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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钦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0-11-04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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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钦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2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做好在钦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 赵 越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副主任
        黄善荣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林 纲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局长
        尹剑扬  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局长
        何 文  钦州海关副关长
        叶 俊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局长
        黄 翀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裴 云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林纲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钦州海关抽调。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贸易与物流发展局):组织统筹推进钦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工作,负责备案材料上报;综合协调试点各项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联合钦州海关,制定钦州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联合监管办法,建立税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等相关工作;负责在钦州综合保税区进行增值税企业备案、日常征收及监管等工作,开展税务知识与税法宣传等工作;协助企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三)钦州海关:联合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制定钦州综合保税区企业增值税联合监管办法,建立税务信息共享机制。
(四)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联合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开展税务知识与税法宣传等工作。
(五)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发园区电子信息平台一般纳税人非保税模块,对接海关和企业抓好系统模块购买流转、使用维护等工作。
(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产业服务中心: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加工贸易企业业务现状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求;协助企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物资和经费保障,切实推进钦州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相关工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开拓新市场,促进园内企业可持续发展。
(三)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指导检查,对企业增值税进行联合监管,实现钦州综合保税区内税务信息共享。同时,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企业普及相关税务政策和税务知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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