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钦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钦政信办发〔2015〕1号)精神,现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精神,为加强对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我局人员调整实际,及时调整了钦州市物价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亲自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确保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正常运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制订了《钦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钦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钦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钦州市物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钦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钦州市物价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钦州市物价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钦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钦州市物价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等8项配套制度,明确政务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申请方式、申请处理、监方式及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们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编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执法事项流程示意图等,将这些资料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更新发布,方便群众下载。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主要有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广西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平台、钦州市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政务服务窗口、广播电台及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公开方式。
二、围绕我市中心工作,重点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和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钦政办[2012]134号)精神,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我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标准调整后20天内,及时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时间等内容,2014年,公开重点领域政府定价(收费)信息117条。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我们在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在文件中明确要求收费单位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肃处理。三是加强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处理公开。我们在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属屡禁不止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为规范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防止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我局制定了《钦州市物价局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根据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搜集舆情,及时发现涉及本局行政职责范围内的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今年,我局暂未发现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年来,在钦州日报发布信息1篇,在广西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批准收费文件和物业收费文件117条。
(三)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我局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机构提供政府公开信息117条,并将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内容及时在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媒体发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窗口,主动公开各类申办业务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渠道等,并配设人员受理各类申办业务咨询。
(四)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2014年,我局对钦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站相关栏目内容均及时进行了更新,对网站部分失效的信息,视情况进行删除。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4年,我局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给群众予以答复。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物价局、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来确定。原则上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均为不予公开信息。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局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有政府信息依申请受理业务,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收任何费用,收取费用0元。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为公众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主要是排版不够好。
钦州市物价局
2015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