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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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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南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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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北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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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一、《规划》第73页,建议将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由“负责争取、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修改为“负责统筹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以及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等资金支持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建设”,同时参照《自治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修改完善我市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理由:参照2025年3月18日印发《自治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修改完善我市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划》第77页,建议“12.1.1近期项目规划”、“12.1.2远期项目规划”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类型项目作为一个重点领域进行规划储备。 理由:根据国家资金支持投向领域要求,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设各更新和回收循环利用领域项目均重点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议《规划》中将“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类型项目作为一个重点领域进行规划储备,以便后期争取上级资金支持9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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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钦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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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钦州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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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钦州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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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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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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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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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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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钦州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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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
第73页,表11-1部门职责表,序号8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职责中,建议删掉:“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对建设垃圾的排放管理,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回填、利用等相关管理工作;对河道、水库、骨干渠系等管理范围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水利工程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管;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监管管理。”这段内容。 理由:这部分内容应属于水利部门的职责。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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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钦州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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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
根据部门职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消纳场 )事项由我局负责审批,因此工作规划第7篇章“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规划”中近期规划的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位于沙埠镇石门坎村附近 )和远期规划的钦北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 (位 于大垌镇那于村附近 ),建议进一步征求属地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以确保规划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符合城市近远期土空间发展规划。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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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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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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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9.30在局门户网站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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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接到群众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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