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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二批钦州市历史建筑的通知
钦政发〔202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区中山路75号民居等11处建筑具有历史及艺术价值,经市人民政府核定为第二批历史建筑,现将第二批钦州市历史建筑名单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遵守执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二批钦州市历史建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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