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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滨海新城管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01-13 00:00     来源:钦州市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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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我委积极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主要工作动态和工程建设情况等信息。

      (一)基本情况

       1.高度重视,落实人员职责。我委召开了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会,对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部认真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提上重要议事议程,切实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同时充分发挥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将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更新和维护。负责日常更新和维护的工作人员2人,分管领导1人。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我委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各项规范性制度,各部也结合业务实际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内部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领导和联络员,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我委组织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和业务培训活动,有效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认知度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了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3.根据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和目录,我委的信息分类主要有: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监督投诉、审批项目、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办事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依职能规定公开,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信息按类别进行公开。

      4.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有效地发布最新的工作动态,在工作动态栏目中可以了解到钦州市滨海新城建设的情况以及我委的工作情况。严格根据规定在信息成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信息,并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备案。我委年度报告按照要求在115日前公布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情况。

      我委根据《保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的规定,快速全面地公开政务服务的工作内容,提高单位工作的透明度。机构概况、工作制度、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和办事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均经审查后签发。通过政府信息统一平台以及管委门户网站和报刊及时发布钦州市滨海新城的建设情况,让市民通过网络了解滨海新城建设情况,使我委的工作进一步透明化。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2016年我委没有不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我委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参加新闻发布会1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5条,其中通过报刊公开政府信息59条,通过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36条,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条。我委网站因和电信合作的服务器老化等系列问题,导致服务器极其不稳定,影响了网站内容的更新。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1条,依申请不予公开信息为1,不予公开依申请政府信息已备案1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暂无此类信息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保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暂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布重点性、信息内容实用性以及公开形式便捷性。二是抓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农民安置点选址及建设进度的信息公开。三是积极推进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职能。四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统计和考评制度,科学设计政务公开信息统计方法,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相关数据的准确性。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部分工作动态信息内容描述不够具体详细。重大活动信息公布不够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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