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热点主题 |
关于住房租赁条例新规备案办理事宜的咨询 |
|
热点内容 |
2025年9月1日起,住房租赁条例新规规定出租的房屋需要办理备案。现致电询问如何办理备案?到哪里办理备案?请相关部门告知答复。 |
|
热点回复 |
钦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实施。 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清单: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 (二)租赁合同原件(一式三份,核对后返还两份); (三)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注:租赁双方任何一方是法人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代码证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四)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登记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五)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六)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七)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二、具体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北一街智慧园办公区2号楼四楼中马钦州市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77—3888846; (二)钦南区:钦南区金海湾东大街111号钦南区行政中心大楼东面钦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0777—2693712; (三)钦北区:钦北区政通街3号钦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号区住建局窗口,咨询电话:0777—2561151; (四)灵山县: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综合业务5-9号窗口,咨询电话:0777—6428839; (五)浦北县:浦北县小江街道越秀大道133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住房保障综合窗口(1号窗口),咨询电话:0777—8366218。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