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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治理,落实《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钦发〔2018〕14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州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负责研究部署推动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贯彻落实;完善协调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依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根据部门职能以及行业主管职责,各联席会议成员负责起草本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负责编制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四类专项报告,确保口径统一、覆盖面全、数据准确;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
二、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国资委等单位。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谢立品 副市长
副召集人:黄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远钦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黎广就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何 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黄济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梁 伟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兴越 市审计局党组成员
滕回德 市林业局三级调研员
何启林 市海洋局副局长
香 梅 市国资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李远钦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及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1名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主要听取年度工作报告,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全体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有关成员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联络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各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研究提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题,落实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
(四)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财政局。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的管理,起草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管理,起草编制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向市财政局提供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协助市财政局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三)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负责有关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管理;协助市自然资源局起草编制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四)市审计局。负责配合提供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审计、整改相关情况。
(五)市国资委。负责起草编制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向市财政局提供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协助市财政局完善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解决负责领域的重大问题,工作中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三)各县区可参照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本县区国有资产报告工作。
(四)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的,由市财政局代章。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