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历史专题 > 法治钦州

喜报!钦州市“创新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国际商事调解业务模式”获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

2024-01-15 18:00     来源:钦州市司法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桂政函〔2023〕151号),由钦州市司法局、钦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申报的《创新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国际商事调解业务模式》获评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区复制推广。此改革经验先后被《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网等主要媒体采用。




图为《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自治区级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截图



钦州市司法局、钦州仲裁委员会一手做好企业精准法律服务的“加法”,一手做好企业维权减负的“减法”,成立广西首家对标《新加坡调解公约》设立的非营利调解机构——钦州国际商事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凝聚多方合力,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创新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在线争端解决机制)调解业务模式。ODR模式在线调解系统平台在广西属于首次采用,不仅能够实现在线立案、远程调解、电子送达,还可以识别在区块链存证的各类电子合同文件,更有利于化解涉外商事纠纷,能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易用、低成本的一站式涉外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服务,力求做到“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切实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要求。



自调解中心成立以来,运用ODR调解模式调解每个案件平均用时为30天,成功调解854件各类案件,案件类型涵盖各类买卖合同纠纷、金融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调解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纠纷化解渠道,有效推动了“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的诉源治理新实践。


图片:钟杜娟

文字:钟荣荣

审核:韦立栋

排版:陈小娟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W02024022941187358511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