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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规〔202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1月29日
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现代特色农业“一镇一品”产业布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做优镇域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3年起到2025年底,用3年时间重点开展现代特色农业“一镇一品”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总任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强弱项、补短板、提品质、扩规模、求实效”为原则,以建制镇为实施单元,按照“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农民富在产业链上”发展模式,聚焦区域特色优势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在土地、财政、金融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着力优化我市现代特色农业“一镇一品”产业布局,加快提升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水平,持续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在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工作思路,重点支持发展荔枝、百香果、陈皮、奶水牛、大蚝、香鸡、玉兰花、茶叶、辣椒等9大特色产业,打造一批“一镇一品”强镇。到2025年,9大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其中陈皮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荔枝、奶水牛、香鸡、大蚝等4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达到50亿元以上,玉兰花、百香果、茶叶、辣椒等4个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均达到25亿元以上。全市新增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强镇3个以上,新增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示范园区5个以上。
(三)任务要求。全市选择约30个特色产业重点镇,集中力量打造9大特色优势产业,以调结构、扩规模、提质量、树品牌、增效益为中心任务,着力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1. 荔枝。以新圩镇、灵城街道、檀圩镇、白石水镇、北通镇、新棠镇、长滩镇为重点,着力在品种改良、优化品种结构、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精深加工上下功夫。全市每年开展荔枝高接换种2万亩以上。
2. 百香果。以沙埠镇、犀牛脚镇、伯劳镇、安石镇为重点,着力在新品种选育、苗木繁育、知识产权保护、种植规模扩大、“爆品”打造、市场营销上下功夫。到2025年,全市种植面积6万亩以上。
3. 陈皮。以龙门镇、平睦镇为重点,着力在大红柑育苗、扩大种植规模、提升加工技术水平、打造产品品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上下功夫。到2025年,全市大红柑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
4. 奶水牛。以文利镇、陆屋镇为重点,着力在新品种引进、扩大产业规模、奶源品质控制上下功夫。到2025年,全市引进及繁育优质奶水牛1万头以上。
5. 大蚝。以犀牛脚镇、龙门港镇为重点,着力在人工育苗、工厂化养殖、种质资源迁移保护、推广环保养殖新模式、开发精深加工产品和预制菜研发上下功夫。每年示范推广新模式养殖1万亩以上,确保钦州大蚝养殖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6. 香鸡。以那隆镇、沙坪镇、三隆镇、张黄镇、寨圩镇、三合镇、那彭镇、小董镇为重点,着力在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屠宰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建设、预制菜产品开发上下功夫。全市每年出栏5000万羽以上。
7. 玉兰花。以伯劳镇为重点,着力在加快扩大种植面积、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上下功夫。到2025年,全市玉兰花种植面积发展到3万亩,建成全国最大的玉兰花种植基地、加工基地,打造玉兰花特色产业强镇。
8. 茶叶。以丰塘镇、烟墩镇、平南镇、平睦镇为重点,着力在低产茶园改造、小众化发展路径、专业人才培养、壮大行业协会、打造特色茶叶品牌上下功夫。全市每年改造茶园面积1万亩以上。
9. 辣椒。以那彭镇、那丽镇、那思镇为重点,着力在交易市场建设、设施化栽培、采后分级处理、品牌打造上下功夫。到2025年,全市辣椒播种面积15万亩以上。
已列为特色产业重点镇建设的建制镇,在特色优势产业开发上,应尽量集中连片开发,实行规模化经营;未列为特色产业重点镇建设的建制镇,需要开发本镇其他特色优势产业的,可参照上述9大特色优势产业建设要求,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批复立项实施后,可享受上述9大特色优势产业同等优惠政策。
二、主要举措
(一)强化用地用海用林支持。
1. 加快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加大分类治理撂荒耕地力度,坚持依法依规流转撂荒地。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运营管理,引导农民以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要求租地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参照所流转土地的一年租金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缴纳履约保证金。
2. 积极探索“标准地”模式。探索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建立“政府主导、国企主建、镇村主管、市场主体经营”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参与土地流转工作。
(以上1-2项,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海洋局,钦州乡村振兴投资集团公司等)
3. 加大农业项目用地保障。对具备用地用海用林报批条件的“一镇一品”产业项目,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林计划指标时应保尽保。谋划一批“一镇一品”产业项目,争取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双百双新”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海。各县区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规模,重点用于主导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对于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用地计划的项目,一律纳入自治区、国家专项指标保障范围,不受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的条件限制。对于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0亩、确实不能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的,可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布局;对于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主导产业需要配套的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农家乐等项目,单个项目用地规模小于10亩、确实不能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布局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暂不作规划调整,也可不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项目用地批准后,在当年年底前以市、县为单位完成规划数据库变更。对符合“点状供地”项目建设占用的土地,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定,可不办理土地征收,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海洋局等)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1. 创新金融服务。对符合“桂惠贷—三农贷”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放优惠利率贷款。针对不同类型的新型经营主体,制定差异化的贷款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机融资租赁服务,让农民或合作社由“直接购买”变为“先租后买”,鼓励镇级平台公司、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农机具用于开展租赁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水平。
