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热点回应

关于钦北区低保户医疗救助报销的流程

2026-01-31 17:25     来源: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热点主题

关于钦北区低保户医疗救助报销的流程

热点内容

因其父脑梗需要长期用药,去年申请低保后,在后续治疗中因有低保医疗救助金,极大地减轻了家庭负担。但是听说2026年医保对于低保户的医疗救助金有了新规定。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卫生院转诊才可以报销。但是 今天前往【长滩镇卫生院】想要给我父亲办理转诊,然后再去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的时候,长滩镇卫生院的医生答复说无法转诊,想要转诊只能去钦北区人民医院才可以转诊,那么请问一下是否有该规定?低保户慢性病患者需要转诊报销医疗救助部分的又该需要怎么做?针对该方案流程辖区医保局是否已经对所在地的卫生院进行培训?

热点回复

自治区本年度11日开始实行“医疗救助定点备案”管理政策,困难群众就医时若想享受医疗救助待遇,需做好医疗救助定点备案或转诊。但因相关细则未完善,自治区医保部门已于18日重新调整系统,调整后困难群众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转诊及定点,即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经查询,您父亲于202621日在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门诊慢性病结算,已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报销。若之前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未享受医疗救助的医保结算,可于当月返回医疗机构进行“退费重结”;或带上加盖医院公章的医保结算清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代办的话还需带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患者银行卡或银行账户的复印件(非患者的卡或账户的话需提供所有者与患者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结婚证等)到医保局受理前台办理医疗救助手工报销业务。

今后如需了解医保相关政策及业务办理事宜,欢迎致电钦北区医保局业咨询,联系电话:07773685531

感谢您对钦北区医保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