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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财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03-20 00:00     来源:钦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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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要求,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工作方式,转变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于2009年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叶莉梅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潘定喜担任,成员由全体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机构。同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安全审核,制定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健全了信息安全保密审核机制,确保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不泄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09年已制定印发了《钦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关于印发<钦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认真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要求,以开展“制度建设年”为契机,修订了《钦州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运转。

(二)完善信息公开考核机制。继续实施《关于修订<钦州市财政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钦市财办〔20133),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积极报送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亮点和民生工作信息。

(二)完善了部门听证会、咨询会等制度。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向市民征求意见,倾听民众心声;对于重大财政问题、专题邀请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虚心向专家咨询请教,并由新闻发言人对外解答。

(三)完善信息公开安全审核机制。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及应急处理办法的工作机制。在《关于修订<钦州市财政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钦市财办〔20133)中,明确规定,我市财政信息公开应由科(股)室信息员拟稿后,由科(股)室负责人进行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再交由局分管领导(县区财政局由局长)审核签字进一步审核,此步骤主要是对信息的涉密性进行审查,确定无涉密后签字交由办公室存档,并由信息办发布至局网站或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四)出台我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考评激励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促进信息公开的科学有效发布,我局在网站上开设群众信箱,虚心接受群众监督,采纳合理意见。同时在局机关内部实行政务公开信息考评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公开信息的对口科室和单位,实行奖惩并处的办法,以奖励先进,惩戒落后。

三、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索引

2012年,信息办在我局网站上公示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查询相关信息。2014年,我局指定专人,主动联系、定期跟踪,及时做出调整和更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局各科室及所属单位都能在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服务信息发布在局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

四、加强平台建设和维护建设工作

2014年我局投入部分资金,用于向网络服务商租赁光纤以及对网站服务器和其他软硬件设备的维护,提高信息对外发布和OA系统对内查询效率。并补充一位工作人员到信息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我局信息工作的对外发布和内外网的维护更新。

五、大力贯彻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其他要求。

我局信息办在局领导及时发布了我局机关日常政务活动,以及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支农工作、教育惠民、社会保障、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改革、科技文化下乡入户等民众较为关心的热点话题信息。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清理、编制和公开了本级别行政职权目录以及2012年部门决算和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

六、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目前对外发布的公开信息中,没有虚假、不完整的情况,因此没有向外澄清相关信息的工作。

(二)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2014年我局通过公报、网络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发布财政信息超过2000条,其中被市级媒体及局机关网站采用1671条,被自治区采用73条,被财政部采用40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符进春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积极主动向外公布有关信息。

(三)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求信息办及时通过OA系统等将有关文件及时报送行政审批中心。对于纸质资料,定期同钦州日报社、钦州电视台、钦州广播电台等媒体联系,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确保我局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方面建立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机制,自2009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群众和单位可以通过书面申请或现场申请的形式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另一方面,对于群众通过我局网站和党风行风热线反映的每一项问题,我局也都认真听取,积极应对,组织专门人力反馈相关信息,争取尽快、准确、有效地解决问题。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我局实行公章保密性、严肃性、规范性的使用原则,对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别规范记录在不同的文件登记簿上,同时备案相应纸质文档,做到有据可查,确保保密工作到位。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我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单独的服务窗口,将10多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驻窗口;并成立行政审批科,落实两名专职人员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要求工作同志做到“用心微笑,耐心服务”。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其他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201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14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以及民众观念的转变,群众和单位对于政务信息公开需求的信息量越来越多,且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而我局信息工作人员数量有限,部分同志专业受限,对及时公开较为复杂的政务信息仍存在一定的难度。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制,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引进,促进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钦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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