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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9299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8年11月12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政办〔2018〕98号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30 10:49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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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      


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2号)要求,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各责任部门梳理细化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列入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9年底前,构建完成包含政府网站、新媒体和其他传统媒介的多样化公开渠道,基于公众需求设置可视、可读、可感,有较强吸引力、亲和力的信息公开界面。2020年底前,全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公开内容全面、信息获取容易、公众监督便捷、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工作任务

根据桂政办发〔20189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编制了《钦州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从公开事项、内容、时限、载体、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方面,梳理细化本部门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落实专人负责,细化推进措施,压实公开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公开方式

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强解读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解读和引导工作,对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时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强化激励约束,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列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钦州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附件

钦州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载体

公开时限

责任主体

监督渠道

一级

事项

二级

事项

市、县(区)

一、

脱贫

攻坚

领域

扶贫政策、解读、执行情况

1. 本辖区扶贫脱贫规划及解读;

2. 市、县(区)出台的扶贫政策及解读;

3. 扶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起止地点、设计标准、受益人数、预计完工时间;

4. 扶贫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计划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受益人员名单;

5.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补助标准、受益人员名单、开工及预计完工时间、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

6. 辖区贫困识别和贫困退出情况,贫困户精准识别和精准退出具体人员名单等信息(本类信息不在网站公开)。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扶贫移民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一、脱贫攻坚

领域

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1. 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补助标准、补助内容、补助执行情况、实施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受益户数和人数、预期效益、项目开竣工时间、资金支出和报账、项目采购内容、采购单价、采购数量、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

2. 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补助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补助标准及资金数额、补助对象名单;

3. 扶贫项目采购和招投标具体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资金来源与结构、主管单位、实施单位、采购内容、投标单位、中标单位、单位资质、中标价格、采购数量、举报电话。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扶贫移民局、市民宗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帮扶责任

1. 贫困户、贫困学生结对帮扶信息;

2. 获得“雨露计划”补助的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学历层次、补助标准。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扶贫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一、脱贫攻坚

领域

扶贫成效

1. 涉及本辖区的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结果、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核验结果、定点帮扶绩效考评情况;

2. 涉及本辖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和第三方评估情况通报;

3. 本辖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情况、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奖惩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扶贫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城乡低保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城乡低保救助的政策及解读;

2. 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标准的文件及解读;

3. 申请城乡低保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保障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4. 保障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3. 受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医疗救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医疗救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医疗救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3. 受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临时救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临时救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临时救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3. 受助人员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受灾人员救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救灾人员救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受灾人员救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3. 灾后及时发布本辖区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人员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物资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接受救助款物数量情况,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教育救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教育救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教育救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3. 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教育局,各县区教育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住房保障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住房保障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住房保障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3. 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分配情况,包括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

4. 市级住建部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县级住建部门公开本级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对象评定等有关信息,包括:县级审批公示、村级民主评议公示。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住建委,各县区住建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就业救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就业救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就业救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各县区人社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老年人福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老年人福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领老年人福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残疾人福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残疾人福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领残疾人福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政策及解读;

2. 申领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民政局,各县区民政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政策及解读;

2. 申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办事指南,包括申请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监督举报电话。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卫计委,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三、教育领域

教育发展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教育的政策及解读;

2. 本辖区教育领域发展规划;

3. 教育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4.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校概况、录取名单;

5.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

6. 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学校概况、招生范围和收费;

7. 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四、基本医疗

卫生领域

医疗卫生

1. 市、县(区)出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解读;

2. 本辖区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贫困人口患者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健康促进等信息;

3. 各医疗机构概况、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费用指标、医风医德查处情况;

4. 健康科普信息;

5.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

6. 应急救护培训规划落实情况。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食品药品安全

1.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2.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结果、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

3.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抽检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五、环境保护

领域

大气污染防治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规划,预警防范,宣传教育等信息;

2.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执行情况、考核结果;

4. 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5. 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约谈情况;

6. 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

7.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

8.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举报电话、投诉处理、舆情引导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水污染防治

1. 市、县(区)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规划、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解读,预警防范,宣传教育等信息;

2. 水污染防治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

4. 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约谈情况;

5. 水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安全状况、大范围重污染水预警提示,重污染水期间信息;

6.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等信息;

7.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

8.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举报电话、投诉处理、舆情引导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五、环境保护

领域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1. 市、县(区)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规划及解读,宣传教育等信息;

2. 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 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约谈情况;

4. 土壤环境状况;

5. 重点行业企业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6.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举报电话、投诉处理、舆情引导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环保局,各县区环保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六、灾害事故

救援领域

自然灾害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政策及解读,预警防范,宣传教育等信息;

2.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

3. 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详细信息;

4. 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详细信息;

5.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6. 舆情回应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六、灾害事故

救援领域

重大事故灾难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政策及解读,预警防范,宣传教育等信息;

2. 重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

3. 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损失情况、应急救援过程、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信息;

4. 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详细信息;

5.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6. 舆情回应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公共卫生事件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政策及解读,预警防范,宣传教育等信息;

2. 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详细信息;

3. 舆情回应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七、公共文化

体育领域

公共文化领域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公共文化的政策及解读;

2. 公共文化设施目录、服务目录等信息;

3.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具体情况;

4.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

5. 公共文化设施资产统计报告、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的年报和绩效评价结果;

6. 免费及优惠开放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活动计划具体情况;

7.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市、县文物保护单位等名录;

8. 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具体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文新广电局,各县区文化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公共体育领域

1. 市、县(区)出台的有关公共体育发展政策及解读;

2. 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3.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目录和内容、绩效评价结果;

4. 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种类(名录)、标准和要求、科学健身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具体信息;

5. 免费及优惠开放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和活动计划具体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体育局,各县区体育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八、彩票公益

彩票公益金

1. 民政、体育部门公开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信息;

2. 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和督查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

市、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对应责任部门独立网站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等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部门,各县区对应部门

责任主体对外公布的办公室电话或其他专用电话



附件: 钦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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