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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办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等方面。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
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并充实办“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明确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及分工。形成由市海防办党组书记、主任,黄应增为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组织机制,办公室设在秘书科,负责日常工作。通过近年来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了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有效推进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章可循,我办先后制定出台《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试行)》《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试行)》《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等多项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办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我办及时调整、更新了《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和《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
(四)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办大力推进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示栏、电子屏、网站、板报、印发资料、社会宣传等灵活多样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围绕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情况
我单位无行政审批权限。
(二)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预〔2010〕81号)和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预算信息公开主体的职责,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我办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有关情况,确保财政信息公开、透明。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办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发生公开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办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指定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做到条条有记录,件件有答复。2015年,我办没有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仍然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发布仍然存在着格式不规范、不统一现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部分科室在观念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2016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指导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激励机制,增强干部职工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提高为民办事能力。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四)完善相关制度。依照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要求,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认真执行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巩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积极遵循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灵敏度和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钦州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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