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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8-04 17:34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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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钦政202324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724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以及《钦州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网站首页网址为:www.qinzhou.gov.cn),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钦州市)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并提供办事服务。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政策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以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能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责任单位应积极及时配合。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

(一)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钦州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发布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悉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解读回应。各责任单位发布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文件进行关联。

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作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办事服务。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是全区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链接至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咨询、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第四章 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

第八条 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明确分工、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及网上服务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第九条 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合法、公正、及时、真实,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日报、钦州日报等官方主流媒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

第十一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采取网上采集、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采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定期从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采集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市直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综合管理系统自行发布,或将电子文档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代为发布。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栏目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部门特色业务专题类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栏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 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公开发布同时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第十四条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政务舆情,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作出积极回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已掌握的事实信息,阐明政策,解疑释惑。涉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原则上在1小时内向社会发布第一次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主动公布客观事实。

第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整理、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 办事服务

第十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各责任单位应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办事服务功能应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第十七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栏目版块按照用户对象及应用主题进行分类,重点整合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交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资质认证、婚育收养、经营纳税、公用事业等服务信息资源,为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覆盖办事全流程的服务信息指南。各责任单位应按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的分工,做好公共服务版块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六章 互动交流

第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在线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互动交流包含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判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研究办理。

第十九条 咨询投诉栏目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和分拣留言或信件,派发工单至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依职办理后反馈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回复不能推诿扯皮,要把好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文字规范、答复精准。要根据内部审核制度,经负责领导审核后答复。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不得申请延期;求助类、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和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以上事项除咨询类不得申请延期外,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申请延期最多1倍时间,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政民互动平台信件,符合公开发布条件的,应当依法公开发布;与群众生活、公众利益相关的信件,鼓励在网站上公布。反映情况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涉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涉及国防、外交、领土主权、国家安全、网站安全等方面,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存在攻击谩骂、广告推销等情形的留言除外。

第二十二条 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前,应开展民意征集调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征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网上调查活动应围绕本级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 在线访谈栏目是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各负责单位应重点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生产生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民互动,回应公众关切。

第七章 网站安全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安全管理、新功能新技术应用、应急值守等运行管理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

(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负责制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每年进行至少1次应急安全演练;

(三)负责在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召开重大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期间采用人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 各责任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内容保障人员的网站安全教育,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分配的后台登录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泄露后台登录密码。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升级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章 网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要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栏目信息更新、政策解读、回应互动、舆情处置等工作,全面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未按程序审查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审批后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公开的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并安排专人造册登记;

(二)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发布;

(三)市直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相关科室按程序审核把关,经部门负责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分析、研究网站运行保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网站信息安全责任制,各责任单位每年签订网站内容保障责任状。

第三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人读网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读网,每天都要对负责的频道、栏目及专题至少进行1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栏目更新情况、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如发现页面及信息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章 工作考核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行政审批局,每年按照《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本市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和各部门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等。栏目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作为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没有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的;

(二)所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或存在应公开内容缺失的;

(三)未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布的信息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被国家、自治区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能履行网上办公承诺或未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七)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2.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责任书


附件1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


频道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具体内容

更新频率

保障单位

备注

概览钦州

钦州概况



发布本地区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信息内容准确。

6个月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地方志办等责任单位配合


建置沿革



发布钦州历史。

及时更新

市地方志办


行政区划



发布行政区划概述。

及时更新

市统计局


人文旅游



发布各民族节庆与民俗活动、文旅活动。

及时更新

市民宗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责任单位


自然地理



发布资源、物产、环境、地理、气候、水文等内容。

及时更新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责任单位


动态信息

国务院头条



及时转载国务院网站发布的头条信息(链接国务院头条文章)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图片新闻



及时发布本地区政务要闻、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政务要闻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部门动态



及时发布我市各部门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县区动态



及时发布我市各县区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视频资讯



及时发布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活动新闻报道。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通知公告




及时发布本市重要通知、公告、公示。

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便民服务

便民信息



及时发布供水、供电、燃气等便民服务政策、信息等。

及时更新

市城管执法局,钦州供电局,市开投水务公司等责任单位


天气预警



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及时更新

市气象局


常用查询



提供环保绿化、教育科研、交通出行、证件办理、职业资格、婚姻生育、文体旅游、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出境入境、住房保障等主要领域相关查询服务。