2. 支持产业可持续发展。围绕9大特色优势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特色产业专属信贷产品。加大农村电商金融支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拓宽农村资产抵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押质押贷款业务。
3. 扩大创新保险服务。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业保险投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积极推动开展农业生产完全成本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险种试点,稳步推进巨灾指数保险试点工作。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
(以上1-3项,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投资促进局,钦州银保监分局等)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持。
1.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落实人才补贴、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政策,引进一批在新品种选育、产品深加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领军人物。加大本地农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乡贤人才库,培养一批育种师、制茶师、种养能人、营销达人等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对经培训评价合格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选择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广西乡村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项目计划,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头雁”培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2. 加强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强产学政研合作,加快推广标准化种养技术,提高产业发展科技含量,提升“亩均收益”。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广西大学、北部湾大学、广西农科院、钦州市农科所、钦州市林科所和各级农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农林牧渔业品种改良、新品种选育、栽培技术和养殖技术研究、农产品加工工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病虫害防治、主要产业技术规程制定等,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给予实施单位和个人一定奖励,并在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加快广西荔枝龙眼创新团队钦州综合试验站、自治区级县域特色作物试验站(灵山荔枝试验站)、县级农科所等科研资源整合,积极筹建钦州荔枝研究院。支持各级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3. 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发展壮大一批产业基础良好、产品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方式参与“一镇一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可享受贴息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做强茶叶、水牛奶、玉兰花、陈皮、香鸡、荔枝等产品的精深加工,提升大蚝、百香果加工水平。对龙头企业申报全产业链项目,优先支持申报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上级资金,并在市本级前期工作经费中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协助龙头企业争取项目开展农产品产地仓、贮藏保鲜和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经营主体“个转企、小升规”,在自治区奖励基础上,对首次上规入库企业再给予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转专业、当年入统当年退库企业除外)。(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投资促进局等)
(四)强化产业配套支持。
1. 加快推进产业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园区,支持灵山荔枝产业园、浦北陈皮产业园建设,积极创建钦州大蚝产业园、灵山奶水牛产业园、灵山香鸡产业园。支持市、县区平台公司参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和广西星创天地,并按要求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加快浦北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推动灵山县创建国家级、钦南区和钦北区创建自治区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动“一镇一品”特色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圩镇、龙门镇国家级产业强镇建设,支持其他重点镇申报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产业强镇。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和乡村休闲农业,推动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壮大,培育壮大一批网红直播公司,对拉动主导产业农产品销售量大的电商企业、网红直播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电商产业基地、社交电商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培育电商人才。支持直播电商开拓市场、增加销售、打造“爆品”。加强产销对接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对组织开展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积极应对因季节性滞销等引起的大宗农产品滞销卖难问题,按照《钦州市大宗农产品销售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灾应急促销经费和促销、采购、物流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投资促进局,钦州乡村振兴投资集团公司等)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招商引资工作专班,重点围绕9大产业全产业链高质量谋划一批项目,紧盯重点行业商协会、重点行业企业,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实现精准对接,洽谈一批意向投资项目。对引进投资1亿元以上(含)的特色产业及配套项目,且在项目引荐中起到主要推动作用并备案的招商团队、招商企业或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除外),按照引荐落地项目前两年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税收入库同级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
