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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陈朝文同志任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三级调研员,免去其广西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三级调研员职级;
陆永光同志任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
免去符春晖同志的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免去黄悦文同志(女)的钦州市口岸办公室主任职务;
钟翔同志任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一级调研员,免去其钦州市民政局一级调研员职级;
郑琥同志任钦州市医疗保障局二级调研员;
免去梁家顺同志的钦州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免去颜昌平同志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免去苏柱绥同志的钦州市财政局三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免去杨琰同志(女)的钦州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职级,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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