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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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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作为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能否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办理提前还款业务?请部门核实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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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5〕1号)规定,缴存人家庭(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符合提取条件和提取申请时间规定的,缴存人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面取消购建自住住房和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限制。办理提前还款业务需自备资金把钱存入还款银行账户,再带相关材料到政务中心提取窗口办理。 需要提供的材料:1.借款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2.还款凭证(最近三个月还款凭证,还款凭证要明确还贷本金、利息,如有部分提前还款或结清贷款的,还提供部分提前还款、结清贷款的凭证,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原件一份);3.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4.提取人I类借记卡(原件验证后退回)。5.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属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同本户口本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不属同本户口本的,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证明(原件验证后退回)。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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