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钦政发〔20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市人民政府对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订4件,废止6件,失效9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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