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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钦政办〔20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4〕111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广应用建筑钢结构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7〕7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7〕123号)。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