和沉淀池沉淀发酵后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发现有污水直排现象。
8.“市场环境卫生很差”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现场未发现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经营方安排有专人负责该市场的清洁工作。
部分属实 1.对未批扩建的大棚,由灵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2.要求灵山县鸿信禽畜公司继续加强客户车辆管理,要求货车出入市场时慢行并在午间和夜间,禁鸣喇叭。
3.要求加强对该市场的清扫和消毒工作,减少异味的产生及防止污水直排等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4.督促提供活禽宰杀加工服务的个体商户,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三分离”管理,做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提高防疫和环保意识。
下一步加快推进鸿信禽畜市场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防护措施。
阶段性办结
10 D2QZ202305160010 浦北县解放路县政府斜对面古越大酒店民兴大厦的二、三楼的欧迪KTV经营时产生的DJ振动、噪声很大,大厦上6、7楼的住宅业主可以听到很大声,尤其是低音炮产生的震感很强烈。民兴大厦为商住混合一体化建筑楼。从2020年开始进行举报,已有多个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该KTV进行检查并下达整改要求,拆除低音炮等设施。但依旧震感强烈,整改没有实效。相关部门已认定该KTV未持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依然允许其在该址从事经营娱乐活动,质疑出现此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浦北县 噪声 经核实,群众举报线索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民兴大厦的二、三楼的欧迪KTV”位于浦北县江城街道解放路浦北民兴大厦二、三层商场,名称为:浦北县欧迪娱乐城。
1.“欧迪KTV经营时产生的DJ振动、噪声很大,大厦上六、七楼的住宅户可以听到很大声,尤其是低音炮产生的震感很强烈”的情况不属实。
2023年5月18日晚上,组织浦北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现场对娱乐城进行噪声监测,点位选在该娱乐场所一、二单元五楼住户楼梯口及娱乐城所在楼的东、南、西、北位,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2.“从2020年开始进行举报,已有多个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该KTV进行检查并下达整改要求,拆除低音炮等设施。但依旧震感强烈,整改没有实效”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核实,浦北县欧迪娱乐城内设置包厢35个,其中2个包厢有打碟机。2021年9月13日,浦北县文广体旅局对浦北县欧迪娱乐城进行检查,对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群众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3.“相关部门已认定该KTV未持有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依然允许其在该址从事经营娱乐活动,质疑出现此行为是否合理合法”的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浦北县欧迪娱乐城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50722160128,法人代表:李某锋,有效期:2021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4日,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部分属实 责令浦北县欧迪娱乐城于2023年5月19日前自行拆除2个包厢打碟设备,该娱乐城于5月18日已拆除设备。
向业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并要求业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场所的巡查、回头看。确保不出现噪声扰民的现象。
浦北县欧迪娱乐城已按相关要求完成整改,该件已办结。
已办结
11 X2QZ202305160001 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广西万江桂鲁石化有限公司、天蓝车用尿素厂、诺斯德车用尿素等,包括钦廉街、望州塘周边的车用尿素工厂,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 钦南区 其他 2023年5月18日-5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钦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钦南生态环境局、大番坡镇人民政府、沙埠镇人民政府、水东街道办等单位到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情况属实。
1.关于举报“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钦州市荣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进港公路西面,场地南面铁皮屋(民宅)内。总投资约10万元,总占场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两个搅拌筒(约   2 立方米)、一套过滤器、两个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储存罐(约 6000   升);生产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约3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场(点)处于停产状态。
2.关于举报“广西万江桂鲁石化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沙坡村委旁、进港公路农村开发第二小区向北第六栋(民房)内。总投资约6万元,总占场面积约4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一个搅拌筒(约   1 立方米)、一套过滤器、一个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储存罐(约 1000   升);生产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约3-6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场(点)点处于停产状态。
