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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金管委规〔2021〕1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急防控方案》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
风险应急防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要求,维持资金供需平衡,促进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运行方案目标
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资金运行中发生的资金供需矛盾进行预先发布预警等级,并及时启动有效防控措施,目的是维护资金运行安全,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本市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风险预警等级的界定
通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系统且全面的分析、预测和评估,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例,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运行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当个贷率达到85%时,资金流动性风险进入预警状态,划分三种风险等级:
(一)低风险状态。个贷率在85%至90%(不含)之间,个贷率有迅速上升趋势,界定为一级预警。
(二)中风险状态。个贷率在90%至95%(不含)之间,贷款需求持续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界定为二级预警。
(三)高风险状态。个贷率达到95%及以上,资金流动性间歇停滞、缺口大、供需失衡,界定为三级预警。
各风险预警等级自公布之日启动。
三、风险调控措施
在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通过设置动态调节系数,与个贷率挂勾,对最高贷款额度实施动态调节。
(一)一级预警
⒈通过对各项业务指标监控,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发布资金风险预警。
⒉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催缴力度,实现应缴尽缴。
(二)二级预警
在一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定期做好资金存量及贷款资金需求分析,实施二级预警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调节。
(三)三级预警
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贷款发放计划时,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足额缴存至上月,按抵押手续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列入排队轮候范围发放贷款,一是优先军人(包含现、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仅指烈士配偶、父母、子女)、劳动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脱贫攻坚带头人、市(县、区)引进人才;二是优先首次住房贷款。
⒉实施三级预警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调节。
⒊个贷率连续3个月达到100%及以上时,从次月起暂停缴存人家庭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执行,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时公布的风险预警等级对应调控措施为准。
四、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
(一)核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8万元×风险等级相应系数。
(二)贷款额度对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节系数
⒈首次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
风险预警等级 |
个贷率区间 |
系数 |
|
一级 |
85%≤个贷率<90% |
1 |
|
二级 |
90%≤个贷率<95% |
0.9 |
|
三级 |
个贷率≥95% |
0.8 |
⒉第二次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核定系数
|
风险预警等级 |
个贷率区间 |
系数 |
|
一级 |
85%≤个贷率<90% |
0.8 |
|
二级 |
90%≤个贷率<95% |
0.7 |
|
三级 |
个贷率≥95% |
0.6 |
五、风险预警等级的调整和解除
风险预警等级启动后,通过对预警指标监控分析,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评估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级别。
(一)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5%时,从次月起解除三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三级降至二级。
(二)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从次月起解除二级预警措施,预警等级从二级降至一级。
(三)个贷率连续3个月低于85%时,解除风险预警状态。
六、风险预警等级的发布
风险预警等级及相应调控措施的启动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告。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10日(节假日顺延)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个贷率。
本风险应急防控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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