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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咨询

2025-07-02 09: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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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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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灵山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钦州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现咨询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以及还贷提取相关业务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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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有效,即过户后不动产权证生效之日起两年之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两年内可提取两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付款发票上金额。需要带以下材料到提取窗口办理:(一)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有效)(原件验证后退回);(二)购房合同(原件验证后退回);(三)标明有计税金额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增值税发票(原件验证后退回);(四)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回);(五)提取人I类借记卡(原件验证后退回)。

二、连续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且贷款还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职工。在贷款未结清期间,每还满12个月或12个月以上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注:申请人未婚的、丧偶的面签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商贷提取可在微信公众号上提交申请。柜台办理地址:灵山县江南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华源大厦四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776210208,上班时间:09:0012:0014:0017:0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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