3.关于举报“钦南区沙埠镇天蓝车用尿素厂(天蓝汽车用品店)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进港公路东面刘大贤房屋(民房)内。总投资约5万元,总占场面积约3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一个搅拌筒(约1   立方米)、一套过滤器、两个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储存罐(约 6000 升);生产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约3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场(点)处于停产状态。
4.关于举报“钦南区沙埠镇诺斯德车用尿素(钦州科邦贸易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望埠村委会南北二级公路龙屋加油站正对面石世爱的房屋(民房)内。总投资约6万元,总占场面积约5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一个搅拌筒(约1   立方米)、一台上料机、一套过滤器、三个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储存罐(约 8000   升);生产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约6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场(点)处于停产状态。
5.关于举报“钦南区望州塘车用尿素工厂(广西奥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沙埠社区老罗坪村26号房屋(民房)内。总投资约5万元,总占场面积约15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一个搅拌筒(约5   立方米)、一台上料机、一套过滤器、三个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储存罐(约 15000   升);生产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约3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场(点)处于停产状态。
6.关于举报“钦州市钦南区钦廉街(广西伟阳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的情况属实。该公司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望贤队吴桥明房屋(民房)内。总投资约10万元,总占场面积约2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为两个搅拌筒(约2   立方米)、两台上料机、一套过滤器、三个车用尿素(溶液)产品储存罐(约8000   升);生产设计规模为日加工生产车用尿素(溶液)约3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场(点)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 钦州市荣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钦南区辖区内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钦州市钦南区广西万江桂鲁石化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天蓝汽车用品店(天蓝车用尿素)、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钦州科邦贸易有限公司(诺斯德车用尿素)、广西奥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沙埠镇望州塘)、广西伟阳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沙埠镇钦廉街)等6家车用尿素(溶液)加工场(点)均属于“散乱污”小作坊,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在没有取得相关的环保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阶段性办结
12 X2QZ202305160002 1.胡某礼利用职务之便及家族势力强占林地兴建大型养猪场与民争利。
2.胡某礼(底下碌)养猪场污染农田。胡某礼欺骗平福队、料昌队群众签订撂荒协议。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1.关于“胡某礼利用职务之便及家族势力强占林地兴建大型养猪场与民争利”的线索不属实。
根据《黄屋屯镇塘营村委平福村4林班11.1小班调查现状图》,该养殖场所占地块的土地属于非林地,而且这块地是胡某礼所有。胡某礼于2012年建设该养殖场(3栋栏舍约1200多平方米),当时其尚未担任村干部,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强占林地兴建大型养猪场的情况。经查,未发现胡某礼利用家族势力强占林地兴建养猪场的情况。
2.关于“胡某礼(底下碌)养猪场污染农田”的线索不属实。
经查,该养殖场周边无村民居住,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且周边的农田已荒废多年。养殖场实行干清粪、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一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一个40立方米的沼液贮存池和一个56立方米的三级化粪池,粪污经沼气池和化粪池发酵处理后作为肥水,用于浇灌牧草(业主在养殖场下游坡地种植约2000多平方米的牧草),在养殖场沼液贮存池旁边的小溪下游几百米的水比较清澈,没有猪粪等污染物,没有发现外排禽畜粪污和污染农田痕迹。
3.关于“胡某礼欺骗平福队、料昌队群众签订撂荒协议”的线索不属实。
经核查,黄屋屯镇塘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某礼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任务,积极入户宣传相关政策,塘营村委是黄屋屯镇在撂荒耕地治理工作做得较好的村委之一。该村委动员平福队、料昌队对多年未耕种撂荒耕地的农户与村委签订相关协议,村民自愿流转的撂荒耕地由钦南区建丰种植合作社统一耕种经营,并签订《复耕授权书》和《水稻种植合作社协议书》等合作协议,未发现胡某礼涉嫌欺骗平福队、料昌队群众签订撂荒耕地整治协议的情况。
不属实 钦南区继续加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落实常态化防治工作,定期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养殖点进行检查,杜绝养殖污染问题的发生。 已办结
13 X2QZ202305160003 钦南区久隆镇新圩村委高禾塘村村民李某群等人霸占本组晒谷场土地,在本村瓦窑沟禾塘晒谷场违章建筑约2000平方猪栏,养猪达700多头,猪栏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每天猪屎猪尿直排入沟,臭气冲天,水体发黑。水沟属于四季常流水,是本村和大埚村两个自然村民抽水淋菜用,现在被污染多年,水黑了、臭了、不能用了。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久隆镇新圩村委高禾塘村村民李某群等人霸占本组晒谷场土地,在本村瓦窑沟禾塘晒谷场违章建筑约2000平方猪栏,养猪达700多头”线索部分属实。