6个月内

各责任单位


政务服务

办事指南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其他行政权力等办事指南要素内容、办理流程、办理材料、表格下载等。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主题服务



开设服务清单、权责清单、个人办事、法人办事、主题服务特色创新等。

6个月内

权责清单由市委编办牵头,其他栏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网办深度



实现全程网办事项及数量。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一件事

一次办



实现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的建设情况,包括数量、导航、压缩时限、材料复用、在线办理等情况。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主题服务

教育


提供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6个月内

市教育局


社保


6个月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


住房


6个月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医疗健康


6个月内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


政务服务

主题服务

交通


提供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6个月内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


社会救助和福利


6个月内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责任单位


就业创业


6个月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婚姻生育


6个月内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


企业开办


6个月内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


证件办理


6个月内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政策文件



1.设置文件资料相关栏目;2.全面公开发布本地区出台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本级政府文件等,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3.及时在已发布原文件上标注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6个月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规章



集中展现本级政府规章,向社会提供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权威规范的现行有效规章文本。

按需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1.设置专栏集中公开;2.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要求包括完整标题、文号、发布日期、全文齐全;3.标注有效性;4.与解读关联;5.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功能。

动态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信息公开制度。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地方性法规


集中公开地方性法律法规。

动态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1.设置负责人信息相关栏目;2.全面公开本地区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3.信息内容准确。

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构设置

1.设置机构职能相关栏目;2.全面公开本地区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3.信息内容准确。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机构职能目录

发布部门机构职能目录。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工作报告


按时公开政府工作报告。

按需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大会议信息


及时发布政府常务会议以及政府全体会议(文字、视频记录等)。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


规划信息


1.设置规划计划栏目;2.全面公开本地区的中长期规划、解读信息以及执行进程情况;3.全面公开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统计信息


及时发布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统计局


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公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行政处罚/强制


公布行政处罚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预算/决算


1.按年度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信息;2.发布预算说明和报表;3.发布决算说明和报表;4.公开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5.公开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6.公开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7.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或与去年持平的原因;8.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

及时更新

市财政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财政资金下达、使用等信息

6个月内

市财政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本级政府指导定价商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收费清单


发布市本级收费清单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财政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采购


发布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实施情况等采购项目信息。

6个月内

市财政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重大项目

批准服务信息

及时发布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办事指南。

及时更新

责任单位


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等批准结果信息。

及时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国动办、市乡村振兴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海洋局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项目

招标投标信息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招标投标信息。

及时更新

招标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征地告知书、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责任单位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发布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等责任单位


施工有关信息

发布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发布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及时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等责任单位


竣工有关信息

发布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竣工有关信息。

及时更新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责任单位


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

根据重大项目建设的生命周期形式公开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的具体情况。

按需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应急管理


发布涉及生产的如生态环境、公共卫生、交通、治安等应急文件、预案、预警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责任单位


灾害事故救援


1.发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救援、预警防范、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灾后恢复重建、舆情回应等信息;2.发布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救援、预警防范、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灾后恢复重建、舆情回应等信息;3.发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防范、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舆情回应等信息。

6个月内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责任单位


公务员招录


发布公务员招考、录取等信息。

按需更新

市委组织部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企业纾困

发布本地区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信息,包括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责任单位


疫情防控

发布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卫生健康委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乡村振兴

发布工作背景、政策依据、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果、知识、服务等各类信息。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责任单位


养老服务

发布本地区对老年人服务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补贴补助等信息。

6个月内

市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环境保护

发布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监控及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生态环境局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执法人员信息;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6个月内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


医疗卫生

1.发布出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解读;2.发布本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贫困人口患者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健康促进等信息;3.发布各医疗机构概况、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费用指标、医风医德查处情况;4.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名单”;5.发布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结果、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6.发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情况信息。

6个月内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1.发布城乡低保政策、办事指南、保障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2.发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标准、办事指南、救助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3.发布医疗救助政策、办事指南、救助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4.发布临时救助政策、办事指南、救助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5.发布受灾人员政策、办事指南、救助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情况;6.发布教育救助政策、办事指南、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情况;7.发布住房保障政策、办事指南、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分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8.发布就业救助政策、办事指南;9.发布老年人福利政策、办事指南;10.发布残疾人福利政策、办事指南;11.发布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办事指南;12.发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办事指南。

