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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规〔2022〕2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钦南区人民政府,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钦州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
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7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总体稳定、分类实施、便于执行”的原则,充分运用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对遵守渔业资源养护规定的近海渔船发放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切实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推动海洋捕捞业转型升级和渔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2021年至2025年,按照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要求,开展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上一年度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按照不同作业类型、不同大小进行分类分档予以适当补助,促进渔船渔民自觉遵守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开展负责任捕捞,加快推动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措施落地,有效提升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成效。
为做好与“十三五”相关政策的衔接,2021年设为过渡期,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中的补贴标准上限和补贴对象发放2020年补贴,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和扣减规则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农厅发〔2019〕215号)的规定执行。自2022年发放2021年补贴开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发放补贴。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钦州市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戴卓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韦德松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邱 治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符兰芳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方炯俭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李儒河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支队长
李常青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政委
吴 娟 市渔业电台台长
李湘玲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梁菊秀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陈 殷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书记
陈传东 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查组、资金发放组和三个申报材料审核组。
1.办公室:负责政策宣传、督促各申报材料审核组推进项目实施,负责资料收集、审查、汇总、上报、归档等工作。
主 任:邱治
副主任:陈传东
成 员:曹荣华、黄新田、罗月龙、曹晓凌、叶晓琳、曾鲜程、卢媚坤。
2.督查组:负责对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组 长:方炯俭
副组长:陈殷
成 员:李湘玲、罗月龙、罗仕燕。
3.资金发放组:负责我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的申请、调整、发放及监管工作。
组 长:符兰芳
副组长:梁菊秀
成 员:曹晓凌、叶晓琳、曾鲜程、卢媚坤。
4.申报材料审核一组:负责其他地市籍人员经营的钦州籍渔船和康熙岭镇、黄屋屯镇、沙埠镇、大番坡镇、尖山街道范围内渔船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组 长:李儒河
副组长:李永军、吴娟
成 员:曹荣华、宁锦锋、吴格钦、王中华、叶罡、张伟胜、苏胜宇、劳春。
5.申报材料审核二组:负责龙门港镇范围内渔船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组 长:李常青
副组长:吴森华、吴勇
成 员:杜景峰、黄志明、蔡勇、张家良、胡灌。
6.申报材料审核三组:负责犀牛脚镇、钦州港片区、三娘湾管理区范围内渔船的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组 长:王文
副组长:李赛刚、陈海明
成 员:黄善兴、莫少辉、刘和平、莫贻鹏、林福海。
四、补贴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7号)的规定,以海洋伏季休渔和负责任捕捞两项指标为依据进行补助发放。其中,海洋伏季休渔指标是指渔船执行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规定(含自主休渔)的情况;负责任捕捞指标是指渔船执行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管理制度措施的情况。
五、补贴对象
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对象为合法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船舶所有人。补贴对象申请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六、补贴核算
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从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具体补贴标准及核算规定如下:
(一)补贴执行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规定的标准补贴,详见《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附件1)的上限标准执行,并适当照顾小型渔船。其中,船长和主机功率未落在同一分档标准区间的,按照船长或主机功率对应的较低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多种作业类型的渔船,按照作业类型所在的最低档分档标准区间确定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如执行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则按照新规定新标准执行。
(二)补贴核算规定。全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由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和负责任捕捞补贴两部分组成,比重各占50%。
1.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经渔政执法、船位数据比对等方式,查实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规定出海作业的,不给予当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在伏季休渔期间未执行船籍港定点休渔的,给予当年50%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一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关规定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当年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负责任捕捞补贴。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渔船,可以申领负责任捕捞补贴。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船长12米及以上)负责任捕捞具体指标7项,包括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自2022年发放起实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控、安全生产管理,分别占全部负责任捕捞补贴的20%、20%、20%、10%、10%、10%、10%。小型捕捞渔船(船长12米以下)负责任捕捞指标3项,包括船位监测(自2024年发放2023年补贴起实施)、海洋哺乳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分别占全部负责捕捞补贴的40%、30%、30%;船位监测指标未实施前,海洋哺乳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指标各占负责任捕捞补贴的50%。
(1)进出港报告。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正确使用“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渔港通)”进行进出港报告的,可给予该部分补贴。
未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规定或报告内容不真实的,经实船核查、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确认后,给予当年50%该部分补贴;一年内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当年该部分补贴。
(2)船位监测。渔船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插卡式自动识别设备(自2024年发放2023年补贴起实施)和规范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可给予该部分补贴。一年内发生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终端和插卡式自动识别设备的,不规范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被行政处罚的,不给予该项补贴。
(3)渔捞日志。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填写并提交渔捞日志,如实记载渔船捕捞作业、进港卸载渔获物、水上收购或转运渔获物等情况的,可给予该部分补贴。