3. 鼓励企业在自贸区内注册公司。对于由相关县区、园区推荐引进,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内注册公司,其经营不占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土地资源(非涉地项目)的特色优势企业,除按其缴纳的税收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实际留存部分(扣除企业享受的税收相关奖励资金)的100%奖励给相关县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等)
4. 加强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对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有机产品认证的,给予适当奖励。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支持钦州荔枝、浦北陈皮、钦州百香果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巩固提升钦州大蚝、钦州辣椒、灵山奶水牛、灵山绿茶、灵山香鸡等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加强品牌宣传,支持设立多级农产品展示及展销中心。(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等)
(五)强化政策措施支持。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县区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统筹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商务、供销、工业和信息化等资金倾斜支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科研机构新品种选育、关键技术攻关、品种结构调整、技术规程制定、土地流转、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对新建标准化种植基地、新建标准化品种改良基地、新建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项目支持。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新增部分要倾斜支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
2. 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一镇一品”产业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市级每年争取各项资金1亿元以上,用于全产业链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区要统筹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做好项目储备。
(以上1-2项,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3. 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对各县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专项债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管好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立“一镇一品”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储备清单。各县区要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力度,用于支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30%。全面梳理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统筹整合并优先支持“一镇一品”产业发展。加强关于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经营主体。(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等)
4. 简化优化政务审批手续。建立县、镇两级项目审批服务专班,开通“特快特优”绿色通道,持续扩大承诺审批力度和范围,通过备案、信用承诺、精简不必要的证明等措施简化用地、用林等审批手续,着力打造涉农事务“极简审批”模式,为推进“一镇一品”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投资促进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一镇一品”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和特色产业重点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工作目标,谋划产业项目,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三年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二)强化机制创新。建立分级负责制,市级重点在规划编制、政策扶持、项目监管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牵头抓总,统筹推进辖区内“一镇一品”建设;各特色产业重点镇作为实施主体,对本镇“一镇一品”建设负具体责任,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计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市、县区、镇(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一镇一品”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创新土地保障机制,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用地难”问题。创新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地方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金融支农机制创新,充分利用专项债弥补基础设施短板;用好金融杠杆撬动民间资本支持“一镇一品”建设。
(三)强化督导问效。市级成立督查指导组,加强对全市“一镇一品”建设的督查指导,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奖惩措施,以督压责、以督促进、以督促改、以督提效。每年开展一次专项评比表彰活动,对“一镇一品”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区、镇(街道)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镇(街道)进行约谈。
附件:1. 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副组长:李开创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成 员:陈朝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惠贤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邱军辉 市科技局局长
黄悦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远钦 市财政局局长
黄宗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廷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左孔天 市商务局局长
李 遥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姚海燕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 敢 市林业局局长
龙家魁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谢世伦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闫松银 市海洋局局长
钟乾堂 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杨劲松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尹剑杨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局长
韦冬青 市税务局局长
宁 静 钦州银保监分局局长
张海兵 灵山县县长
杨永冲 浦北县县长
肖利富 钦南区区长
邓洁丽 钦北区区长
附件2
钦州市“一镇一品”建设三年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
特色 产业 名称 |
目标任务 |
年度任务 |
产业空间 分布 |
