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热点回应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新规备案办理事宜的咨询

2025-08-07 10:10     来源: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热点主题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新规备案办理事宜的咨询

热点内容

202591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新规规定出租的房屋需要办理备案。现致电询问如何办理备案?到哪里办理备案?请相关部门告知答复。

热点回复

钦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二)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三份,核对后返还两份);

(三)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注: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是法人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六)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具体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北一街智慧园办公区2号楼四楼中马钦州市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773888846

(二)钦南区: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行政中心大楼东面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07772693712

(三)钦北区:钦北区政通街3号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号区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07772561151

(四)灵山县: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5-9号窗口,咨询电话:07776428839

(五)浦北县: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保障综合窗口(1号窗口),咨询电话:07778366218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