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我办2014年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由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6号交通组织管理中心五楼,邮编:535099;电话:0777-2822326,电子邮箱:qszcb123@126.com)。
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4年,我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结合主城区和滨海新城征地搬迁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高度重视,细化落实。2014年,我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部署安排到具体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本办政务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党组书记、主任覃振康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办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综合科组织落实、专职人员具体办理、各科室(中心)协作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处理和更新公开栏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细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程序,更新速率。2014年,我办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图书馆报送,同步录入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将本办基本职责、工作机构、人员设置、办公地址、公开电话、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并及时跟踪和变更相关信息,确保相关信息动态常新。
(三)形式多样,内容全面。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宣传栏、电视台及报纸等媒体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公开内容包括概况、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以及征地搬迁公告等。
(四)加强考核,严格追责。根据政务公开的特点,对各科室(中心)的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按时按质报送需要公开的信息,分管领导、综合科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有效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和相关工作制度,对拒不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逐层追责。
二、围绕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的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
(一)财政信息公开有序推进。按照钦州市财政局有关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办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本办及钦州市征地拆迁中心2014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编制说明。
(二)深入抓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凡列入政府采购的,都报送钦州市政府采购部门,并通过钦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办公设备采购的采购公告,保证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办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4条,所有公开内容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和办领导双重审核把关,防止公开信息时出现泄密。在公开内容方面,我办不断拓宽信息公开范围,还对本办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进行了公开,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在公开渠道方面,除了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开信息外,还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局和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文件,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通过编写印发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我办的职能、办事流程、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上墙公开2014年我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征地搬迁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不断促进我办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办已将所有应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办提出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时也没有发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由于办公场地所限,本办尚未专门设立接待场所。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办信息公开无任何收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一是主动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内容有待不断充实。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我办将在新常态下深刻把握群众新需求,强化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一是理顺工作机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和协调。二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信息、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办将继续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钦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