久隆镇新圩村委高禾塘村养猪场业主为李某群,属于小型散养户,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共有4条猪栏37个猪圈,现有存栏母猪7头,猪崽40头,距离村民居住地直线距离约150米。建设前,李某群未与生产队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协议,至今未办理养猪场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2.关于“猪栏没有经过任何无害化处理,每天猪屎猪尿直排入沟,臭气冲天,水体发黑”线索不属实。
该养猪场养殖区域不在禁养区或限养区范围内,其配套建有1个三级化粪池(规格2m×6m×2m),留有2个溢流口,养猪废水全部流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他用。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或溢出外环境现象。
3.关于“水沟属于四季常流水,是本村和大埚村两个自然村民抽水淋菜用,现在被污染多年,水黑了、臭了、不能用了”线索不属实。
该养猪场旁有一条自然沟,宽约1.5米,深约0.7米,为常年流动山泉水沟,水沟清澈见底,可用于村民日常灌溉使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养殖污水排入自然沟,也未发现自然沟水体发黑发臭的现象。
部分属实 1.钦南区人民政府责令该养猪场:一是封堵现有化粪池溢流口,防止污水外排。养殖户已于2023年5月18日按要求封堵溢流口。二是按照相关要求扩建化粪池,提高容量,防止出现溢污现象。养殖户已于2023年5月18日扩建化粪池,5月21日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三是督促养殖户与生产队做好沟通,解决占用集体土地问题,以支付租金形式合法使用生产队集体土地。同时尽快补办养猪场设施农业用地手续。
2.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养殖场手续合法性及环保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情况,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
14 X2QZ202305160004 钦南区久隆镇平新村委高木坪村39号,钦州市鸿德农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租用土地违章搭建了一个大棚作车间,用塑料颗粒加高温烁成黑色胶水管,用于农业灌溉水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非常大,方圆几里都能闻到臭味。该问题已多次向上级及市长热线反映,最终都没有人处理。 钦南区 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信访人所反映的钦州市鸿德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德公司”   )位于钦南区久隆镇平新村委高木坪村39号,法人代表李某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2MA5KEBGX22(1-1),成立于2016年10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以农用节水、水肥一体灌溉产品的研制、开发、加工生产、销售及其配件销售等。2018年9月3日,鸿德公司年加工1000吨塑料农用节水灌溉用品项目获得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钦环审
201888号),2018年10月26日,已按要求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1月至今,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钦州市鸿德农业有限公司租用土地违章搭建”问题属实。
鸿德公司违章搭建厂房问题,原钦州市国土局于2016年3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钦国土资监字〔2016〕02-33号),鸿德公司于2016年6月6日缴清罚款,违法用地案件已于2016年6月28日结案。
2.关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非常大,方圆几里都能闻到臭味”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2023年1月至今,鸿德公司因资金周转及销售问题已停止生产,未有污染物排放。厂房目前仅存放有少量原料橡胶管材料,现场未闻到任何臭味。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群众反馈闻到异味的情况。
3.关于“该问题已多次向上级及市长热线反映,最终都没有人处理。”问题不属实。
经调阅钦南区自2021年以来市长热线转办信访件及上级转办信访件,均未发现关于鸿德公司的相关信访内容。
部分属实 1.鸿德公司违章搭建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已由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立案查处,并于2016年6月28日结案。
2.我市将督促相关责任部门继续加大巡查及监管力度,督促同类企业必须按要求完善各项手续,并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使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鸿德公司如需复工复产,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获得环保等部门相关批复同意,方能复工复产。
已办结
15 X2QZ202305160005 钦南区文峰街道英华六巷一直未铺设街道,形成一个长200米、宽21米的黑臭水塘。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英华六巷属于城市规划道路,长约250米、宽30米,由市城投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钦州市英华六巷道路工程建设,建设内容为建设长197.85米、宽7米的道路及配套排水工程等。举报反映的未建设部分属于住宅区规划用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英华六巷北面30户居民至今未能做好排水设施,依然存在污水露天排放问题,形成了一条长约200米、宽约0.5—1米左右的污水沟。
部分属实 2023年5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市城投公司核实现场情况并沟通相关事宜。
2023年5月2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钦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及市开投集团公司召开专题研究会,会上达成一致意见并已制定初步整改方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牵头推进,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加快项目方案审批,钦南区人民政府牵头做好周边居民思想工作,市城投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队开展施工,铺设排污管,将该处生活污水接入英华六巷现状预留的市政排污接口,早日解决英华六巷污水扰民问题。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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