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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进行查阅。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3215889)。
一、概述
《条例》颁布以来,本机关认真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制定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了教育宣传培训,健全并完善了相关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本机关根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重新认真梳理并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从正式面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的各类职能信息,并接受公开申请起,截至2015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地展开。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条例》要求,本机关成立了由单位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员组成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局办公室为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由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自成立领导小组之日起,我局就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更新等工作,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
(二)《指南》和《目录》建设
本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结合体育部门的职能,梳理收录了概况信息、法规公文、计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业务工作、其他等八大类主动公开信息(主动公开信息不断更新中),并及时通过信息统一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机制建设
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按照《条例》对信息公开操作上的要求,本局分别规定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信息分成制作、审查、发布、归档4个程序;将依申请公开信息分成申请、受理、承办、答复、归档5个程序。
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该办法确定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服务承诺等,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实施步骤、工作重点,落实了领导责任和个人职责,建立了责任督导及追究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同时,还相应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
(四)公开载体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本机关通过构建和完善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努力扩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惠及面。将门户网作为主要的信息公开载体,设立了概况信息、法规公文、计划、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业务工作、其他等栏目,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本机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9 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公众可通过统一平台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同时也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规定,切实把好信息公开关,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内部信息及公文;正在调查、讨论、处理或审议过程中的;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公正、合法进行或者涉及他人人身权利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作为公开之列。2015年内我局没有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收取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5年内没有与我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学习实践和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规章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措施。我局将按照上级有关政务服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体育工作,继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保证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发布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并加强对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二是总结经验,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列入体育工作年度计划,提高体育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或平台,确保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
钦州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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