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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2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统筹推进全市绿色石化产业发展,建立高效联动的市园一体化发展长效机制,形成产业发展强大合力,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绿色石化产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石化产业项目推进工作协调小组和服务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谭丕创 市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主任
副组长:李从佳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副主任
梁 庆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副主任
谢立品 副市长
卢 峰 副市长
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推进全市石化产业发展和园区规划布局、招商引资决策与谈判、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李从佳同志牵头负责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权属范围内石化产业项目推进有关工作,主要包括项目落地后的审批、建设、投产、达产等环节过程中,协调推进办理土地征拆、盘整、平整及项目备案(核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批复、工程报批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完善园区专项规划、落实生产要素及基础配套条件、资金筹措等方面工作。
梁庆同志协助负责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权属范围内石化产业项目推进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后的土地征拆、盘整及平整、应急及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谢立品同志牵头负责全市石化产业规划发展,统筹全市石化产业项目推进有关工作,主要包括全市石化产业发展重要政策措施制定、产业发展和园区规划布局、招商引资决策与谈判、园区配套码头仓储规划布局与洽谈合作、向国家及自治区争取政策、资金、用地(用海、用林)、能耗支持等方面工作。
卢峰同志协助负责全市石化产业规划发展和石化产业项目推进有关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局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提请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局配合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开展有关工作。
(二)议事机制。
按照协调小组领导分工,对石化产业项目涉及问题按层级、类别和环节分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小组会议协调推进。
1. 对属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权属范围内解决的事项,由李从佳同志、梁庆同志牵头召集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经协调仍需市人民政府层面研究解决的事项,由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提请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
2. 对属市人民政府层面解决的事项,由谢立品同志、卢峰同志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确需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协调解决。
3. 需市人民政府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共同解决的事项,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提请召开专题会议或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
4. 实行定期研究制度,由组长主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石化产业发展及项目推进重大问题。
二、服务专班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局长
副组长:杨劲松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许明乐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局局长
韩文兵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徐超然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 研究起草全市石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市石化产业规划及园区规划研究工作。
2. 研究制定园区石化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实施方案、重大石化及配套项目推进横道图和责任分工表。
3. 统筹全市石化产业项目招商策划、规划布局及洽谈跟进;组织对拟招商落户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意见建议;对符合园区准入条件的项目提出规划选址方案,牵头开展项目洽谈及起草投资协议报市人民政府。
4. 围绕石化产业项目招商及推进,研究提出园区生产要素与基础配套条件需求及优化目标和路径;协调推进办理项目审批和报批报建等手续;积极向国家及自治区争取项目规划布局、用地(用海、用林)、能耗等方面支持。
5. 指导做好项目策划储备与申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北部湾经济区产业扶持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资金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等资金支持。
6. 围绕石化产业发展及项目推进重点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针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推动、征地拆迁、生产要素配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制定具体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7. 根据工作推进实际需求,梳理提出提请协调小组审议的议题。
8. 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机制。
服务专班每月定期跟踪收集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按问题层级、类别等进行梳理归类。
1. 对属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权限范围内解决的事项,由服务专班移交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对应部门提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2. 对仅涉及市相关部门权限范围内的事项,由服务专班移交市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部门无法解决的事项,由对应部门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协调解决。
3. 对需市人民政府与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共同解决的事项,由服务专班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无法解决的事项,由服务专班提请协调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或协调小组会议协调解决。
4. 涉及石化项目招商引资洽谈、石化码头仓储及重大配套项目合作等重要事项,需要向企业进行回应的,由服务专班组长指定专人,根据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或要求统一予以回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石化产业放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统筹推进全市石化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招商、推进、建设和服务等工作。市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部署,落实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机制正常运转。
(二)强化沟通合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集中人力、物力和资源向石化产业倾斜,形成推动石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强大合力。市石化产业发展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聚焦石化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策划、招商、推进、建设、跟踪服务等环节,统筹解决石化产业发展和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三)实行正向激励。对石化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有力、措施到位、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表彰,并优先向自治区推荐申请通令嘉奖,充分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对服务专班成员进行独立考核,实行“一票肯定”制度,可参照自治区做法,给予专班集体嘉奖,以及参照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给予相应绩效奖励等。
(四)强化跟踪考核。市督查考评办会同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对石化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导结果将作为部门绩效加分和正向激励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项目推进不理想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并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