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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各相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各相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和实施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莫一格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科峰 副市长
副组长:莫满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 敏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 翔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邓 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定俊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刘 晖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苏莉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元成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颜家强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张 妍 市工商联副主席
谢 驰 市总工会经审会主任
杨 颖 团市委副书记
黄东凤 市妇联副主席
周 路 市科协副主席
利 华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知仲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卢红青 市教育局副局长
施扬新 市科技局二级调研员
宋廷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少南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邓湘妮 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
黄岩松 市司法局副局长
农光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加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陆鹏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大器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冯 涛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陈 晓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吴祥心 市应急局副局长
韦念棠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荣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振良 市医保局副局长
陆世球 市国资委副主任
王 天 市烟草专卖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钟翔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邓湘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邓辉、张元成、颜家强、杨颖、黄东凤、卢红青、刘少南、陈晓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的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有关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