6个月内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教育信息

1.发布本地区出台有关教育的政策及解读;2.发布本辖区教育领域发展规划;3.发布教育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4.发布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校概况、录取名单;5.发布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6.发布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学校概况、招生范围和收费;7.发布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6个月内

市教育局


涉农补贴

发布本地区涉农补贴相关政策、标准、结果公示。

6个月内

市农业农村局


劳动就业

发布本地区劳动就业的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结果公示。

6个月内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

发布本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处理、应对处置、生产预警和预防、监督检查情况信息。

6个月内

市应急管理局


产品质量(消费领域)

发布本地区消费升级、产品质量及监督检查情况信息。

每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局等责任单位


住房保障

1.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发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2.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发布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6个月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彩票公益金

1.发布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信息;2.发布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6个月内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

1.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2.发布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矿业权出让信息。

6个月内

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国资委、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等责任单位


重大决策


1.发布意见征集信息公开决策草案、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和解读、决策依据、意见反馈渠道、联系方式等信息;2.意见征集的期限不少于30日;3.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如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4.公开意见反馈及意见采纳情况

6个月内

各责任单位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发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信息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

1年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人事信息


发布人事任免、任前公示、考录招聘信息。

6个月内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责任单位


市政建设


发布市政建设相关工作进展信息。

6个月内

市城管执法局


治安管理


发布治安管理相关工作进展信息。

6个月内

市公安局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惠企动态、政策以及工作进展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其他信息

审计信息

发布审计工作相关信息。

6个月内

市审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国资国企改革

发布国资国企改革相关信息。

6个月内

市国资委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为民办实事

发布为民办实事项目执行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权责清单

1.设置权责清单相关栏目;2.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3.开设反馈意见信箱、提供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的情况。

及时更新

各责任单位


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情况

公共文化体育

1.发布公共文化领域的政策及解读、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2.发布公共体育领域的政策及解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信息。

6个月内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主题服务相同,进一步细化要求)

教育信息

学前教育

提供教育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教育局


小学教育

初中教育

高中教育

职业教育

民办学校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提供社会保险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主题服务相同,进一步细化要求)

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

提供社会福利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


残疾人福利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


儿童福利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责任单位


社会救助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责任单位


医疗救助

市医保局


劳动就业

职业技能培训

提供劳动就业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

毕业生就业

失业人员再就业

人才引进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责任单位


自主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

劳动权益保障

补贴申领及发放

就业岗位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主题服务相同,进一步细化要求)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与门诊住院

提供医疗卫生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卫生健康委


药店查询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


药品查询

疾病预防

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

传染病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服务收费

人员执业

就医指南

急救服务

医疗救助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


住房保障

保障性住房

提供住房保障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购买商品房

房屋租赁

公积金缴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管理运行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主题服务相同,进一步细化要求)

交通出行

长途汽车出行

提供交通出行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基础设施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责任单位


机动车服务

市公安局


违法违规管理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责任单位


事故处理

市公安局


公共交通出行

市交通运输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责任单位


证件办理

户籍办理

提供证件办理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公安局


身份证办理

护照办理

通行证办理

签注办理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企业开办

企业登记注册

提供企业开办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


发票申领

市税务局


社保登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保登记

市医保局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印章刻制

市公安局


银行开户

责任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的主题服务相同,进一步细化要求)

婚姻生育

政策文件

提供婚姻生育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责任单位


常用查询

常见问题

服务系统

出入境

政策文件

提供出入境办事服务、查询服务、知识库、政策文件、常见问题等多元服务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公安局


便民服务、服务指南

通知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市本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每年发布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1年内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市本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年内


县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年内


政府公报



发布政府公报。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及在线提交申请情况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网站年度报告



发布全市政府网站年度报告。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县区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钦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园区的政府公开信息等。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府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组织)

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链接各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好链接实时更新。

按需更新

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地平台链接



集中发布中央、各地市、自治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链接。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互动交流