经查实,渔船在返港后未向港口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纸质报告或通过“电子渔捞日志系统”提交渔捞日志的,或者填写日志(报告)不真实、不规范的,只给予当年50%该部分补贴;一年内违规2次及以上的,不给予当年该部分补贴。
(4)定港上岸。自2022年开始,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在广西三级以上渔港进行定港上岸的,可给予该部分补贴;在广西区外南海区域范围内、经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定点上岸渔港进行定港上岸的,可给予该部分50%的补贴。2022年发放2021年补贴时,该部分补贴资金按照进出港报告补贴方式核算,一并发放。
经查实,渔船在上述渔港以外的渔港上岸、卸载渔获物的,不给予当年该部分补贴。
(5)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海洋捕捞渔船严格遵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有关规定,可给予该部分补贴。
经查实,渔船生产作业中出现海洋哺乳动物误捕、意外伤害和死亡情况而未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的,或存在偷捕、留存、转运和食用等现象的,不给予当年该部分补贴。
(6)环境污染防控。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按规定配备防污染设备,可给予该部分补贴。
(7)安全生产管理。海洋捕捞渔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可给予该部分补贴。
3.其他要求
(1)钓具渔船自2022年发放2021年补贴开始,不再给予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但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可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主动向渔政机构报备按照本海区休渔规定严格实行休渔的钓具渔船,也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2)伏季休渔期间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的渔船自2022年开始,根据伏季休渔期间实施专项(特许)捕捞许可时间占伏季休渔整体时间比例,等比例减少发放海洋伏季休渔补贴。严格执行负责任捕捞制度措施的,可给予负责任捕捞补贴。
(3)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船龄标准见《农业部关于加强老旧渔业船舶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07〕11号)},不予补贴。
(4)双船有翼单囊拖网(双船底拖网)、单锚张纲张网(帆张网)、单囊有翼围网(三角虎网)渔船,不予补贴。
(5)补贴年度内渔船发生报废、拆解、灭失、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根据当年伏季休渔执行和负责任捕捞情况,以执行月度数占比为标准,等比例发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船发生买卖的,年末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领,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领。
(6)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或敏感水域被抓扣或被通报的渔船,不给予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疑似越界生产逃避监管的技术违规(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安全通信导航、船位监测终端和插卡式自动识别设备)的渔船,不给予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7)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船标识被行政处罚的,不给予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8)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利用渔船贩毒、走私、偷渡的,船舶所有人涉及刑事案件、渔船被法院罚没或者渔船被查封、冻结,法院单独出具查封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执行通知书的,不给予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七、组织实施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核查、发放等具体工作。
(一)补贴申报。在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可就近向各工作组提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查验;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查验);
4. 已拆解或灭失渔船提供上述证书注销证明和《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或《渔业船舶灭失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现场查验);
5.个人或企业用于接收补贴的“一卡(折)通”或银行卡(折)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在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中能查询到有效信息的,可不单独提供。
(二)申报审核。各申报材料审核组接收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请后应组织开展核查工作。审核内容包括渔船持证情况,证书年审情况;渔船拆解、销毁、灭失、新建、购置、违法违规记录;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捞日志、定港上岸、海洋哺乳动物保护、环境污染防控、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数据记录;海洋小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船位监测、海洋哺乳动物保护、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数据记录。各申报材料审核组完成年内全部渔船的审核工作后,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相关申报和审核情况按照附件4格式逐船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需求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写《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需求表》(附件3),呈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应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形成市级资金需求表后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资金测算与下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各市补助资金需求情况进行汇总,开展全区资金测算,并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分配建议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市、县(市、区)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市财政局在资金下达后的60天内按照经核查公示通过的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一船一档要求专卷保存补贴资金的各项申请材料,以备查验。对因各种原因造成资金发放有误的,多发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追回,市财政局督促其退回国库,纳入下一个补助年度统一清算;少发、漏发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上一个补助年度结余资金、当年或下一个补助年度内予以调剂解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事关广大渔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负责任国家形象,事关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业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本方案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
(二)加强资金管理。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做好各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测算统计工作,并按时上报资金需求,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挤占、挪用。资金发放组要设置资金使用明细账,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资金运营效率,使项目达到最佳经济效益。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查组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项目资金滚动安排机制,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确保项目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采取新媒体、传统媒体、信息公开和项目公示等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积极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为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年度标准上限
2.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申报表
3.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需求表
4.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船名册(资金需求船名册/申报公示表/发放公示表)
相关附件下载:
4.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船名册(资金需求船名册申报公示表发放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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