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钦政办〔202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16日
附件:《钦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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