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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政办〔2020〕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结合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17年6月1日印发的《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钦政办〔2017〕5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5月27日
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2年获得广西节水型城市命名,2024年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
二、实施范围
钦州市中心城区。
三、组织机构
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谭丕创 市长
副组长:林海波 常务副市长
成 员:覃 重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潘定喜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鼎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苏永浩 市委编办主任
黄海龙 市督查考评办主任
曾开宏 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副主任
黄登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思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正理 市科技局局长
陈立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东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 翔 市民政局局长
梁家顺 市司法局局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克权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邹满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甘豪汉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
黄宗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黄悦文 市商务局局长
罗 滨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局长
郑 琥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钟乾堂 市应急局局长
张日辉 市审计局局长
何惠贤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楷堂 市统计局局长
邓 敢 市林业局局长
庞 东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谢世伦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远钦 市海洋局局长
邓洁丽 市石化产业发展局局长
王家明 市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农海飚 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
韩文兵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负责人
胡 颎 钦南区区长
黄治华 钦北区区长
肖利富 三娘湾管理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邱军辉 钦州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
郑豪斌 市开投集团公司董事长
赵文博 市滨海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
梁 中 市开投水务公司执行董事
刘 军 钦州北投水务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林海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潘定喜、庞东(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黄登成、刘佐、甘豪汉同志兼任。
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统筹、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创建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工作协调组、项目建设组、资料筹备组、宣传报道组、资金保障组、督促检查组。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协调组。
组 长:潘定喜
副组长:庞东、黄登成、刘佐、甘豪汉
成 员:从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等部门专家库中聘请节水领域方面的专家学者,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对有关单位及人员开展专业培训;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项目建设组。
组 长:庞东
副组长:黄登成、陈立伟、刘佐、甘豪汉、王家明、胡颎、黄治华、肖利富、邱军辉、韩文兵
成 员:从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等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协调推进节水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新建、扩建、改造的节水项目,以及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
(三)资料筹备组。
组 长:庞东
副组长:陈立伟、刘佐、甘豪汉、吴楷堂、姚平(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从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联系各指标责任单位,完成申报资料的收集汇总、台账制作,撰写申报材料以及创建工作总结等。
(四)宣传报道组。
组 长:黄鼎军
副组长:曾开宏、甘豪汉、姚平
成 员:从市委宣传部、钦州新闻传媒中心、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制作创建工作影像资料,以及开展宣传报道。
(五)资金保障组。
组 长:黄荣恒
副组长:姚平
成 员:从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统筹并及时拨付创建工作经费。
(六)督促检查组。
组 长:黄海龙
副组长:杨良佐、姚平
成 员:从市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
职 责: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和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工作步骤
(一)创建广西节水型城市(2022年10月前)。
2021年12月前,各责任单位按照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任务分解表(附件1-4),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推进城市节水管理及各项建设工作,确保2020年、2021年考核年度内的主要建设指标达到广西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年度指标自评分85分以上。
2022年1月至10月,做好广西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及迎检工作。2022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申报材料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2022年11月至2024年12月)。
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根据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考核组对我市的验收反馈意见,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各项考核指标工作任务,确保2022年、2023年考核年度内的主要建设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年度指标自评分90分以上。
2024年1月至12月,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及迎检工作。2024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申报材料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初审;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内容和分工
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创建节水型城市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二)强化精品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并强化精品意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严格对照标准找差距、抓整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积极为创建工作建言献策,自觉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应用,大力宣传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将创建工作做成精品工程。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督查考评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查考核,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检查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对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各责任单位按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
1. 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第一册(申报书)任务分解表
2. 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第二册(基本条件)任务分解表
3. 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第三册(基础管理指标)任务分解表
4. 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申报材料第四册(技术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