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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2021-07-15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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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


钦政办〔202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苏英权  副市长
莫一格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莫满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韦家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赖廷耀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黄鼎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定俊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锦心  市信访局副局长
谭乃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少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凌国江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文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农光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  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裴宇昌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冯  涛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黄  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姚  平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刘富强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赖廷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定俊、罗福勇、刘少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教育局:牵头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行动和校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落实市直学校按时按质完成校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各县区按时按质完成校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和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督促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加大投入,履行安保主体责任;配合开展校园周边突出治安问题集中整治。
市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乱象整治,坚决查缴校园周边各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大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力度。
市委政法委:牵头研究确定可能危害校园安全重点人员对象范围,开展全面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牵头开展校园周边乱象整治。
市信访局:配合做好重点人员的建档立卡工作,对重点人员,尤其是长期信访未果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员和矛盾纠纷一时无法得到有效调处的人员,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完善“护学岗”机制、强化校园专职保安配备、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和校园安保队伍培训,将有关精神障碍患者录入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配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和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合开展重点人员建档立卡、校园周边乱象整治和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
市民政局:配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服务,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市司法局:配合做好重点人员的建档立卡工作,对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落实安置、教育、矫治、管理以及综合干预措施;配合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服务。
市财政局:按分级管理原则,承担市直公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投入主体责任,筹措市直公办学校安全防范专项行动所需资金,保证2021年7月底前完成市直公办学校安全防范达标建设,并将市直公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校园专职保安员配备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业主单位提高校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配合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营运行为。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乱象整治,坚决查缴校园周边各类非法出版物,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治服务;配合做好重点人员的建档立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乱象整治,加强日常巡查执法,维护校园周边经营秩序。

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配合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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