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9301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政办函〔2018〕4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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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的通知
钦政办函〔2018〕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均须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决策类文件,起草部门在报送市人民政府前,须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草案,切实按要求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报送市人民政府时,要附上已开展预公开工作的材料,并进行政策解读,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释。政策解读连同政策文件一并公开发布。
为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现将重大决策预公开样式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按要求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如报送的材料应进行预公开而未预公开的,或相关材料不完整的,一律作退文处理。
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各部门名义印发重大决策文件,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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