责任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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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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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 产业 |
扩大产业规模,到2025年,种植面积6万亩以上。 |
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其中,伯劳镇1万亩,安石镇0.5万亩,沙埠镇0.5万亩,犀牛脚镇0.2万亩。争取“钦蜜9号”获得品种权,打造钦州百香果品牌。 |
种植面积5.5万亩以上。其中,伯劳镇1.2万亩,安石镇0.8万亩,沙埠镇0.5万亩,犀牛脚镇0.5万亩。“钦南百香果”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登记,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
种植面积6万亩以上。其中,伯劳镇1.5万亩,安石镇1万亩,沙埠镇1万亩,犀牛脚镇1万亩。钦南区创建中国黄金百香果之乡。 |
以灵山县伯劳镇,浦北县安石镇,钦南区沙埠镇、犀牛脚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 |
|
陈皮产业 |
扩大产业规模,到2025年,大红柑种植面积达到25万亩。 |
新增大红柑种植面积7万亩。其中,龙门镇1.8万亩,平睦镇1.4万亩。巩固提升龙门镇国家级产业强镇建设成效,建成自治区特色农业示范区1个。 |
新增大红柑种植面积3万亩。其中,龙门镇1万亩,平睦镇0.5万亩。“浦北陈皮”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登记。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 |
新增大红柑种植面积7万亩。其中,龙门镇1.5万亩,平睦镇1万亩。创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以上。 |
以浦北县龙门镇、平睦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
|
辣椒产业 |
扩大产业规模,到2025年,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 |
种植面积达到13万亩。其中,那彭镇2万亩,那丽镇2.3万亩,那思镇1.5万亩。推广设施化栽培1000亩。 |
种植面积达到14万亩。其中,那彭镇2.2万亩,那丽镇2.5万亩,那思镇1.8万亩。推广设施化栽培2000亩。 |
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其中,那彭镇2.5万亩,那丽镇2.8万亩,那思镇2万亩。推广设施化栽培2000亩。建成1个产地交易市场。 |
以钦南区那彭镇、那丽镇、那思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
玉兰花 |
扩大产业规模,到2025年,全市玉兰花面积达到3万亩。 |
新种植玉兰花面积5000亩,其中伯劳镇新种植3000亩。建成自治区级特色农业示范区1个。 |
新种植玉兰花面积7000亩,其中伯劳镇新种植3500亩。深加工产品多元化得到较快发展。 |
新种植玉兰花面积8000亩,其中伯劳镇新种植4000亩。建成全国最大的玉兰花种植基地、加工基地和玉兰花特色产业强镇。 |
以灵山县伯劳镇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周边镇村。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 |
|
奶水牛 产业 |
扩大产业规模,到2025年,引进优质及繁育奶水牛10000头以上。 |
引进优质及繁育奶水牛3000头以上。其中文利镇引进1000头以上,陆屋镇引进500头以上。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 |
引进优质及繁育奶水牛3000头以上。其中文利镇引进1000头以上,陆屋镇引进500头以上。创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 |
引进优质及繁育奶水牛4000头以上。其中文利镇引进1500头以上,陆屋镇引进500头以上。创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家。 |
以灵山县文利镇、陆屋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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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枝产业 |
优化品种结构,在稳定现有面积基础上,每年开展荔枝高接换种2万亩以上。 |
开展荔枝高接换种2万亩以上。其中,新圩镇1000亩,灵城街道1000亩,檀圩镇1000亩,白石水镇1000亩,北通镇1000亩,新棠镇1500亩,长滩镇1500亩。重点推广观音绿、仙进奉、无核荔、越州红等品种。升格自治区特色农业示范区1个。 |
开展荔枝高接换种2万亩以上。其中,新圩镇1000亩,灵城街道1000亩,檀圩镇1000亩,白石水镇1000亩,北通镇1000亩,新棠镇1500亩,长滩镇1500亩。重点推广观音绿、仙进奉、无核荔、越州红等品种。巩固提升新圩镇国家级产业强镇建设成效。 |
开展荔枝高接换种2万亩以上。其中,新圩镇1000亩,灵城街道1000亩,檀圩镇1000亩,白石水镇1000亩,北通镇1000亩,新棠镇1500亩,长滩镇1500亩。重点推广观音绿、仙进奉、无核荔、越州红等品种。深加工产品得到新突破。 |
以灵山县新圩镇、灵城街道、檀圩镇,浦北县白石水镇、北通镇,钦北区新棠镇、长滩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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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产业 |
优化品种结构,在稳定现有面积基础上,每年改造茶园面积1万亩以上。 |
改造茶园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丰塘镇1000亩,烟墩镇1000亩,平南镇1000亩,平睦镇1000亩。创建钦州茶叶协会。 |
改造茶园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丰塘镇1000亩,烟墩镇1000亩,平南镇1000亩,平睦镇1000亩。创建自治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个。 |
改造茶园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丰塘镇1000亩,烟墩镇1000亩,平南镇1000亩,平睦镇1000亩。创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 |
以灵山县丰塘镇、烟墩镇、平南镇,浦北县平睦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
|
大蚝产业 |
转变发展模式,示范推广养殖新模式1万亩以上。 |
示范推广养殖新模式1万亩以上。其中,犀牛脚镇3000亩,龙门港镇2000亩。建成自治区级特色农业示范区1个。 |
示范推广养殖新模式1万亩以上。其中,犀牛脚镇3000亩,龙门港镇2000亩。创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强镇1个。 |
示范推广养殖新模式1万亩以上。其中,犀牛脚镇3000亩,龙门港镇2000亩。大蚝产业园初步建成,精深加工取得新进展。 |
以钦南区犀牛脚镇、龙门港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海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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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鸡产业 |
转变发展模式,每年出栏5000万羽以上。 |
出栏5000万羽以上。其中,那隆镇300万羽,沙坪镇200万羽,三隆镇200万羽,文利镇200万羽,张黄镇200万羽,寨圩镇200万羽,三合镇200万羽,那彭镇300万羽,那丽镇200万羽,小董镇200万羽。加快宣传推广“中国香鸡之乡”品牌。 |
出栏5000万羽以上。其中,那隆镇300万羽,沙坪镇200万羽,三隆镇200万羽,文利镇200万羽,张黄镇200万羽,寨圩镇200万羽,三合镇200万羽,那彭镇300万羽,那丽镇200万羽,小董镇200万羽。加快宣传推广“中国香鸡之乡”品牌。创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园1个。 |
出栏5000万羽以上。其中,那隆镇300万羽,沙坪镇200万羽,三隆镇200万羽,文利镇200万羽,张黄镇200万羽,寨圩镇200万羽,三合镇200万羽,那彭镇300万羽,那丽镇200万羽,小董镇200万羽。加快宣传推广“中国香鸡之乡”品牌。创建自治区级特色农业示范区1个。 |
以灵山县那隆镇、沙坪镇、三隆镇,浦北县张黄镇、寨圩镇、三合镇,钦南区那彭镇,钦北区小董镇为重点。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