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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钦政办〔202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高法网传〔2017〕211号)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为推进企业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钦州市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准确界定破产程序中政府与法院的主要职能,坚持政府统筹、法院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筹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一体化处理的模式。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破产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涉税财务处理、涉罪当事人处理、保全解除、股权变更等问题。妥善化解破产案件审理中出现的社会矛盾,处置突发事件,协调各方利益诉求。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资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一)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处置破产企业的相关维稳工作。
(二)市中级法院负责召集召开府院联席会议;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处理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推动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每季度向联席会议通报破产审判方面的工作信息和重大破产案件受理、审理、执行情况;梳理通报破产企业审判典型案例。
(三)市检察院负责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履行逃废债犯罪检察职能。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对非国有工业企业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拟定实施帮扶企业或引导破产处置企业名单;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每季度向联席会议通报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拟定实施帮扶国有企业或引导破产处置国有企业名单;配合市国资委对国有工业企业的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等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打击逃废债(“假破产、真逃债”)行动;接到破产企业管理人关于部分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抢控处置报警后,由辖区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处置,涉及维稳工作的由国保、治安部门处置,涉及虚假破产犯罪的由经侦部门处置;协助查询破产企业股东、经营管理人相关信息。
(六)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破产法制宣传,为企业家、职工和债权人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市财政局负责保障企业破产处置案件的办案经费,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职工安置相关政策;牵头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再就业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九)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土地处置相关措施,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制定用地规划许可补办政策;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协助法院开展土地查询、查封、处置工作。
(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环评、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的房屋交易、工程规划许可补办等手续;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协助法院开展房产查询、查封、处置工作。
(十二)市应急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贸企业等行业企业进入破产后的安全生产指导和检查工作。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注销登记政策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十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权限办理企业进入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许可证、资质证明等的变更、注销手续。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牵头对国有工业企业的欠税、欠薪、欠息、涉诉、对外担保等风险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实时研判;履行监管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主体责任。
(十六)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推介和引进战略投资人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十七)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破产重整企业在引入战略投资人后办理税务变更政策和重整企业信用修复。
(十八)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依法支持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配合开展打击逃废债行动。
三、工作规则
(一)全体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开1-2次全体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根据议题需要,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二)专题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建议,经报召集人同意后,由召集人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总召集人审定后印发相关单位。重大事项经全体会议研究讨论后,以联席会议名义报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研究,针对破产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办法。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