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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钦州市政府投资性项目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2020-06-23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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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

政府投资性项目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钦政办〔202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性项目风险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钦州市政府投资性项目风险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林海波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晓红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蒙启鹏 副市长

张红丹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谢立品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叶莉梅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立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  倪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登成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梁家顺 市司法局局长

黄荣恒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廷智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邵克权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钟乾堂 市应急局局长

张日辉 市审计局局长

翁兆仁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吴晓华 市国资委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投融资风险控制,统筹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登成同志兼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建设发展需要,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项目转化实施。研究确定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上级资金。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定期收集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市司法局。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市财政局。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审核把关,按进度拨付项目款项;有效控制管理费用,进一步节约政府投资,发挥项目资金效益。配合各级各部门争取上级资金。

(四)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宜,加快并联审批速度,协同合作,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应急局。指导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

(六)市审计局。对政府投资项目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实施审计监督。

(七)市国资委。对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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