政务咨询

市长信箱


1.提供政务咨询渠道;2.在线提交、信件查询、来信和回复公开等功能的实现情况;3.对公众咨询投诉答复及时性、答复质量及处理态度情况;4.分类整理汇编常见问题及其解答情况。

及时更新

12345热线管理中心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咨询投诉

热点回应

信件统计

民意征集



1.提供在线征集调查渠道;2.开展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公开反馈结果3.征集调查主题与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相结合

及时更新

各责任单位


在线访谈



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以及民生热点,以文字实录的形式开展访谈,回应社会关切。

实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解读回应

新闻发布会



提供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现场图片。

及时更新

市融媒体中心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政策解读



解读、评论、专访等各种形式,详细介绍制订政策的背景依据,政策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1.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予以展现;2.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本身进行相互关联;3.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4.政策解读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首次发布;5.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网站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6个月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1.对涉及本地区的政务舆情,及时反应、及时发声、及时回应、及时引导网络舆情;2.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态度;3.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权威、全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4.对涉及本地区的网络谣言,及时发布辟谣信息;5.热点回应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首次发布;6.回应信息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7.社会热点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

6个月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钦州数据

数据发布

图说数据


发布本地区相关数据发布情况:1.设置数据发布相关栏目;2.按一定周期发布与本地区相关的、可公开的统计数据(月度或季度),且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3.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4.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5.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

及时更新

市统计局


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统计分析

统计公报

数据查询

查询系统


集中提供各业务系统查询入口链接。

实时更新

各部门提供业务系统链接并做好保障更新


数据开放



提供工业、农业、生态、教育、交通等各类数据查询、统计和下载等服务(链接广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钦州频道)。

及时更新

各责任单位


专题专栏

实施“一县一业”攻坚



围绕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年度重点工作开设专题专栏整合提供相关工作背景、政策依据、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果、知识、服务等各类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责任单位


稳就业保就业



围绕业务部门提供业务相关的政策依据、行业标准、知识库、在线查询、办事服务等各类资源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



及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讲文明树新风



及时更新

市文明办


专题专栏

(按需开设)

绩效考评



发布专题工作情况,含背景、进展、报道的信息。

及时更新

市委编办


法治钦州



及时更新

市司法局


政府网站普查专栏



及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及时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责任单位


信用钦州




市发展改革委专题页面,集中公开全市各级部门信用信息,包括信用动态、联合奖惩、双公示、政策法规、信用承诺、风险提示、典型案例、信用服务等信息。

及时更新

市发展改革委


互联网+监管




向自治区报送互联网+监管动态和曝光台信息,自治区审核、筛选后择优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服务门户进行展示。

及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自治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公众参与内容保障

在线访谈


主动通过自治区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及时报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调查征集


主动通过自治区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以及结果反馈情况。

及时反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主席信箱


及时办理自治区转办的主席信箱网民信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

及时反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自治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栏目内容保障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5号),切实做好相关栏目内容保障情况。

及时报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协同联动



对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专题等及时联动、同步发

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责任单位配合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文明办、市民宗委、市融媒体中心,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国动办、市乡村振兴局、市医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海洋局、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机关服务中心、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志办、市二轻联社、市滨海新城管委、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委、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钦州供电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公路发展中心,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管理区、钦州高新区管委,市开投水务公司



附件2


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责任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政府门户站规范管理,保网站安全健康运行,签订责任

第二条 本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守国家秘法》、《计算机信息网络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使用、负责的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管单位)与有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第四条 各责任单位要成立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保障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做好栏目信息更新、政策解读、回应互动、舆情处置等工作,并妥保管好登录市政府门户后台的账号和密码,不得向外泄露

第五条 责任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来源可靠、文字真实、数据准确

第六条 责任单位不得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制作、发、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家政权,破坏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他人合法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不得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从事下列危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作或者故意传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责任单位负责的栏目信息有以下情形,被国家、自治区通报批评,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负责。

(一)所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或存在应公开内容缺失的;

(二)未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密的;

(三)发布的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五)因工作失职导致网站安全事故的。

第九条 责任单位必须定期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网络安全漏洞检测,切实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网络攻击等危网络安全行为发生。

第十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1当单位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新签订责任

监管单位(盖章):

责任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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