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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4322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3日
标  题:钦州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钦公开办报〔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6日

钦州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3-06 15:57     来源: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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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钦州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zhou.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管理区;邮编:535000;电话:07772558895;电子邮箱:qzzwgk@qinzhou.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市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按照《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要求,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主动公开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2022年本级政府文件栏目发布信息137条,重大项目栏目发布信息131条,财政预决算栏目发布信息504条,政府采购栏目发布信息471条。我市对政策文件进行图文解读206份,文字解读204份,音视频解读21份,使政策通俗易懂。我市加强对全市130个微信订阅号、46个新浪微博账号等新媒体的管理,2022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3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市拓宽受理渠道,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规范权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制度。2022年全市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11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08件,纸质申请103件,已答复211件。我市对各县(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进行审核把关,指导各级各部门按时处理。我市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4件;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13件,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8件,复议后起诉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2年对已经出台的自然资源、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统计、交通运输等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时布置、指导、推进、落实。组织各部门梳理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文本格式,优化下载功能,不断完善数据开放栏目推动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共享范围。2022年制发政府规章1,规范性文件48,集中统一公开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动态更新。严格按《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4号)等相关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市、县(区)、乡镇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覆盖,畅通政策传导链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个部分组成。目前市、县各行政机关均建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32个单位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准确有效地传递政策文件信息,提高政策执行准确性和效率,为公众提供统一访问入口、统一目录导航、统一内容检索。2022年底我市政府网站迁移到自治区集约化平台,我市将重新对网站栏目进行调整优化,使栏目功能更加完善。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设置相关特色栏目,信息传播范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我市完成市县镇三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更新完善政府信息查阅点资料,利企便民为公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体验。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对接相关单位整改,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回头看,对市、县(区)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渠道等工作开展不定期检查。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并征求社会评议,制定《钦州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2022年我市未发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3

8

行政规范性文件

48

13

37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77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121

行政强制

169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743.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6

2

0

0

0

3

2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4

2

0

0

0

3

9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8

0

0

0

0

0

2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6

0

0

0

0

0

6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8

0

0

0

0

0

8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8

0

0

0

0

0

4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199

2

0

0

0

3

20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2

0

4

4

0

2

2

8

1

1

1

2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存在问题:一是市与各县区的政务服务中心未建立政务公开专区,不利于群众了解政策;二是基层政务公开只开展了26个试点领域,未扩大到其他范围。

2021年存在问题改进情况:一是市、县(区)的政务服务中心均建立政务公开专区;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扩大到自然资源、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统计、交通运输等6个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1年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2022年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部分单位资料更新不及时,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二是个别单位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征求意见时间未达到30天。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密切对接各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特别是惠企惠民政策资料,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社会公众查阅。二是指导各单位严格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通知》(钦政发〔202121号),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符合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要求,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深化政务公开。深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不断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及时总结我市、县(区)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我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数函〔202142号)要求,我市全部不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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