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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南区尖山街道沙港大道红树林公园遗落的红树林种子能否拾取拿走种植培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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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尖山街道沙港大道红树林公园掉落的红树林种子,能否捡拾回家种植?请相关部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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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擅自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采摘红树林果实,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数量进行。采摘红树林果实不得对红树林资源造成破坏”;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缓冲区采摘红树林果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方式和数量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采摘红树林果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采摘红树林果实造成红树林树木毁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责令限期补种成活毁坏株数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根据管理规定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如您需要在保护区内采摘红树林种子,只能在保护区的实验区中采摘。实验区具体四至范围以及申请采摘手续,请您到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或钦南区林业局红树林管理中心了解,联系电话0777-3215699。 感谢您对我市红树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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