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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的通知
钦政发〔202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确保全面完成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预期目标,现将《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政府工作报告》是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做好全年工作的重要遵循,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中央、自治区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等部署,围绕做好“港、区、产、城、人”五篇文章,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组织研究,明确抓落实的责任分工,及时跟踪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对涉及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要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各责任单位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沟通协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
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其他责任单位沟通对接,对牵头承担的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分解的任务,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按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分别于2020年7月5日、2021年1月5日前将所负责任务的上半年、全年完成情况报送牵头单位(多个牵头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总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形成专题报告,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2021年1月1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督查考评宣传,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市督查考评办要将《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督查和绩效考评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跟踪督查。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取得成效等方面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分工方案
2-1. 202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目标任务表
2-2. 2020年第一、二、三产业目标任务表
2-3. 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表(行业)
2-4. 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表(园区或平台)
2-5. 2020年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收入目标任务表
解读: