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钦公开办发〔2021〕13号)要求,现将我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我委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下,依托钦州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据统计,2021年全年,我委在政务网站共公开法定主动内容313条,其中人事信息15条,财政信息30条,行政处罚信息57条,各类工作动态共639条;在微信公众号上共推送各类宣传文章2132篇,微信阅读总量达102万+,微博公众号发布博文1900余篇,微博阅读量220万+。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开展:一是做好政策类文件的图文解读。2021年,我委出台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钦政办规〔2021〕2号)、《钦州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钦政办〔2021〕19号)两份政策性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方案》,并同步发布了相关图文解读,助力群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公开委本级及各直属单位的财政预决算。我委于2021年5月17日前公开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及14个直属单位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截至2021年8月2日,公开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及14个直属单位部门决算;让财政预决算在社会监督下运行。三是按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对于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务网站进行公开,既能起到警示作用,又能树立公正、透明的执法形象,同时对处罚人的隐私进行保护,如对处罚决定书出现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进行打码处理,保障处罚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让行政执法做到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四是提升公众参与度。对重大决策文件,我委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发布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征求〈钦州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及意见反馈结果、《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第七次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并及时引用到政务网站相关专栏。五是推进其他方面信息的公开。2021年,我委共公布了2021年钦州市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结果一览表共4条,关于部分类别医疗机构平均医药费用情况的通报共11条,我委还在原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31类上增加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异地办”事项目录等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拓宽公开的领域。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委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更新完善了《2021年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2021年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我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程序向本机关进行申请。2021年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委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除了编制本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外,还督促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经我委相关科室审核后发布在县(区)政务网站平台上并汇总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对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我委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工作的日常发布和更新,做到不超时公开、及时公开。对于本委的工作动态,在微信、微博公众号上发布后第二天及时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开。我委不断健全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全面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我委根据市政务网站的栏目分类,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发布后及时引用到相关栏目,确保卫生健康领域的政府信息栏目按时得到更新。及时更新本委领导信息和政府机构主要职能,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完善了直属各单位的单位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方便社会群众查询,增进公众对我委及直属各单位工作业务的了解。依托“健康钦州”微信、微博公众号,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每天负责微信、微博公众号的更新,经过科室负责人校对和审核后再发布,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疫情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网友的互动交流,提升群众满意度。我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设置了各类信息栏目,公众可以通过搜索关键词查询到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方面
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纳入绩效考核的政务公开指标,不断更新完成情况,查漏补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进行日常信息发布。一是对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响应和采纳,并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二是注重人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我委积极派出人员参加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培训班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钦州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培训班,切实提升了我委政务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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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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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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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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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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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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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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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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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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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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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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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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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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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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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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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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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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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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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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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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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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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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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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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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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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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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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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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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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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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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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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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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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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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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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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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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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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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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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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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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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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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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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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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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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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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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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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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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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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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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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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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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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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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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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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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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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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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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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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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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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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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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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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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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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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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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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分发政务公开的相关资料文件给各科室人员,熟悉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二是印发相关方案文件。2021年,我委印发了《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就要求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属性进行明确规定,并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以及对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做了有关要求。三是建立包含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的业务QQ群,加大对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工作,传达工作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本年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准确、全面。作为卫生健康领域主管部门,我委印发的文件较多,科室对有些文件的公开形式把握不到位,导致有些需要主动公开的文件标注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造成信息公开不够准确和全面。二是由于疫情原因,我委需要每天公布疫情通报,节假日和周末时间会出现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我委负责政务公开的同志需要兼顾排版文印,导致政务公开方面的关注度不够,对提升工作效能有一定的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委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大对科室发文人员的培训力度,让科室发文人员熟悉各类文件的公开形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合理规划时间安排,确保节假日和周末时间及时公布疫情相关信息。三是积极派出人员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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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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