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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严厉打击非法船舶载客出海活动的通告
钦政通〔2024〕2号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载客出海活动,坚决遏制海上险情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等规定,现将打击非法船舶载客出海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无”船舶、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载客出海活动。凡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出海,并对“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
二、严禁未经登记、证件不齐、未配备通导和救生设施设备、未履行进出港报备手续的船舶停靠、航行。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未经登记的船舶非法从事载客出海活动。
四、严禁船舶超区域、超抗风力、超载、遮挡或涂改船名船号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无证驾驶船舶。
六、严厉查处无营业执照进行建造、修理船舶以及生产无建造手续船舶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海警、公安部门将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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