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热点回应

对灵山县医疗保障局的咨询

2026-01-05 09:05     来源: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热点主题

对灵山县医疗保障局的咨询

热点内容

您好!我原户籍在灵山县,后因外出广东务工方便小孩在广东读书就把我的户口迁来广东了。我想问:假如我工作地已经买了社保,户籍不在老家的情况下我还能在老家再买一份农合医保吗?原因是:参保单位有时候社保不能及时续缴,导致有医疗需要的时候用不了,所以,想在老家同时买一份新农合,以防有医疗需要的时候因社保不及时续缴可以调用老家的医保报销,盼复。

热点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医保参保管理相关规定,医保遵循“一人一账户、待遇唯一”原则,同一参保人在同一时段内,只能拥有一个有效医保参保关系,既不能重复参加同一类医保,也不能跨类重复参保。若您在广西区外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老家期间需使用医保时,办理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相关事宜需向职工医保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即可在老家享受医保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明之处,欢迎您致电07776880235咨询。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