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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固定经营场所条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结果反馈情况

2025-10-14 13:05     来源:钦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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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议农村幼儿园周围烟摊的设置没有距离限制,因为幼儿年龄小,上下学基本都是家长接送或校车接送,直接进入学校,根本没有机会自己外出学校接触到卷烟或者单独买东西,不像中小学生,有走路去上学的

来信

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为了进一步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号召,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儿童创造无烟环境,根据上级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钦州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拟对城市区域幼儿园内部及各进出通道口50米以内,其他区域幼儿园内部及各进出通道口30米以内不予设置零售点,同时在合理布局规划规定,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的持证户重新选点新办或变更零售点的,给予适当放宽政策。

2

建布局规定对农村幼儿园周围零售点点设置距离要求30米以上,距离要求太大,对店铺生意影响太大,议减少到10米以内。

来信

不予采纳

3

规定中提到的“旅游风景区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建议对旅游风景区给与一定的标准,比如A及以上旅游风景区,避免在认定上出现争议。

来访

采纳

第九条 特殊市场单元设置零售点标准中已对其修改如下:A级以上旅游风景区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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