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钦政办〔202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钦州市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9月7日印发的《钦州市燃气供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钦政办〔2017〕115号)同时废止。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1日
附件:《钦州市燃气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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