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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北县群众想了解创办养老机构是否有相应补助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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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在浦北县创办一家养老机构。在网站上看到政府会对机构里的工作人员有相应的补贴,现来电了解我市是否有相应的政策。请相关部门核实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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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1〕7号)。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新增床位经民政部门核定后,按照自建或购置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贴;属于租赁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采取公建民营模式经营管理的养老设施,装修及设施设备由运营方投资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补贴。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可以申请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贴:针对明确的5类失能老人,采取养老机构等(星)级、老年人能力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区分15个档次给予每人每月60—160元不等的运营补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岗位津贴,按照工作年限每人每月给予50—400元岗位津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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